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城市信用合作社简介
一、信用合作的产生与在中国的传播
(一)信用合作起源于德国
信用合作,起源于十九世纪的德国,以后逐渐推广到全世界。在国际合作运动中,以成
员人数排列,信用合作仅次于消费合作,列第二/立。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信用合作社是劳动群众为了避免高利贷剥削,自愿组成的合作
金融组织,它以吸收零星存款的方式集聚资金,贷放给社员,以解决他们生活或生产上的
需要。
信用合作起源于德国,是由当时德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决定的。德国的产业革命比英
国迟了个年世纪。直到普法战争以后,工业才得到迅速发展。这时自由贸易兴起,私人企业
崛起,资本集中而雄厚。这使原有的手工业者和小型工商业者受到沉重打击,他们无力与
大资本家竞争,越来越依靠借贷,高利贷者乘机盘剥。遭受更为严重的打击的则是农民。德
国在产业革命后,农民不但没有象英国那样搞大农场,反而将原有的小农业分割成为更
多的小型经营。当时德国政府为了发展工业,不惜加重农业方面的税收,以补贴工业品在
海外的倾销,或用保护关税的方法,维持国内工业品的高价,这些又间接加重了农民的经
济负担。随着德国工业的发展,农业问题日益严重。在这种形势下,德国信用合作的主要两
派,即赖夫埃森(1818—1888)倡导的农村信用合作和舒尔茨(1808—1883)倡导的城市信
用合作应运而生。
赖夫埃森当时为德国的一位市长,为了帮助农民自救,于1864年在该市成立了第一
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870年这种组织普遍建立起来,1872年在莱茵地区由若干乡村银行
联合成立了第一个区域合作银行,1876年若干区域合作银行又联合组成中央信用银行,
这个组织后来改名为德国赖夫埃森银行。
为了帮助沮丧的手工业者和小型工商业者,德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倡导组织城市信用
合作来解决他们的困难。1850年建立了第一个城市信用合作社,这就是后来“人民银行”
的前身。
在赖夫埃森和舒尔茨各自成立了第一个信用合作社之后的几十年里,合作思想传遍
了整个德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都在逐渐发展壮大。源于德国的信用合
作首先在欧洲传播开来,1900年以后又传到美洲和亚洲。
(二)信用合作很早传人中国
五四运动前后,合作思想传播到中国。中国早期的合作事业,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乃
是信用合作。教育学兼经济学家朱进之曾竭力主张建立平民银行,以免一般平民百姓备
受当铺、高利贷盘剥之苦。他说:“我国对于平民,向无金融机关,此实我国社会之大缺点,
舍当铺外,小农小工小商,则无其他公共处所,可以求资本之通融……。”当时创办合作
事业、宣传合作理论的先驱,比较著名的是薛先舟(1878—1927),1901年出国留学,曾先
后在美、德等国攻读银行学,对合作银行的研究颇有造诣。1911年回国后,曾在复旦大学
讲授德语和经济学,后任工商银行总经理。他在任职期间,曾趁赴国外集股之便,在美国等
地收集有关论述合作经济的著作甚多,经过潜心研究,更热衷于创办合作事业。他认为德
国的合作银行制度能够解决平民的经济困难,1919年10月,他在复旦大学创办了上海
国民合作储蓄银行,这是我国第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信用合作社。曾发表宣言称,合作社
就是大家集合起来,以合作精神,谋平等利益,废除特权阶级的势力与需要,免去社会的
竞争;合作银行就是以借贷合作社的精神组织的,它是储蓄存户的银行。银行建立初期,
随着存款贷款业务的顺利发展,对资助小农工商业、小本经营起了一定作用。
中国成立的第二个信用合作社是1921年8月成立的成都农工合作储蓄社,它以提
倡合作事业、发展农工经济为宗旨,经营存放款等金融业务。
中国早期信用合作有较大发展的是在河北省。1921年华洋义赈救济总会成立后,认
为“救灾不如防灾,而防灾之首要工作,则为改良农民生计问题”,因而决定调查农村的经
济状况,并对农村的信用制度进行研究。根据调查结果,认为在农村建立和发展信用合作
社是当时改善农村经济比较合适的手段。1923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了香河县
