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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地区集体企业的资产划分及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发行时间:1995-02-20
网站编辑:张成洲 杨宝根
来源:研究所

谈地区集体企业的资产划分及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张成洲  杨宝根

多年来,产权关系模糊制约着集体企业改革的进程。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清理资产、划分归属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及其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已形成共识。然而,上海地区集体企业资产划分的原始动因是什么?其划分应在哪两个主体间进行?划分后将形成一个什么样的格局?今后的地区集体企业该如何进行管理等仍有不同的看法与做法。

一、调节、平衡不同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资产划分最基本的动因

长期以来,在政企不分、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下,资金统收统支,人员统一调配,厂房设备统一调度,经营成果统一分配;再加上不时进行行业调整,裁、并、改、合,企业之间的界线打乱了,产权关系模糊了,甚至于完全虚化,各企业实际占有的资产并不完全是本企业职工劳动积累的转化。目前各企业实际占有的资产是极不平衡的。据静安区统计,全局人均资产16500元左右,而各企业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低的人均数百元,甚至负资产,高的人均数万元,甚至拾余万元。造成如此悬殊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有两条:一是各企业经营水平的差异和职工劳动努力程度不同;二是上级主管部门集中投资,扶植的多少。而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从哪里来的?从本质上讲,来源于基层各企业历年上交的税后利润。一些资金大户,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他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企业资产多少,盈利水平高低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在传统体制下,其利害关系通过统负盈亏得以调节,矛盾得以缓解。市场竞争的主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经资产重新界定和划分,用简单的行政命令,将企业赶入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迫使各个企业在不同的起跑线上去同一市场参与竞争,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既要废除传统体制,使各企业独立于市场,成为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又要正视历史和现状,通过适当的方法调节,平衡各企业及其职工之间的经济利益。清理资产,划分归属就是在这背景下提出的。通过对企业的资产存量的产权归属进行重新界定,特别是对一些资产存量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划出适当的份额归区局范围内全体职工共同所有。这时,每个职工都具有了双重共有人身份,既是本企业资产的共有人,又是联合经济组织资产的共有人。与此相应,他们将享有双重的权益。(同时也负有双重的责任)这样,历史所造成的利益不公得到了相对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

二、确立产权主体,重塑联合经济组织

划分企业资产的归属,首要的问题是确立权利主体,即谁有资格参与划分,成为资产的所有者?有的还是这样界定的: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或区局。此大缪也。

企业是个经济实体,由诸要素构成,其中资金是基本要素之一。资产划分,资产是被划分的客体,又怎能以企业作为一方?笔者以为,一方应是该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与企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作为参与划分的另一方,看法是一致的,即为联合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然而,联合经济组织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具体表现形式又是怎样的,该如何来组建等等,法规并未作详细说明,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笔者以为,联合经济组织是一个经济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并且应该取得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而不是其他,更不是作为政府分支机构的主管部门或其翻牌组织。目前,地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还只是理性上的,概念上的,其法律上主体尚未诞生;虽然早在孕育之中,并已通过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发挥作用。我们说,传统的管理体制政企不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替代了联合经济组织,行使了原本应由联合经济组织行使的企业职能。资产划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确立有资格享有权利的主体。为此,应重塑联合经济组织;否则,资产划分将因一方无主体资格而成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如何构造联合经济组织,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思路和做法。

一是分两个层次来构造联合经济组织,或者说将其组建为两重机构,一为产权代表机构(资产管理委员会),一为资产经营机构(资产经营公司)。对此.笔者不以为然。这是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并不适合于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笔者以为,作为企业法人的联合经济组织,上述两个层次应在一个“人”身上体现。所谓联合经济组织,是指在某一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地区集体企业而言,是指在一个区集管局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产权代表机构是该范围内的劳动群众按一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大会,其资产经营机构是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及其聘任的总经理。这是现代企业内部不可分割的承担不同责任的组织机构。“联合经济组织”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将其构造为一个具体的企业时,还必须赋予一定的形式,并符合企业设立的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静安区地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将这样进行构造:静安工业总公司是联合经济组织在静安区的具体组织形式,以区局范围内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为其共同出资人,以划为总公司的资产为其共同出资额并作为总公司的注册资本;平均每百个职工推选一个职工代表,组成职代会,职代会是总公司的产权代表机构,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职代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经营机构。

