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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集体资产运行和管理模式的构想
发行时间:1995-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轻工集体资产运行和管理模式的构想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办公室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后,如何使轻工集体资产的运行和管理模式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已成为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设想。

一、轻工集体资产形成过程的简要回顾及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轻工集体资产主要由集体企业资产和各级联社资产这两大块组成。

轻工集体企业大多数是五十年代合作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的初始资产由手工业合作社社员通过自愿组合,交纳入社股金或实物折价入股而形成。众多单个的合作社企业从互助合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需要出发,建立了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各级联社。联社通过向成员单位收缴合作事业基金和管理费的办法在系统内开展互助合作活动,为成员单位提供产前产后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联社资产。

四十多年来,轻工集体经济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集体资产的运行和管理也几经变化。企业形态从合作社——合作工厂——现在的集体企业。资产的运行模式从创办初期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工人股分红——六十年代退回职工股金,取消入股分红,实行联社统收统支,统负盈亏——八十年代联社停止收缴合作事业基金改为税后收取资金占用费,企业恢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职工劳动分红。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资产的运行长期采用联社统收统支的模式。这种做法的积极意义是,联社积聚了大量资金,集中投资发展新兴行业和产业,形成了一批较有实力的集体企业。如八十年代初,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集中投资发展家用电器行业,建立了生产“双鹿”冰箱的上海电冰箱厂和生产“水仙”洗衣机的上海洗衣机总厂。现在“双鹿”、“水仙”已是闻名沪上的股份制企业,1993年工业总产值10.2192亿元,利税总额11408万元,分别占二轻集体企业总额的36.4%和76%。但是统收统支也造成了不少弊端,一大批企业由于上缴多,投入少,自负盈亏后无力进行技术改造,欠债累累,陷入了困境。更重要的是,这一模式使轻工集体企业逐步丧失了集体经济的特点和优势,企业严重缺乏活力,成为“二国营”;集体资产的运行也步入了误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轻工集体经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从深化改革的要求看,集体资产的运行和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资产产权关系模糊,产权投资主体不明确,所有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多次体制变化和财产划并以及长期的统收统支,许多轻工集体企业已经很难追溯初始的出资人。因此,有的把集体资产误认为部门所有或地方所有,有的把集体资产误认为是企业所有即厂长所有,造成集体资产谁都可以随意处置,谁都对它不负责任的奇怪现象。历史上形成了联社与集体企业相互交叉的资产关系,但是不少经营者不知道企业中还有联社资产;即使经过资产清理和划分归属,也认为联社那部分资产只是帐面上的数字,经营者无须对它负有什么责任,甚至处置联社资产等重大事项也不向联社报告,损害联社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平调、侵占集体资产屡禁不止,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从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这次清理情况看,近几年突出表现在:一是“借集体的鸡,生全民的蛋”。有的单位将集体资金以暂付名义借给全民企业作为注册资金登记兴办实体,实体的收益及资本增值归全民企业所有;有的用联社资金以全民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和入股,变换了投资主体;全民企业和公司长期无偿借用专业联社资金9000多万元。二是联社帐外的各种非货币资产和无形资产流失严重。如用联社资金购置的房屋、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用全民单位名义登记,联社账户也不反映,使联社无形中流失了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三是联社资产的沉淀,有的贷款长期无法收回成为“呆帐”,有的投资无人管理,效益低下。

(三)联社没有法人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难以实现。改革开放后,不少集体企业与外商搞合资经营,联社既不能作为资产所有者参与谈判签约,也不能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决策和分享利益。在产生经济纠纷时,联社不能以法人的身份进行诉讼活动。

(四)集体资产管理体系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上缺乏全局性的宏观指导。从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情况看,绝大部分行业的专业联社没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只安排一名集体财务人员负责账务处理工作,无法有效地管理集体资产;资金使用上存在着要多少,用多少,开源少,支出大的倾向,两级联社和绝大部分集体企业缺乏发展后劲。

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轻工集体资产运行和管理模式的构想

(一)清理资产,划分归属,理顺产权关系。

产权关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理顺产权关系不仅是集体企业转换机制,深化改革的前提,也是联社自身改革的前提。

首先是清理和划分联社和集体企业资产,使联社成为集体企业的资产持有人之一。1988年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在所属企业中开展清理资产工作,在清理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宜粗不宜细”、“不增加企业经济负担”的原则,对联社与企业之间的资产进行了划分。当时的主要做法是:

