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总将重新界定职工持股会
近年来,我国一些省市的国有企业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中,借鉴国内外一些
成功的做法,创建了职工持股会这种崭新的制度。这样做有利于将职工自身利益和企业
发展结合起来,增强职工的主人翁意识。
全国总工会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办公室在对北京、上海等地职工持股会进行调查后指
出,当前我国职工持股会在发展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各省、市陆续
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不统一。因此,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规范意见亟需快速
出台。全国总工会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将有望在今年出台关于
国有企业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规范性办法,希冀使职工持股会这一在企业转制过程中,随
着企业资产重组、塑造多元投资主体的需要而出现的新事物走上规范化发展之路。
据透露,国家将鼓励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国有企业建立职工持股会。目前,作为全国
改革试点城市的深圳、上海和江苏省、吉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均分别以市委、市政
府文件或省体改部门与总工会联合文件形式下达了关于职工持股会的文件,明确企业职
工持股会以企业工会社团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
全国总工会的意见倾向于将职工持股会定义为:持有本企业股份的职工所组成的专
门从事本企业职工股份管理,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参与企业决
策,决定收益分配,处理职工持股会内部事宜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