三、资产划分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状、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资产划分是两个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再分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涉及职工的眼前利益,更涉及职工的长远利益,必须审慎进行。在制定具体方案和划分细则时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状、重在将来、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权益。根据静安区的试点,资产划分以企业人均资产存量与全局人均资产量之比为主要参数,以比例法为主要方法,同时参考历年上交、历年下拨,企业无形资产、实际经营状况等较为适宜。据测算,划分后,企业劳动群众集体与联合经济组织资产的总体比例为7:3。

四、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以参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资产管理网络

经过资产划分,各个企业的资产归属明确了,大部分企业的资产都将分属于两个权利主体,一方为该企业职工集体,另一方为联合经济组织。企业的管理制度也应作相应变革,都应建立产权代表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落实产权责任,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股份合作制或有限责任公司。

至此,改了十多年但始终改不了的政企不分,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到了真正可以抛弃的时候了,联合经济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分流、各司其职,如水到渠成;构造以资产为纽带,以参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资产管理网络已有现实可能。经资产划分,联合经济组织在各企业中的资产份额有了量的规定性,其实质是联合经济组织在各企业中的参股。联合经济组织与各企业的关系是双重的。就法人而言,相互是独立的,并无亲属关系,都直接与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发生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从参股关系上讲,联合经济组织与各企业存在着密不可分的经济联系和一定的管理关系,但这决不是传统的行政管理,而是凭借股权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联合经济组织与各企业都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优胜劣汰,逐步纳入现代企业轨道。

谈地区集体企业的资产划分及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发行时间:1995-02-20
网站编辑:张成洲 杨宝根
  
来源:研究所

谈地区集体企业的资产划分及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张成洲  杨宝根

多年来,产权关系模糊制约着集体企业改革的进程。经过近几年的探索,清理资产、划分归属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及其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已形成共识。然而,上海地区集体企业资产划分的原始动因是什么?其划分应在哪两个主体间进行?划分后将形成一个什么样的格局?今后的地区集体企业该如何进行管理等仍有不同的看法与做法。

一、调节、平衡不同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资产划分最基本的动因

长期以来,在政企不分、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下,资金统收统支,人员统一调配,厂房设备统一调度,经营成果统一分配;再加上不时进行行业调整,裁、并、改、合,企业之间的界线打乱了,产权关系模糊了,甚至于完全虚化,各企业实际占有的资产并不完全是本企业职工劳动积累的转化。目前各企业实际占有的资产是极不平衡的。据静安区统计,全局人均资产16500元左右,而各企业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低的人均数百元,甚至负资产,高的人均数万元,甚至拾余万元。造成如此悬殊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有两条:一是各企业经营水平的差异和职工劳动努力程度不同;二是上级主管部门集中投资,扶植的多少。而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从哪里来的?从本质上讲,来源于基层各企业历年上交的税后利润。一些资金大户,在很大程度上占用了他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企业资产多少,盈利水平高低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在传统体制下,其利害关系通过统负盈亏得以调节,矛盾得以缓解。市场竞争的主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不经资产重新界定和划分,用简单的行政命令,将企业赶入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迫使各个企业在不同的起跑线上去同一市场参与竞争,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既要废除传统体制,使各企业独立于市场,成为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又要正视历史和现状,通过适当的方法调节,平衡各企业及其职工之间的经济利益。清理资产,划分归属就是在这背景下提出的。通过对企业的资产存量的产权归属进行重新界定,特别是对一些资产存量大,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划出适当的份额归区局范围内全体职工共同所有。这时,每个职工都具有了双重共有人身份,既是本企业资产的共有人,又是联合经济组织资产的共有人。与此相应,他们将享有双重的权益。(同时也负有双重的责任)这样,历史所造成的利益不公得到了相对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

