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制定国家级新产品调控管理新规定
原国家科委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等部门最近制定了国家级新产品调控管理的新
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六项:
一、为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的开发投入,对当年技术开发费用超过10%以上的企业,
按开发费实际性发生额的15%抵扣所得税税金。
二、企业为技术开发而购买的仪器设备,将摊入成本的限额由5万元增至10万元。
三、为推进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对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
进行开发的经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入成本。
四、对国家级新产品的“重中之重”项目,将增加一部分财政拨款,由国家科委掌握,实行专款专用,重点补贴市场前景看好,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并已基本开发成功的新
产品项目,用于该产品的产业化、商业化开发。
五、新的管理体系将使科技成果经测试、鉴定,在试制开发期间符合条件的新产品纳
入“国家新产品计划”。新产品试制开发完成后,对该项目给予拨款补贴、贷款贴息和国家
新产品晶牌称号奖励式的支持。
六、采取财政拨款“后补贴”的办法,必须完善新产品后期管理,在认定国家级新产品
后,进入后期跟踪管理,按企业实际缴税额来确定补贴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