(1)属于手工业合作社转变为合作工厂的,在合作社时期形成的资产一般划归企业所有;1981年到1987年之间企业用银行款项税前还贷部分划归企业所有;合作工厂税后利润留成部分划归企业所有。其余的资产划归联社所有。

(2)属于原街道工厂有两种情况:一是由街道工厂转变为合作社,后又转变为合作工厂的,合作社时期形成的资产,一般划归企业所有;二是没有经过合作社时期的街道工厂按合作工厂的原则处理。

(3)属于联社直接投资兴办企业的资产,全部归属联社所有。

按照上述规定划分后,对一些联社资产比例较高的集体企业(不包括联社直接投资企业),再采取了综合核减联社基金比例的办法进行调整,即联社资产高于75%的核减至65%,60~75%的核减10%,51~60%的核减至50%,50%以下的不再核减。

这样清理划分后,联社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为53.7%,比清理前减少12418万元,下降22.61%。划分后的资产进行了法律公证,确立了各自的合法权益。

其次,把“橱窗里的蛋糕”拿出来,把属于企业劳动群众所有的资产进行划分,使职工直接成为企业资产持有人之一。具体设想,将企业资产分成两块:一块作为共同共有,建立职工持股会,由其作为这块资产的产权代表并进行管理。持股会的工作机构可由职工和退休职工等各方面代表参加。这部分资产的收益要有一定比例用于退休职工。另一块作为按份共有,综合在职职工的工龄、岗位、贡献、入股资金等因素进行划分,由职工直接持有。对于国家为支持集体企业的减免税和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在产权界定时不宜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这部分资产可以由企业职工持股会持有,实行共同共有;可以根据企业与联社的资产比例进行划分,分别由联社和企业持股会持有;也可以在政府未作明确规定前,暂由联社持有。

再次是清理界定两级联社的资产,维护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根据轻工部、全国总社1992年69号文的精神,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在去年下半年对两级联社的资产进行了清理和界定。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对一些损害集体资产的做法进行了纠正。如,用集体资金投资而戴着“全民”帽子的二轻房产公司,恢复了集体企业的性质;一些专业联社过去以“全民公司”名义投资了一批企业,现也已补办了委托投资协议,明确了投资主体;不少长期归属不清,即将流失的集体资产也得以收回。

(二)建立资本金制度,明确所有者权益。

在清理资产、划分归属、明确持有人的基础上,要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建立资本金制度。各出资人投入在企业的资产作为资本金,不能随意抽回,也不能对法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直接支配,只能以所有者(股东)的身份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在轻工集体企业中,目前争议较大的是如何保证联社在集体企业中所有者权益问题。现在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对投入在集体企业中的资金采取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办法。1987年执行这个办法时,市联社尚能收取几百万元的资金占用费;去年大部分集体企业利润微薄,资金紧张,联社这部分投资收益基本没有收到,联社资产不断萎缩。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原则,企业的税后利润是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在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应该按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因此,联社现行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必须进行改革。但是,从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的情况分析,由于联社在集体企业中的资产比例较高(平均水平达到52%),如果实行同股同利,势必分走企业一大块税后留利,这样,集体职工就没有积极性。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设想采取以下办法进行调整:

一是积极动员职工投资入股,提高职工个人股的比例。

二是将联社资产中一部分作为资本金(即股份),大体掌握在占企业总资本的20%~25%,另外一部分转作借贷关系。通过银行委贷给企业,利息可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三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企业职工出资置换联社资产。

(三)建立和完善轻工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1.加强联社资产的管理。

各级联社的集体资产是各自范围内劳动群众几十年来辛勤劳动创造和积累起来的,管好用好这部分集体资产,使之不断保值增值,从而促进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任务。长期以来,联社已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资产管理模式,即各级理事会是联社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者,负责联社资产使用和管理上的重大问题。但是由于不少理事会的工作制度不够完善,资财管理部门不够健全,对联社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各级联社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省、市一级联社可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专业联社要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要制订较为完善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在实践中贯彻执行。

必须改变联社没有法人地位的状况。现在有不少省市的联社已经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采用兴办实体的做法,积极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用活了集体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联社资产保值和增值的问题。

2.搞好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

集体企业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和完善集体企业现有的管理体制。五十年代初合作社企业中的社员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集体资产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现在也有一定借鉴作用。已转制为股份合作制的集体企业,应建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厂长经理班子,形成一套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约束的管理体系。联社按照投资比例推派董事和监事进入企业管理机构。这样,企业出资各方的权利和责任都能得到较好的体现,集体资产也将得到有效的管理。

(林松华  沈惠)

轻工集体资产运行和管理模式的构想
发行时间:199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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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轻工集体资产运行和管理模式的构想

