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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 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发行时间:1998-06-20
网站编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研究所

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  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97年本市进一步加大了再就业工程的力度。通过扩大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试点、健

全劳动力市场、建立就业培训网络、拓宽分流渠道、落实特困人员再就业、开展再就业宣传

等项工作,1997年的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全市地方国有、集体企业1997年

分流下岗待工人员30余万人次。至1997年底,下岗待工人员积存20万左右,与1996年

底基本持平,失业人员控制在15万人,失业率约2.8%,均达到了年初提出的控制要求。

    一、主要工作

    ·(一)扩大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试点

    1997年3月,市政府决定扩大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由纺织、仪电扩大到轻

工、电气、冶金、华谊(医药、化工)、建材等七个行业,托管规模为25万人。再就业服务中

心是隶属于控股(集团)公司内部的再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再就业服务中心受控股(集团)

公司委托,有控制地吸纳企业破产、兼并、停产、调整等过程中产生的再就业困难的下岗

人员,并按照托管协议,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

业指导等服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进行相应管理。

    市政府确定进行再就业服务中心试点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比较繁重,下岗职

工也比较集中。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各中心借鉴去年试点的经验,坚持“稳进快出”的原则,

运行情况良好,进展比较顺利。进中心的下岗待工人员共25万人左右,已分流16.5万人,

分流率达66%。

    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成立,帮助企业减少了冗员,减轻了负担,为加快形成国有企业优

胜劣汰的新机制和职工能进能出的就业新机制创造了条件。

    (二)健全劳动力市场,促进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

    本市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解决下岗人员“进口”托管的同时,还大力发展劳动力

市场、解决下岗人员的“出口”就业问题。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

促进下岗人员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

    1.建立全市性劳动力需求预测制度。1997年初,劳动部门对全市14个区的各类

用工单位进行了1997年度用工需求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了1997年

度紧缺岗位工种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并与各行业

再就业服务中心联手,积极为有用工需求的单位推荐合适的劳动力。

    2.加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力度。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列入了今年市府实

事项目,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现已顺利完成。20个区县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行业

再就业服务中心及符合条件的各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所已实行了信息联网;同时进一步改

进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管理软件,开发了触摸式的“就业政策与劳动力市场供需

信息”电脑咨询系统,在全市各区职业介绍所安装了42台触摸式电脑,运转良好,受到了

求职者的欢迎。市场信息引导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市场就业,1997年约有lo

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了再就业。

    3.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1997年严格实施了对退休人员聘用

和低龄劳务输出适当限制的政策规定,如聘用退休人员,男不得超过70周岁,女不得超

过65周岁;使用劳务输出人员,男不得小于50周岁,女不得小于40周岁。前项政策主要

是为下岗人员腾出一部分岗位,后项政策主要体现向最困难的下岗人员群体倾斜。对一

部分下岗人员从事劳务输出,在1996年规范单位间劳务输出意见的基础上,1997年又进

一步提出了单位使用下岗人员从事劳务必须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充意见。

    (三)建立就业培训网络,开展再就业培  U,I

    为提高下岗人员的就业能力,今年建立了就业培训网络,目前,入网的培训单位达

200家左右,与岗位需求相结合的培训体制开始运行。据统计,对近30个工种共15000

多人次开展了专业培训。会同市妇联等单位举办“家庭服务员”电视讲座,培训下岗女工

2000多名,其中1500多人取得初级证书。与此同时还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全

市已建立30个行业专业委员会,105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与就业有机的结合,推

进了上海的再就业工程。

    (四)依托社区,积极拓宽分流渠道

    依托社区分流下岗人员,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的发展:一是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二是

社区物业管理,三是家庭手工业。在1996年制订的扶持发展非正规就业的政策的基础

上,1997年又制订有关政策,对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下岗人员也给予养老、医疗保障,以解

决其后颐之忧。所以,依托社区分流下岗人员,既有利于将下岗人员作为劳动力资源加

以充分利用,还有利于社区服务事业迈上新的台阶、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生活

质量。

    (/ii)抓住重点,落实特困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1997年以来,按照市委黄菊书记关于重点解决三分之一左右特困职工就业问题的指

示,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七个再就业服务中心在有关行业、企业层层

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根据试点行业调查的情况分析,特困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丧失劳动

