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经贸委为亏损国企提出十二项政策
国家经贸委日前下发了《1999年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脱困工作的规划意见(草案)》,
指出:各地、各部门应按照现行企业划型标准安排本地、本部门的企业脱困工作。围绕实
现脱困目标,一方面要扶优扶强,通过壮大优势企业带动困难企业摆脱困境;另一方面要
把各方面的脱困政策集中、优先用于重点脱困企业和重点调整行业。为此,制订并实施
以下配套政策:
1.行业调整与改组政策。1999年重点进行结构调整的行业是:纺织、煤炭、冶金、有
色和军工。重点调整行业中的大中型亏损企业的脱困问题,主要通过行业结构调整解决。
通过行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改善重点脱困企业的经营状况。
2.企业联合与重组政策。在尊重市场规律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推进企业间的联
合与重组。通过组建企业集体,改变目前国有经济布局分散、企业规模小的状况,通过调
整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带动困难企业摆脱困难:
3.兼并破产政策。改善计划内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核销规模的使用方法,除结转项
目外,新安排的呆坏帐准备金核销规模集中使用,向重点调整行业和重点脱困企业的兼
并破产项目倾斜,原则上停止执行减员增效政策:
4.直接融资政策。改进目前的企业上市程序,把企业上市和兼并脱困企业有效结
合起来,优先选择兼并重点脱困企业的优势企业和承担行业结构调整责任的企业上市。
5.技术进步政策。对兼并重点脱困企业的优势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方面的支持
力度,对于重点调整行业,要研究实施行业性的技术改造规划,目前各级政府掌握的技术
改造支持手段,都要尽可能用于重点脱困企业和重点调整行业,如加大技术改造贷款比
重,建立技改投资基金,对新产品试制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给予支持:
6.内外贸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恶性竞争;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的
有利时机,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加强进口管理,继续严厉打击走私;继续扩大大宗出口商
品的退税范围,提高退税率,加快退税进度;出口许可证与被动配额的发放和分配要向重
点脱困企业倾斜;利用反倾销、反补贴等法律手段,对国内产业进行合理保护;结合行业结
构调整,推动国内已经成熟的生产能力向境外转移。
7.金融方面的有关政策。积极帮助解决重点脱困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
的流动资金贷款问题,对贷款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帮助重点脱
困企业缓解资金困难。
8.分离、分流政策。制订具体政策办流,允许重点脱困企业利用部门存量资产,包
括企业现有场地、设备、设施和技术、产品,分流本企业富余人员和已下岗职工,并由企业
所在地政府制订配套的扶持措施。总结福建、长沙等地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经验,加快出台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具体政策措施:
9.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要继续清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项
目,监督检查已取消的各种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规范各级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检查
行为,有效制止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0.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重点脱困企业的领导班子的考核,对造成企业亏损的主
要责任者或脱困信心不足、工作不力的企业领导人,要坚决调整、撤换,对于达到扭亏目
标的企业经营者,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重点脱困企业中大胆选拔、使用一批素质好、懂管
理、廉洁奉公、有创新能力和开拓精神的年轻干部。
11.加强企业管理。所有重点脱困企业在制订脱困方案时都要包括管理整改的内
容,并认真落实。要继续深入推动企业学邯钢、学先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
少费用开支,加快资金周转。以更大的力度推进企业内部的三项制度改革,促使企业真
正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经营者管理业绩评价制度,并与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价、考核同步
进行,考核结果作为选聘经营者的主要依据。
12.管理咨询和诊断。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和支持重点脱困企业和重点调整行业
的脱困工作,帮助企业和行业进行诊断、提供咨询服务,分析困难原因,协助制订摆脱困境
的方案;鼓励优势企业对困难企业的管理输出,选聘一些优势企业的管理人员到重点脱
困企业任职,帮助困难企业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