二、确立产权主体,重塑联合经济组织

划分企业资产的归属,首要的问题是确立权利主体,即谁有资格参与划分,成为资产的所有者?有的还是这样界定的: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或区局。此大缪也。

企业是个经济实体,由诸要素构成,其中资金是基本要素之一。资产划分,资产是被划分的客体,又怎能以企业作为一方?笔者以为,一方应是该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与企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作为参与划分的另一方,看法是一致的,即为联合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也作了明确规定。然而,联合经济组织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具体表现形式又是怎样的,该如何来组建等等,法规并未作详细说明,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笔者以为,联合经济组织是一个经济组织,是以盈利为目的,并且应该取得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而不是其他,更不是作为政府分支机构的主管部门或其翻牌组织。目前,地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还只是理性上的,概念上的,其法律上主体尚未诞生;虽然早在孕育之中,并已通过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发挥作用。我们说,传统的管理体制政企不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政府主管部门替代了联合经济组织,行使了原本应由联合经济组织行使的企业职能。资产划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确立有资格享有权利的主体。为此,应重塑联合经济组织;否则,资产划分将因一方无主体资格而成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如何构造联合经济组织,在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思路和做法。

一是分两个层次来构造联合经济组织,或者说将其组建为两重机构,一为产权代表机构(资产管理委员会),一为资产经营机构(资产经营公司)。对此.笔者不以为然。这是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并不适合于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笔者以为,作为企业法人的联合经济组织,上述两个层次应在一个“人”身上体现。所谓联合经济组织,是指在某一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地区集体企业而言,是指在一个区集管局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其产权代表机构是该范围内的劳动群众按一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大会,其资产经营机构是职代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及其聘任的总经理。这是现代企业内部不可分割的承担不同责任的组织机构。“联合经济组织”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将其构造为一个具体的企业时,还必须赋予一定的形式,并符合企业设立的条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

静安区地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将这样进行构造:静安工业总公司是联合经济组织在静安区的具体组织形式,以区局范围内集体企业的全体职工为其共同出资人,以划为总公司的资产为其共同出资额并作为总公司的注册资本;平均每百个职工推选一个职工代表,组成职代会,职代会是总公司的产权代表机构,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职代会选举董事会,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经营机构。

三、资产划分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状、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资产划分是两个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再分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不仅涉及职工的眼前利益,更涉及职工的长远利益,必须审慎进行。在制定具体方案和划分细则时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状、重在将来、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的权益。根据静安区的试点,资产划分以企业人均资产存量与全局人均资产量之比为主要参数,以比例法为主要方法,同时参考历年上交、历年下拨,企业无形资产、实际经营状况等较为适宜。据测算,划分后,企业劳动群众集体与联合经济组织资产的总体比例为7:3。

四、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以参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资产管理网络

经过资产划分,各个企业的资产归属明确了,大部分企业的资产都将分属于两个权利主体,一方为该企业职工集体,另一方为联合经济组织。企业的管理制度也应作相应变革,都应建立产权代表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落实产权责任,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股份合作制或有限责任公司。

至此,改了十多年但始终改不了的政企不分,统负盈亏的管理体制到了真正可以抛弃的时候了,联合经济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分流、各司其职,如水到渠成;构造以资产为纽带,以参股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资产管理网络已有现实可能。经资产划分,联合经济组织在各企业中的资产份额有了量的规定性,其实质是联合经济组织在各企业中的参股。联合经济组织与各企业的关系是双重的。就法人而言,相互是独立的,并无亲属关系,都直接与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发生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从参股关系上讲,联合经济组织与各企业存在着密不可分的经济联系和一定的管理关系,但这决不是传统的行政管理,而是凭借股权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联合经济组织与各企业都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优胜劣汰,逐步纳入现代企业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