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持股制
职工持股制的新形式
姚康镛 俞官潮 张佩霞
股份合作制自80年代问世以来,以其特有的生命力在我国小企业中得到迅速发展,
成为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一种重要模式。然而,股份合作制也有其局限性,因此,不少
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了第二次改制,组建含职工持股会的有限公司。本文将着重对职工
持股制的性质及其与股份合作制、国际职工持股制的异同进行探索。
一、我国职工持股制的新形式
我国的职工持股制是近几年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上海市体改委
等6个部门1994年颁发了《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试点办法》。一般来说,职工持股的
公司,是指采纳股份合作制职工自愿入股的基本做法,组织职工持股会,并按照《公司法》
的规范要求而组建的现代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具体分为两种形式:
1.含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企业组织职工持股会,代表持有内部职工股的
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形成一个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并由职工持股
会与本单位法人股或其他社会法人股,以及企业内外自然人股(包括企业经营者)组成的
有限责任公司。它具有股份合作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点,设立条件灵活。
2.含职工持股会发起式股份有限公司。即企业组织职工成立职工持股会,并以职工
持股会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它具有投资主体多
元化、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备、股权转让规范等特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型。
有关文件规定,在上海市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含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内均可建立职工持股会,公司内部职工股是由职工自愿出资,通
过公司职工持股会统一管理的特定股份。工会负责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持股职工行
使股东权利,同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职工持股制具有股份合作制的“内核”及优势。持股者大都是本企业的职工,职
工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所有者,都要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风险责任,享受
相应的权益。从这个角度讲,职工持股制和股份合作制都能构筑起职工与企业的命运共
同体,培育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意识,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关切度,从而增强企业的活力;
国有企业资产属国家所有,劳动者与企业虽无利益上的根本冲突,但也缺乏利益上直接
结合的激励机制。原来的城镇集体企业,其资产是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但职
工仍感到自己“一无所有”。现在采用职工持股的形式,让职工拥有企业中的一部分或大
部分资产,不仅可以使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更加充实,而且从经济利益上把职工
与企业捆在一起,有利于企业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
二,我国职工持股制与股份合作制的不同点
1.企业性质不同。股份合作制一般是指以合作制为基础,并采用股份制一些做法
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职工以自然人的身份持股,成为企业的股东;职工持股制
是指按《公司法》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式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投资组成持股会,而职
工持股会是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成为企业的投资主体之一,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由企业控
股的出资者的资产性质决定。也就是说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属国有资产控股的其企业性
质为国有企业,职工持股会控股的企业其性质为集体企业,自然人控股的企业其性质则
为私有企业,
2.适应范围不同。股份合作制一般只适用于中小型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
以及新办的中小企业。而职工持股制适用范围广,中小型企业可用,大中型企业也适用;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可用,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包括私营企业都可以用。
3.股权结构不同。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求职工持股比例不能低于股本金总额的
51%,吸纳外来股限制条件多,规定外来自然人股仅为股本金总额的10%,而职工持股
制持股的股金限制在企业资本金总额的49%以内,剩余的51%可以是外来法人股或
企业内外的自然人持股,两者比例没有具体规定。企业经营者可以不参加持股会,而以
自然人作为企业的投资主体之一。
4.职工的身份不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一般说都是企业的股东,既是劳动者,
又是出资者(即股东),投资人股人数要求占企业在岗职工总人数的90%以上。而职工
持股制持股职工本人不以自然人身份成为企业股东,以职工持股会作为产权主体,成为企
业的股东之一。每个企业只可成立一个持股会,职工人会以自愿为原则,没有比例限制,
实践中有50个以上职工参加即可建立职工持股会。
三、我国职工持股制与国际职工持股制的对比
上海市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于1994年正式出台了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
并开始了实践。同国际上职工持股的做法比较,既有相同或基本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以
下作具体介绍。
(一)国际职工持股制度
20世纪60年代初,美、日等国,为了缓解劳资矛盾,开始试行职工持股会的做法,美
国称“职工持股计划”,日本称”职工持股制。度”,基本内容都是让企业中职工持有本企业
的股票,参与企业的红利分配。在操作方法上,都是由持股会的专门机构统一管理,实质
上这种机构在日本是一种开放型的投资信托基金组织,在美国是职工的福利基金组织,
这种企业资本组合形式出现后,就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89年日本的2031家上市公司
中,有1877家实施职工持股制度,持股职工占这些企业职工总数的45.4%,持股金额占
全部股份的0.88%。在美国,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已有10000多家,参与持股的职
工1200万人,占美国劳工的10%,持股金额约为1000亿美元。据有关资料透露,实行职
工持股的生产效率比其他企业高一倍,而企业倒闭率则低一倍。现在,企业职工持股的
做法正向着国际化发展,埃及、韩国、菲律宾及中美洲一些国家对此也产生了兴趣。哥伦
比亚和危地马拉两国,约有300家公司实行职工持股计划。英国在实行非国有化进程
中,把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作为主要政策之一加以推行,90%以上的非国有化公司都有职
工持股。
(二)我国职工持股制与国际职工持股制异同
我国职工持股制与国际职工持股制的基本相同点是:
1.持股对象都是企业内部职工;
2.职工所持股份都是由一个机构统一管理和运行,持股者个人不能运作;
3.持股者以其所持股份的比例,通过持股机构分享红利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职工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不能退股或转让,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时由持股
会收购转让,
我国职工持股制与国际职工持股制主要不同点是:
1.职工持股资金来源不同。国际上的做法,一般不需要职工以现金投资人股。如
日本企业的职工持股基金,一部分在职工的每月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是企业鼓励职工持
股的奖励金,持股会用其积累的资金继续为会员购买本企业的股票,并按比例记人会员
职工的公帐。美国的做法基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将一部分股票作为奖励交给投资
机构,由该机构建立每个职工的帐户,然后在企业的股票红利中归还股票价款,还清后该
股票即归每个职工所有;另一类是以持股机构名义,由企业作担保向银行贷款购买股票,
公司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归还这笔银行贷款。随着贷款的逐步偿还,持股机构也
将按原定的比例把股票转人职工帐户。而我国的做法是职工加入持股会必须拿钱买股
票。在实际操作中,职工持股除职工出资以外其他方式形成职工持股份额的资金,一般
可分为三类,一类是企业的工资奖金结余,应发未发的职工收入;第二类是企业资产增量
的转化(包括部分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第三类是借贷资金。第一类资金以送配股形成
职工持股份额,相当于企业工资分配,将职工的岗位、工龄、技能及贡献设计成分配方案,
并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实施。第二类资金一般属于两次分配。第三类
资金分配则应考虑个人承受能力严格控制持股限额,以减少个人投资风险和分配上的不
均。 ‘
2.政策完善程度不同。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实践仅几年时间,政府对职工持股制
度的政策支持尚在探索之中,从现有的政策文件看,主要对企业建立职工持股会的资产
来源,国有资产转让方法,以及建立专项准备金及用途等提出了一些规范运作的意见,而
对实行职工持股制度的企业的税收、金融等缺乏相应的扶持政策。而美、日等国已搞了
近40年,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使职工持股得到了很快发展。如美国的优惠政策,在企业、职工、银行三个层面都给予支持。对公司和雇主的政策中规定,在清算、兼并、合并等过程中,如将公司股票30%以上卖给职工持股,并将转让收入用于再投资,可获得这部分财产转让免税优惠,职工持股向银行贷款归还本息部分,可从公司所得税的税收基数中扣除,实行免税。据统计,美国近几年来鼓励职工持股的减免税额,每年约近2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