第一信用合作社,成为中国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到1927年,河北省已建立信用合作
社156个,社员13,190人,股金20,698元。
在江南比较著名的信用合作社,有在华洋义赈会资助下由金陵大学农学院指导下成立的南京丰润门信用合作社。
二、欧美亚诸国的城市信用合作社
(一)德国的城市信用合作社
德国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是由舒尔茨倡导的。这种信用合作社,社员必须交纳股金,而
且实行有限责任制。舒尔茨系统中的信用合作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地区为范围组成
的人民银行,社员主要是城市中的小工商业者,偶尔也有农民参加;一类是以机关为范围
所组成的储蓄信用合作社,社员是各机关职工。
1.人民银行。到1970年底,联邦德国共有639个人民银行,小工商业者及劳动者约
占社员总数的60%以上,他们的借款占合作社存款的?5%,而他们的存款占总数的1/2。
这些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共有3,000多个,社员总数为165万人,平均每社2,600余人。
人民银行可以吸收非社员的存款,其数额占存款总数的1/3。它的贷款对象以社员
为限,中心任务是向从事商业或生产活动的社员贷短期信用。近年来,长期贷款逐渐增
力口。
地方人民银行的上层机构是区域中心银行,全国共有5个,并设有11个分行。中心银
行的目的是为人民银行清算收支,以减少它们所需的现金准备,并使小规模的人民银行
也可以办理较大的放款。此外,根据人民银行自愿‘还向其提供一笔信用保证基金,让各人
民银行应付急需,借以保证整个信用合作制的对外信誉。区域银行的上一级组织,全国性
机构由德国合作银行担任。德国合作银行的业务对象,不限于一个合作系统。
2.储蓄信用合作社。这类合作社,由铁路职工与邮政职工分别组成。铁路职工组成的
储蓄信用合作社有16个,社员约60万人。邮政职工组成的储蓄信用合作社有21个,社员
32万多人。此外,还有十多个其他各种机构所组成的储蓄信用合作社。
舒尔茨系统中有一个办理长期抵押信用的银行,叫建筑储蓄银行,是专为社员融通建
筑资金的,舒尔茨系统中还有一种信用合作组织,就是信用购买银行,联邦德国有28个
这样的银行。这种银行的目的是以贷款帮助小工商业者,使他们能够以分期付款的方式
出售商品,与大公司竞争。这些银行经营稳定,因为有较大的人民银行及区域中心银行
支持。它的社员有1万多人,大多是零售商,只有千余人是小生产者。
(二)美国的城市信用合作社
美国的储蓄信用合作社,始于1909年,自称是从德国学来的。储蓄信用合作社职业
相近、志趣相同的人群,基于自助互助的原则,以共同储蓄的办法筹集起一笔资金,然后
再以低利贷放给需要资金的社员。1934年美国政府颁布了储蓄信用合作社法以后,这一
组织便逐渐发展起来。到70年代,全国共有23,460个,社员人数为2,417万,占全国人
口的12%,存款为183亿美元。
这种合作社只要有社员7人,就可申请设立,通常每社社员在1000至1500人之间。
大部分都在城市,农村只占总数的3%。它的组织范围,往往是同一工厂的工人,同一机关
或学校的员工,同一社团的成员,或同一教区的人们。每股金额可由各社自由决定,一般多
为美金5元。这种合作社的主要作用是鼓励并便利社员的定期储蓄。因为社员大部分属
工薪阶层,所以有些地方的储蓄信用合作社,则委托工作单位按期扣薪,但这不是强制性
的。
社员如需要资金,可向合作社申请贷款。贷款的大部分用于消费,如购买汽车和家庭
设备、修理房屋、支付医疗费、娱乐费等。贷款期限最长为3~5年,社员可以分期偿还,贷
款利率月息1%以下。合作社的营业与投资收益,除用以支付各项费用及提存法定准备
金外,按社员储存金额付以红利。合作社社员不论出资及存款多少,每人只有一票表决权,
而且不得托人代理行使。
(三)加拿大的城市信用合作社
加拿大的第一个信用合作社是1900年在魁北克省莱维斯成立的。创始人是国会议
员狄笳汀。他看到当时的银行制度,虽从社会上普遍吸引存款,却只对大型工商者贷款,而
各种劳动者,虽将自己节余的资金存入银行,需要时却不能得到银行的帮助。于是,决定要
研究出一种办法,将储蓄与贷款两件事结合在一起,使经济上的弱者能用自己的力量解
决自己的问题。德国的信用合作社给了他很大的启发,因而创办了储蓄信用合作社,名为
狄笳汀平民储蓄会,发展的范围局限于法语区,大多以教区作为组社区域。
