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出台国家级新产品调控管理新规定
国家科委最近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国家级新产品调控管理的
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对当年技术开发费用超过上年10%以上的企业,按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5%
抵扣所得税金。
二、企业为技术开发而购买的仪器设备,将摊入成本的限额由5万元增至10万元。
三、对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进行开发的的经费,经有关部
门批准,可以进入成本。
四、对国家级新产品的“重中之重”项目,将增加一部分财政拨款,由国家科委掌握,实行专款专用,重点补贴市场前景看好、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并已基本开发成功的新
产品项目,用于该产品的产业化、商业化开发。
五、新的管理体系将使科技成果经测试、鉴定,在试制开发期间已符合条件的新产品
纳入“国家新产品计划”。对新产品试制开发完成后,该项目给予拨款补贴、贷款贴息和国
家新产品品牌称号奖励式的支持。
六、采取财政拨款“后补贴”的办法,必须完善新产品的后期管理,在认定国家级新产
品后,进入后期跟踪管理,按企业实际交税额来确定补贴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