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简称丧劳特困人员;另一类是再就业愿望迫切、就业条件差、家庭生

活困难的人员,简称再就业特困人员,1997年6月底,各行业正式上报的第一批特困人

员共10238人,其中丧劳特困人员7061人,再就业特困人员3177名。

    对家庭生活困难、再就业条件差的特困人员,政府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及帮助再就业

时采取特殊政策,给予重点帮助。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

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对本市特困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的暂行意

见》。主要内容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采取包下来的办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

活,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对再就业特困人员在采取政策帮助的同时.通过条块联手,落实

责任制,帮助解决落实就业岗位的办法来解决,同时,地区在分流安置时实行一定的政策

倾斜,尽可能提供合适的、较稳定的岗位,同时保证其月收入能达到一定水平,至少不低

于定期补助标准。

    (六)广泛开展再就业宣传活动

    1997年,市委宣传部、市再就业办公室、市劳动局、市工青妇等九个部门组织开展了

以转变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推进再就业工程宣传活动。各地区、各系统都结合各自的特点,

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本市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

闻单位都围绕实施再就业工程,开展了以“树立新观念,迎接新挑战”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通过再就业宣传活动,介绍了经验,宣传了政策,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下岗人员克

服思想障碍,转变择业观念,增强自强、自尊、自信、自立的信念,走向市场,积极竞争上岗,推进再就业工程向纵深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的精神为

指针,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深化再就业工程,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

步伐,促进劳动力市场机制完善,全面推进各项劳动工作,为本世纪末在本市基本实现向

劳动力市场体制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一)深化再就业工程,继续抓好七个再就业服务中心试点,扩大政策适用面。

    ——提出七个中心的托管规模及其资金筹集和落实的方案,加强试点政策落实力度,

完善中心运行机制。  ’;

    ——加快分流力度,提高七个中心托管人员的出口率,对先行试点的纺织、仪电二个

中心的托管人员,力求达到年内大部分分流。

    ——研究提出面上困难行业适用试点政策的范围,推进全市再就业工程。

    (二)发挥职业介绍网络功能

    ——根据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合理规划本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

布局,制订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认定标准和运行规则;研究将外省市、境外、国外,以及

具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就业,纳入市场职业介绍网络的方案。

    ——充分发挥职业介绍网络的信息引导、职业指导、安置就业功能;并形成保障再

就业特困人员就业和基本生活的正常运行机制。

    ——加强职业指导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使职业指导工作规

范化、制度化。

    ——加强就业统计工作,为建立失业预警和就业状况报告公布制度作基础准备。

    (三)建成培训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就业培训网络。

    ——建立与就业培训相联系的劳动力需求预测制度,分析职业发展趋势,排出紧缺岗位工种和新兴职业门类,为就业培训提供导向。

    ——扩大就业培训网络规模、,争取使入网的培训机构数量突破300家。

    ——启动大规模再就业培训工程,建立就业培训专项资金,通过招投标机制购买各

类入网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果。

    (四)改进失业保险办法

    ——增强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进个人缴费机制,在企业缴费的基础上,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改进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适当拉开保险金差距,使工作时间较长的职工失业后能获得较多的失业保险金÷减少职工下岗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阻力。

    (五)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家庭工业、城市型工业等能大量吸纳劳动力的新型产业的发

展。

    ——在某些行业,通过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放小搞活,探索培育植根社区的新

型产业组织。

    ——加快载体建设,在全面建成区级载体的基础上,扩大街道就业服务载体建设的

面,初步发挥载体功能,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业和非正规就业。

    (六)培育劳动力市场监督调控机制

    ——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立法,在市场管理、就业促进、企业招工、裁员、失业保险、劳

动监察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法规规章,确保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及时掌握本市城镇失业率、失业周期、就业困难

对象的比例、失业人员平均年龄及年龄权数等重要指标,在失业率过高、失业周期过长和

就业困难对象比例过大时,迅速制定预案,以便政府和社会各方采取有效的平抑措施,避

免引起社会震荡。

    ——加强劳动监察。监督各职业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职

业中介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监督企业依法招工,依法裁员。

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 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发行时间:1998-06-20
网站编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研究所

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  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97年本市进一步加大了再就业工程的力度。通过扩大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试点、健

