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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制定放宽经营范围十项新规定
发行时间:1998-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工商局制定放宽经营范围十项新规定

    国家工商局最近发布了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的十项新规定:

    1.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从事综合经营和跨行业经营。

    2.对商业、供销、物资经营企业,放宽批发、零售、仓储、代运的限制。

    3.允许生产企业调剂、串换和销售购进的原材料和品种。

    4.解除物资供销企业经营计划外物资不能超越本系统、本地区范围限制,允许经营汽车。

    5.大、中型企业出口商品和进口原材料给予开户注册。

    6.外贸专业企业申请经营自行进口的商品、国内生产的替代进口商品,经营范围所含的国内贸易,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经营。

    7.金融企业可用自有资金办非金融性企业。

    8.支持企业组织富余人员兴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第三产业。

    9.开业登记,可免交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变更。

国家工商局制定放宽经营范围十项新规定
发行时间:1998-10-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国家工商局制定放宽经营范围十项新规定

    国家工商局最近发布了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的十项新规定:

    1.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从事综合经营和跨行业经营。

    2.对商业、供销、物资经营企业,放宽批发、零售、仓储、代运的限制。

    3.允许生产企业调剂、串换和销售购进的原材料和品种。

    4.解除物资供销企业经营计划外物资不能超越本系统、本地区范围限制,允许经营汽车。

    5.大、中型企业出口商品和进口原材料给予开户注册。

    6.外贸专业企业申请经营自行进口的商品、国内生产的替代进口商品,经营范围所含的国内贸易,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经营。

    7.金融企业可用自有资金办非金融性企业。

    8.支持企业组织富余人员兴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第三产业。

    9.开业登记,可免交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