加拿大的英语区,特别在西部各省的储蓄信用合作社是从美国学来的,多以工厂、机
关、学校或行业等单位为组社的范围。
近年来,加拿大平民储蓄会和储蓄信用合作社数虽在减少,但是社员数及营业额增
加得特别迅速。过去社员贷款的数额仅为存款总额的40%左右,但近年来贷款总额急剧
增加,已达存款总额的70%左右。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社员生活方面的需要,很少是为
了生产,更不贷款给社员去经商谋利。
储蓄信用合作社在倡导储蓄方面,对全国有很大的影响。1970年,加拿大储蓄信用
合作社的存款等于全国个人存款总额的14.1%。直到现在,这种合作社还以魁北克省最
为发达。该省这种合作社数约占全国总数的1/3以上,社员数则为全国社员总数的3/5,
资产总额为全国总额的一半以上。加拿大信用合作社现有社员600万人,已超过总人口的27%。
参加这种合作社完全公开,没有肤色、宗教、种族的限制,实行一人一票制。组社的目
的是鼓励社员储蓄,累积资金,以低利放款给社员。它的存款、放款业务均以社员为对象。年终盈余,扣除公积金之后,按社员储蓄额多少分配。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社员大会,
由大会选举出理事,至少5人,任期3年,每年改选1/3。大会另外选出监事3人,监督理
事会的业务经营,并负责稽核帐目、审核和批准社员的贷款,指导社员如何使用贷款。有些
合作社设置了教育委员会,委员一部分由理事会推定,一部分由社员大会选举。教育委员
会的目的,是使合作社与社员之间能够相互了解,使社员认识合作社的意义,以推动合作
社的发展。
(四)日本的城市信用合作社
日本的中小企业合作社是城市中小型工商业者所利用的合作组织,其中有一种是以
中小企业者为社员的信用合作社,这是从德国传入的。日本规定信用合作社必须有社员
300人才能组社,每个社员缴纳的股金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10%,合作社服务对象以社
员为限。城市信用合作社都是专营的,依其组社的范围可分为三种:一是以地区为范围组
成的;二是由相同的业务经营者所组成的;三是由职业相同的人所组成的。
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最初只限于存款与放款,1968年后,业务范围略为放宽,增加了国
内汇兑业务、有价证券的现金收付业务、有价汇券及贵重金属的保管业务,而且还可接受
地方公共团体及其他非营利法人的存款并给予他们贷款。
就日本全国整个金融业务来说,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只占全国存款总额的2.8%,放
款仅占全国放款总额的2.2%。如就其与中小企业有关的金融业务而言,中小企业者由
信用合作社所取得的贷款,也只占其总贷款额的5.9%。但是由于信用合作社每笔贷款
数额较小,所以得到信用合作社资金融通的户数就颇为可观。
(五)印度的城市信用合作社
印度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有三种:第一种是城市合作银行,从事一般的银行业务,可使
用支票。第二种是职工信用合作社,社员都是各行业的职工,其中包括工厂工人组成的信
用合作社。它们吸收社员和非社员的存款,并给予社员贷款。第三种是非农民组织的信用
合作社,如渔民、宗教团体以及妇女储蓄信用合作社。1970年,城市信用合作社有14,816
个,其中城市合作银行1,129个,职工信用合作社10,264个,其他非农民组织的信用合作
社3,423个。印度城市信用合作社社员总人数为800万人,存款总额为2l 6亿卢比。这
种合作组织对改善城市人民生活,促进小型工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
(六)泰国的城市信用合作社
泰国的第一个储蓄信用合作社是1949年9月在合作社部的政府官员中建立的,目
的是促使社员增加储蓄,并通过提供低息贷款帮助社员还清债务,满足他们必要的日常
开支。以后,这种合作社在工资劳动者中得到很大发展。1983年底,社数达530个,社员总
数达791,857名(户)。储蓄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经营活动开展
得十分顺利,营业额大幅度上升。1982年,合作社向社员提供贷款8,943万铢,周转资金
增加到571,034万铢,储备金、股金、存款分别达到245.6万铢、5,320万铢和718.9万铢。 .
