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确定支持企业发展措施
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经贸委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贸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国有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被支持的企
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确实有销路、有效益,产销率和现款回款率都在95%以上;
二、企业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三、产品销售货款要用一定比例用于归还老贷款本息;
四、企业负债率一般不高于90%;
五、企业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在改进经营方面已采取实际措施。
通知还明确了各地银行支持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为企业提供票据贴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提供资金支持;
二、运用专项买方信贷手段,支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三、对企业有销路、有效益的出口产品,可通过打包贷款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四、实行“封闭贷款”,支持企业发展。
各地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自主选择上述办法对企业给予贷款支持,规模资金
不足,可向上级银行申请,上级行要及时调剂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