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办公室

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后,如何使轻工集体资产的运行和管理模式真正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已成为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这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和设想。

一、轻工集体资产形成过程的简要回顾及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轻工集体资产主要由集体企业资产和各级联社资产这两大块组成。

轻工集体企业大多数是五十年代合作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的初始资产由手工业合作社社员通过自愿组合,交纳入社股金或实物折价入股而形成。众多单个的合作社企业从互助合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需要出发,建立了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各级联社。联社通过向成员单位收缴合作事业基金和管理费的办法在系统内开展互助合作活动,为成员单位提供产前产后服务,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联社资产。

四十多年来,轻工集体经济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集体资产的运行和管理也几经变化。企业形态从合作社——合作工厂——现在的集体企业。资产的运行模式从创办初期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工人股分红——六十年代退回职工股金,取消入股分红,实行联社统收统支,统负盈亏——八十年代联社停止收缴合作事业基金改为税后收取资金占用费,企业恢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职工劳动分红。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集体资产的运行长期采用联社统收统支的模式。这种做法的积极意义是,联社积聚了大量资金,集中投资发展新兴行业和产业,形成了一批较有实力的集体企业。如八十年代初,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集中投资发展家用电器行业,建立了生产“双鹿”冰箱的上海电冰箱厂和生产“水仙”洗衣机的上海洗衣机总厂。现在“双鹿”、“水仙”已是闻名沪上的股份制企业,1993年工业总产值10.2192亿元,利税总额11408万元,分别占二轻集体企业总额的36.4%和76%。但是统收统支也造成了不少弊端,一大批企业由于上缴多,投入少,自负盈亏后无力进行技术改造,欠债累累,陷入了困境。更重要的是,这一模式使轻工集体企业逐步丧失了集体经济的特点和优势,企业严重缺乏活力,成为“二国营”;集体资产的运行也步入了误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轻工集体经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从深化改革的要求看,集体资产的运行和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资产产权关系模糊,产权投资主体不明确,所有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多次体制变化和财产划并以及长期的统收统支,许多轻工集体企业已经很难追溯初始的出资人。因此,有的把集体资产误认为部门所有或地方所有,有的把集体资产误认为是企业所有即厂长所有,造成集体资产谁都可以随意处置,谁都对它不负责任的奇怪现象。历史上形成了联社与集体企业相互交叉的资产关系,但是不少经营者不知道企业中还有联社资产;即使经过资产清理和划分归属,也认为联社那部分资产只是帐面上的数字,经营者无须对它负有什么责任,甚至处置联社资产等重大事项也不向联社报告,损害联社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平调、侵占集体资产屡禁不止,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从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这次清理情况看,近几年突出表现在:一是“借集体的鸡,生全民的蛋”。有的单位将集体资金以暂付名义借给全民企业作为注册资金登记兴办实体,实体的收益及资本增值归全民企业所有;有的用联社资金以全民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和入股,变换了投资主体;全民企业和公司长期无偿借用专业联社资金9000多万元。二是联社帐外的各种非货币资产和无形资产流失严重。如用联社资金购置的房屋、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用全民单位名义登记,联社账户也不反映,使联社无形中流失了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三是联社资产的沉淀,有的贷款长期无法收回成为“呆帐”,有的投资无人管理,效益低下。

(三)联社没有法人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难以实现。改革开放后,不少集体企业与外商搞合资经营,联社既不能作为资产所有者参与谈判签约,也不能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决策和分享利益。在产生经济纠纷时,联社不能以法人的身份进行诉讼活动。

(四)集体资产管理体系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上缺乏全局性的宏观指导。从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情况看,绝大部分行业的专业联社没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只安排一名集体财务人员负责账务处理工作,无法有效地管理集体资产;资金使用上存在着要多少,用多少,开源少,支出大的倾向,两级联社和绝大部分集体企业缺乏发展后劲。

二、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轻工集体资产运行和管理模式的构想

(一)清理资产,划分归属,理顺产权关系。

产权关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基础。理顺产权关系不仅是集体企业转换机制,深化改革的前提,也是联社自身改革的前提。

首先是清理和划分联社和集体企业资产,使联社成为集体企业的资产持有人之一。1988年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在所属企业中开展清理资产工作,在清理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宜粗不宜细”、“不增加企业经济负担”的原则,对联社与企业之间的资产进行了划分。当时的主要做法是:

(1)属于手工业合作社转变为合作工厂的,在合作社时期形成的资产一般划归企业所有;1981年到1987年之间企业用银行款项税前还贷部分划归企业所有;合作工厂税后利润留成部分划归企业所有。其余的资产划归联社所有。

