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牌产品评价有新规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为促进企业创名牌产品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对国家级名牌产品应具
备的基本条件、评价的主要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级名牌产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并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产品已获得国家产品质量奖励。(2)产品适应市场需
求,具备高知名度、高技术占有率,企业生产能力达到经济规模。年销售额、经济效益居本
行业领先水平并连续保持5年以上。(3)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
有很强的开发能力。(4)市场评价好,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消费者(用户)满意。(5)近三年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质量合格,出口产品无退货、索赔等质
量事故。
国家级名牌产品的评价坚持5个原则:(1)企业自愿申报原则;(2)科学、公正、公开
的原则;<3)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4)不搞终身制的原则;(5)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