全劳动力市场、建立就业培训网络、拓宽分流渠道、落实特困人员再就业、开展再就业宣传

等项工作,1997年的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全市地方国有、集体企业1997年

分流下岗待工人员30余万人次。至1997年底,下岗待工人员积存20万左右,与1996年

底基本持平,失业人员控制在15万人,失业率约2.8%,均达到了年初提出的控制要求。

    一、主要工作

    ·(一)扩大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试点

    1997年3月,市政府决定扩大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由纺织、仪电扩大到轻

工、电气、冶金、华谊(医药、化工)、建材等七个行业,托管规模为25万人。再就业服务中

心是隶属于控股(集团)公司内部的再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再就业服务中心受控股(集团)

公司委托,有控制地吸纳企业破产、兼并、停产、调整等过程中产生的再就业困难的下岗

人员,并按照托管协议,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

业指导等服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进行相应管理。

    市政府确定进行再就业服务中心试点的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比较繁重,下岗职

工也比较集中。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各中心借鉴去年试点的经验,坚持“稳进快出”的原则,

运行情况良好,进展比较顺利。进中心的下岗待工人员共25万人左右,已分流16.5万人,

分流率达66%。

    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成立,帮助企业减少了冗员,减轻了负担,为加快形成国有企业优

胜劣汰的新机制和职工能进能出的就业新机制创造了条件。

    (二)健全劳动力市场,促进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

    本市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解决下岗人员“进口”托管的同时,还大力发展劳动力

市场、解决下岗人员的“出口”就业问题。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

促进下岗人员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再就业。

    1.建立全市性劳动力需求预测制度。1997年初,劳动部门对全市14个区的各类

用工单位进行了1997年度用工需求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了1997年

度紧缺岗位工种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并与各行业

再就业服务中心联手,积极为有用工需求的单位推荐合适的劳动力。

    2.加大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力度。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列入了今年市府实

事项目,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现已顺利完成。20个区县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所、行业

再就业服务中心及符合条件的各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所已实行了信息联网;同时进一步改

进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管理软件,开发了触摸式的“就业政策与劳动力市场供需

信息”电脑咨询系统,在全市各区职业介绍所安装了42台触摸式电脑,运转良好,受到了

求职者的欢迎。市场信息引导功能的进一步完善有力地促进了市场就业,1997年约有lo

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了再就业。

    3.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1997年严格实施了对退休人员聘用

和低龄劳务输出适当限制的政策规定,如聘用退休人员,男不得超过70周岁,女不得超

过65周岁;使用劳务输出人员,男不得小于50周岁,女不得小于40周岁。前项政策主要

是为下岗人员腾出一部分岗位,后项政策主要体现向最困难的下岗人员群体倾斜。对一

部分下岗人员从事劳务输出,在1996年规范单位间劳务输出意见的基础上,1997年又进

一步提出了单位使用下岗人员从事劳务必须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充意见。

    (三)建立就业培训网络,开展再就业培  U,I

    为提高下岗人员的就业能力,今年建立了就业培训网络,目前,入网的培训单位达

200家左右,与岗位需求相结合的培训体制开始运行。据统计,对近30个工种共15000

多人次开展了专业培训。会同市妇联等单位举办“家庭服务员”电视讲座,培训下岗女工

2000多名,其中1500多人取得初级证书。与此同时还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网络,全

市已建立30个行业专业委员会,105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与就业有机的结合,推

进了上海的再就业工程。

    (四)依托社区,积极拓宽分流渠道

    依托社区分流下岗人员,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的发展:一是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二是

社区物业管理,三是家庭手工业。在1996年制订的扶持发展非正规就业的政策的基础

上,1997年又制订有关政策,对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下岗人员也给予养老、医疗保障,以解

决其后颐之忧。所以,依托社区分流下岗人员,既有利于将下岗人员作为劳动力资源加

以充分利用,还有利于社区服务事业迈上新的台阶、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生活

质量。

    (/ii)抓住重点,落实特困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1997年以来,按照市委黄菊书记关于重点解决三分之一左右特困职工就业问题的指

示,上海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七个再就业服务中心在有关行业、企业层层

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根据试点行业调查的情况分析,特困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丧失劳动

