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局要求停止使用“民营企业”提法
目前,国家工商局在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停止使用“民营企业”的提
法。其理由一是为了与十五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正式文件口径一致。十五大报告全
文没有“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提法,只有公有制经济、非有制经济、国有经济(企业)、
集体经济(企业)、个体私营等提法。二是为了与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个体经济”、“私
营经济”已分别被写入我国宪法。国务院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私营企业条例》也没有“民营企业”提法。三是为了语言文字规范。“民”字对应词是“官”字,“民营”的对词是“官营”。如果把“国营”当作“官营”,集体企业就只能放在“民营”范围中,这样又与把个体私营称作“民营企业”相矛盾。所以“民营企业”的提法与约定俗成的规范语言文字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