储蓄信用合作社根据社员职业不同可分为以下5类:
1.教师储蓄信用合作社,1983年底,社数占14.7%,社员数占48.6%;
2.政府官员储蓄信用合作社,社数占40.6%,社员数占36.1%; ·
3.警察储蓄信用合作社,社数占19.4%,社员数占11.6%;
4.一般储蓄信用合作社,社数占9.1%,社员数占2.1%;
5.存款互助合作社,社数占16.2%,社员数占1.6%。
三、蒙德拉贡工人合作银行
长期以来,信用合作和工业合作是彼此分开的。1959年成立的蒙德拉贡工人合作银
行与一批合作工厂直接联系起来,这是合作运动史上的一项创举。这个合作银行开始时
由三个工业合作社和一个消费合作社共同创办。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西班牙的
最大银行之一,工作效率在世界各银行中居于第58位。 .
蒙德拉贡的合作银行是一种“二级合作组织”,即上层合作组织,它的成员是合作工
厂、消费合作社等基层合作企业。它的宗旨是为基层合作企业服务,服务是多方面的。它设
有金融部和企业部。企业部设有以下七个部:
1.研究部:调查研究成员企业的现状,为企业的发展决策提供材料。
2.农产品加工促进部:向新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可行性报告。
3.工业促进部:开发新产品,为成员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供专业知识,并向新办的企业提供专业知识。
4.调节部:为成员企业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专业知识,直接帮助企业克服经济危机。
l咨询部:向成员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管理、人事、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帮助
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并与其他有关部合力挽救困难的企业。
6.审计信息部:随时了解企业状况、管理效果和发展前景,并对成员企业的经济进行
审计。
7。城市规划部:向成员企业提供修建、改造房产所需的服务。
蒙德拉贡的合作银行对成员企业的各种服务,对合作企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首
先,它解决了合作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五十年代末期,蒙德拉贡的合作企业资金短缺,无
法取得足够的外部贷款,因而创建工人合作银行,作为自己的支持性组织,它吸收成员的
存款和社会的储蓄,将聚集的资金贷款给成员企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在合作银行
的资金已经超过成员企业的需要,至此,合作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完全解决了。1991年合
作银行资金中的30%就可满足成员企业的需要,30—40%的资金可贷给外部(私人企业、个人,甚至国家),现在还要将富余资金向国外寻求发展。
第二,通过贷款合同,合作银行指导成员企业实行合作制原则,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合作银行以合同的形式向成员企业贷款,同时,合同对成员企业提出一系列应遵守的规
定,如企业须缴纳初始股金,盈余须存在合作银行系统,定期向银行上报营业报表,银行有
权对企业进行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合同还规定企业的内部管理原则、资金筹集方式、企业
成员的资格和权利、成员投资、个人资金帐户、集体帐户、盈亏分摊方式等细则。
第三,合作银行的企业部推动创建新的合作企业,成为一种“合作社孵化器”。如果某
些成员要想开办一个新企业,有明确的设想,有切实可行的计划,有合适的管理人员,合作
银行便贷款给他们以支付创办费用。工业促进部这时派人加以指导,担任新企业的顾问,
直到新企业开始赢利。合作银行实际上承担了创办新企业的费用和风险。
第四,合作银行在挽救陷于困境的成员企业方面,起了重要作用。特别在经济危机时
期,合作银行集中财力和精力来帮助企业克服经济困难。调节部专门处理这种问题。
(吴法俊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