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简称丧劳特困人员;另一类是再就业愿望迫切、就业条件差、家庭生

活困难的人员,简称再就业特困人员,1997年6月底,各行业正式上报的第一批特困人

员共10238人,其中丧劳特困人员7061人,再就业特困人员3177名。

    对家庭生活困难、再就业条件差的特困人员,政府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及帮助再就业

时采取特殊政策,给予重点帮助。市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

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对本市特困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的暂行意

见》。主要内容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采取包下来的办法,保障他们的基本生

活,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对再就业特困人员在采取政策帮助的同时.通过条块联手,落实

责任制,帮助解决落实就业岗位的办法来解决,同时,地区在分流安置时实行一定的政策

倾斜,尽可能提供合适的、较稳定的岗位,同时保证其月收入能达到一定水平,至少不低

于定期补助标准。

    (六)广泛开展再就业宣传活动

    1997年,市委宣传部、市再就业办公室、市劳动局、市工青妇等九个部门组织开展了

以转变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推进再就业工程宣传活动。各地区、各系统都结合各自的特点,

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本市的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

闻单位都围绕实施再就业工程,开展了以“树立新观念,迎接新挑战”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通过再就业宣传活动,介绍了经验,宣传了政策,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下岗人员克

服思想障碍,转变择业观念,增强自强、自尊、自信、自立的信念,走向市场,积极竞争上岗,推进再就业工程向纵深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的精神为

指针,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深化再就业工程,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

步伐,促进劳动力市场机制完善,全面推进各项劳动工作,为本世纪末在本市基本实现向

劳动力市场体制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一)深化再就业工程,继续抓好七个再就业服务中心试点,扩大政策适用面。

    ——提出七个中心的托管规模及其资金筹集和落实的方案,加强试点政策落实力度,

完善中心运行机制。  ’;

    ——加快分流力度,提高七个中心托管人员的出口率,对先行试点的纺织、仪电二个

中心的托管人员,力求达到年内大部分分流。

    ——研究提出面上困难行业适用试点政策的范围,推进全市再就业工程。

    (二)发挥职业介绍网络功能

    ——根据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合理规划本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

布局,制订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的认定标准和运行规则;研究将外省市、境外、国外,以及

具有特殊技能的劳动者就业,纳入市场职业介绍网络的方案。

    ——充分发挥职业介绍网络的信息引导、职业指导、安置就业功能;并形成保障再

就业特困人员就业和基本生活的正常运行机制。

    ——加强职业指导员的培训与队伍建设,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使职业指导工作规

范化、制度化。

    ——加强就业统计工作,为建立失业预警和就业状况报告公布制度作基础准备。

    (三)建成培训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就业培训网络。

    ——建立与就业培训相联系的劳动力需求预测制度,分析职业发展趋势,排出紧缺岗位工种和新兴职业门类,为就业培训提供导向。

    ——扩大就业培训网络规模、,争取使入网的培训机构数量突破300家。

    ——启动大规模再就业培训工程,建立就业培训专项资金,通过招投标机制购买各

类入网培训机构的培训成果。

    (四)改进失业保险办法

    ——增强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中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进个人缴费机制,在企业缴费的基础上,职工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改进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适当拉开保险金差距,使工作时间较长的职工失业后能获得较多的失业保险金÷减少职工下岗后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阻力。

    (五)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家庭工业、城市型工业等能大量吸纳劳动力的新型产业的发

展。

    ——在某些行业,通过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特别是放小搞活,探索培育植根社区的新

型产业组织。

    ——加快载体建设,在全面建成区级载体的基础上,扩大街道就业服务载体建设的

面,初步发挥载体功能,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业和非正规就业。

    (六)培育劳动力市场监督调控机制

    ——加强劳动力市场的立法,在市场管理、就业促进、企业招工、裁员、失业保险、劳

动监察等方面,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法规规章,确保劳动力市场的运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及时掌握本市城镇失业率、失业周期、就业困难

对象的比例、失业人员平均年龄及年龄权数等重要指标,在失业率过高、失业周期过长和

就业困难对象比例过大时,迅速制定预案,以便政府和社会各方采取有效的平抑措施,避

免引起社会震荡。

    ——加强劳动监察。监督各职业中介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职

业中介活动,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有序运行;监督企业依法招工,依法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