(2)属于原街道工厂有两种情况:一是由街道工厂转变为合作社,后又转变为合作工厂的,合作社时期形成的资产,一般划归企业所有;二是没有经过合作社时期的街道工厂按合作工厂的原则处理。

(3)属于联社直接投资兴办企业的资产,全部归属联社所有。

按照上述规定划分后,对一些联社资产比例较高的集体企业(不包括联社直接投资企业),再采取了综合核减联社基金比例的办法进行调整,即联社资产高于75%的核减至65%,60~75%的核减10%,51~60%的核减至50%,50%以下的不再核减。

这样清理划分后,联社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为53.7%,比清理前减少12418万元,下降22.61%。划分后的资产进行了法律公证,确立了各自的合法权益。

其次,把“橱窗里的蛋糕”拿出来,把属于企业劳动群众所有的资产进行划分,使职工直接成为企业资产持有人之一。具体设想,将企业资产分成两块:一块作为共同共有,建立职工持股会,由其作为这块资产的产权代表并进行管理。持股会的工作机构可由职工和退休职工等各方面代表参加。这部分资产的收益要有一定比例用于退休职工。另一块作为按份共有,综合在职职工的工龄、岗位、贡献、入股资金等因素进行划分,由职工直接持有。对于国家为支持集体企业的减免税和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在产权界定时不宜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这部分资产可以由企业职工持股会持有,实行共同共有;可以根据企业与联社的资产比例进行划分,分别由联社和企业持股会持有;也可以在政府未作明确规定前,暂由联社持有。

再次是清理界定两级联社的资产,维护集体资产的合法权益。根据轻工部、全国总社1992年69号文的精神,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在去年下半年对两级联社的资产进行了清理和界定。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对一些损害集体资产的做法进行了纠正。如,用集体资金投资而戴着“全民”帽子的二轻房产公司,恢复了集体企业的性质;一些专业联社过去以“全民公司”名义投资了一批企业,现也已补办了委托投资协议,明确了投资主体;不少长期归属不清,即将流失的集体资产也得以收回。

(二)建立资本金制度,明确所有者权益。

在清理资产、划分归属、明确持有人的基础上,要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建立资本金制度。各出资人投入在企业的资产作为资本金,不能随意抽回,也不能对法人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直接支配,只能以所有者(股东)的身份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

在轻工集体企业中,目前争议较大的是如何保证联社在集体企业中所有者权益问题。现在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对投入在集体企业中的资金采取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办法。1987年执行这个办法时,市联社尚能收取几百万元的资金占用费;去年大部分集体企业利润微薄,资金紧张,联社这部分投资收益基本没有收到,联社资产不断萎缩。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原则,企业的税后利润是企业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在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应该按出资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因此,联社现行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必须进行改革。但是,从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的情况分析,由于联社在集体企业中的资产比例较高(平均水平达到52%),如果实行同股同利,势必分走企业一大块税后留利,这样,集体职工就没有积极性。为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设想采取以下办法进行调整:

一是积极动员职工投资入股,提高职工个人股的比例。

二是将联社资产中一部分作为资本金(即股份),大体掌握在占企业总资本的20%~25%,另外一部分转作借贷关系。通过银行委贷给企业,利息可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三是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由企业职工出资置换联社资产。

(三)建立和完善轻工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1.加强联社资产的管理。

各级联社的集体资产是各自范围内劳动群众几十年来辛勤劳动创造和积累起来的,管好用好这部分集体资产,使之不断保值增值,从而促进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任务。长期以来,联社已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自身的资产管理模式,即各级理事会是联社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者,负责联社资产使用和管理上的重大问题。但是由于不少理事会的工作制度不够完善,资财管理部门不够健全,对联社资产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各级联社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省、市一级联社可成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专业联社要有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同时要制订较为完善的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在实践中贯彻执行。

必须改变联社没有法人地位的状况。现在有不少省市的联社已经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采用兴办实体的做法,积极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用活了集体资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联社资产保值和增值的问题。

2.搞好集体企业资产的管理。

集体企业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革和完善集体企业现有的管理体制。五十年代初合作社企业中的社员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集体资产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现在也有一定借鉴作用。已转制为股份合作制的集体企业,应建立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厂长经理班子,形成一套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约束的管理体系。联社按照投资比例推派董事和监事进入企业管理机构。这样,企业出资各方的权利和责任都能得到较好的体现,集体资产也将得到有效的管理。

(林松华  沈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