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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有利时机深化联社改革
发行时间:1999-04-20
网站编辑:北京手工业生产合作总社
来源:研究所

抓住有利时机深化联社改革

北京手工业生产合作总社

  一、联社改革势在必行

  关于联社改革的问题,早在1984年各级联社恢复活动以来,就是各种联社工作会议、

理论研讨会的议题之一:大家早就认识到联社在历史上形成的政社合一的体制,混淆了

政府同群众经济组织的职能,使联社不可能充分地、独立地开展工作,而处于依附地位。

并且联社容易受政府机构撤并的影响,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联社必须改革,目标就

是政企分开。但是,由于前一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处于过渡时期,在政府尚未完成对企业

由直接管理为主到间接管理为主的情况下,企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虽然在逐步弱化,

但始终没有取消,加之联社的经济基础较薄弱,政社分离的时机始终不成熟;但是,近

一、二年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北京二轻的情况看:

    (一)北京市各行业的工业管理部门已陆续改制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等。北京二轻总公司就改制为北京二轻有限责任公司,是政府授权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

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原二轻总公司的政府职能移交市经委,行政管

理职能移交到行业协会。二轻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原二轻总公

司撤销,致使与之合署办公的联社失去了依存的基础。

    (二)企业改革按照十五大的精神,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出售、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加快了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改革的步伐。加之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小

企业下放到区县管理。原先那种以行业和所有制管理企业的体制,已逐渐失去基础。

    在这种形势下,依附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具有强烈行业和所有制色彩的联社向何处去,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可以说联社改革势在必行。从联社改革的条件看,目前也比较具备。

    1.在全国总社倡导的“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的工作方针指

导下,几年来联社的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增强,为联社改革打下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企业的联合经

济组织的投资,归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联社资金已得到国家法

律形式的承认。

    中国轻工总会、全国总社、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暂行

规定》对联社资产的界定、管理、权益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联社资产的存在及合法

权益有了法规的保证。

  ,3.各地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联社改革的宝贵经验。如政社分离、组建

实体公司等等,逐步向政社分离过渡。都为联社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所以,不论是从当前改革的形势还是从外部法规、政策环境及联社自身生存发展的

需要看,联社改革应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二、联社改革的方向及步骤

    联社改革的方向无疑是实行政社分离,使联社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群众性的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按照社章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社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服务于成员单位,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具体的步骤是:

    1.联社进行法人登记。北京市手工业生产合作总社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经政府

批准成立,与二轻总公司合署办公,联社始终没有进行法人登记,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这

在政企不分,政社合一的体制下,并未影响联社工作正常开展,在为集体企业服务的过程

中,联社的经济实力也得到不断壮大。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法制不断健全的

今天,联社如不具有法人地位,是很难独立存在的。如果联社没有法人地位,那么联社直

接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和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就没有合法的主体,今后也无法以联社的

名义进行投资和兴办实体。所以联社必须进行法人登记。

    关于联社登记为企业法人还是社团法人,从联社自身实际情况看,联社不直接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从财产关系上看,其财产属于成员单位共同所有,无法进一步明晰,在组织

原则上又是加入、退出自由,这些都不符合企业法人的要求,如果登记为企业法人,比较难

于解决。而从联社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管理形式及其职能任务等方面看,都比较符合社团

的特征和要求。并且社团可以兴办经济实体。所以我们选择了登记为社团法人。这样

既可以保持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性质,继续发挥对成员单位的指导、维护、服务等职能,

又可以以合法的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兴办经济实体。

    2.健全联社工作机构

    要实现政社分离必须建立独立稳定的工作机构,在总公司与联社合署办公的情况下,

联社没有独立的工作机构。现在已陆续建立了联社办公室,联社资金管理部,联社物业部

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联社独立的工作机构已搭起框架。随着政社分离的进程和工作

开展需要,逐步吸收聘用原总公司的人员,实现机构、人员的平稳过渡。

    3.有效地开展联社资产经营活动

    联社资金是联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有效地开展资产经营,壮大联社的经

济实力,关系到联社的兴衰存亡。为此,联社成立了物业公司,负责对联社直接投资兴办

的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确保联社资产的保值增值。物业公司的领导班子主要由联社领

导班子兼任,物业公司有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班子,专司经营管理联社资产的职能。物

业公司一成立即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

    (1)清理财产,摸清家底,理顺关系

    多年来,联社投资兴办了一批经济实体,有轻工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宾馆、储运公

司等。但是由于没有一个专门机构管理,这些实体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和发展,很少顾及

联社的权益,几乎没有什么投资回报。特别是近几年新办的实体有的登记国有,有的产

权归属不明确,出现了新的产权不清的情况。1998年初,我们在1986年、1996年清理集体

资产的基础上,对联社投资兴办的实体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基本上摸清了家底,明确

了产权归属,确立了联社产权主体。清理的结果是:属于联社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16万

平方米,占地面积16.5万平方米,资本金7300万元。原来有些权属不清的,集体资产

登记为国有的,都明确为联社集体财产,理顺了产权关系。

    (2)搞好实体经营,确保投资效益

    物业公司成立后,组织力量深入实体企业调查研究,逐个听取汇报,分析经营状况和

问题,探索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妥善处理实体与联社的经济利益关系,既要调动实体的

积极性,又要保证联社的投资效益。如对新办的家俱城,我们采取直派干部担任主要领

导,派出的干部工资在联社开支,采取承包的办法,年上交联社利润600万元。培训中心

是投资上亿元的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由于餐饮、娱乐、客房等各部结构不合理,效益不

好。经过市场调研,充分论证,二期工程增加了客房、保龄球、游泳池等娱乐设施后,经营

异常火爆。.我们还准备对占地12万平米、业务日渐减少的储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通过搞好新老实体的经营和房地产开发,将呆滞低效资产变为高效良性资产,使联社资

产经营步人良性发展轨道。

    (4)改进和强化联社的服务功能

    政社分离后,联社要改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管理和维系所属企业的做法,完全以联社

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发挥联社的职能和作用。要健全各种会议制度,完善决策程序,保

证成员单位的民主权利。联社工作着重在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集体经济合法权益的维

护,集体政策的协调,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以及开展互助工作,提供服务等方

面开展合作,真正发挥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作用,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抓住有利时机深化联社改革
发行时间:1999-04-20
网站编辑:北京手工业生产合作总社
  
来源:研究所

抓住有利时机深化联社改革

北京手工业生产合作总社

  一、联社改革势在必行

  关于联社改革的问题,早在1984年各级联社恢复活动以来,就是各种联社工作会议、

理论研讨会的议题之一:大家早就认识到联社在历史上形成的政社合一的体制,混淆了

政府同群众经济组织的职能,使联社不可能充分地、独立地开展工作,而处于依附地位。

并且联社容易受政府机构撤并的影响,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因此,联社必须改革,目标就

是政企分开。但是,由于前一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处于过渡时期,在政府尚未完成对企业

由直接管理为主到间接管理为主的情况下,企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虽然在逐步弱化,

但始终没有取消,加之联社的经济基础较薄弱,政社分离的时机始终不成熟;但是,近

一、二年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北京二轻的情况看:

    (一)北京市各行业的工业管理部门已陆续改制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等。北京二轻总公司就改制为北京二轻有限责任公司,是政府授权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

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原二轻总公司的政府职能移交市经委,行政管

理职能移交到行业协会。二轻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原二轻总公

司撤销,致使与之合署办公的联社失去了依存的基础。

    (二)企业改革按照十五大的精神,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出售、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加快了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改革的步伐。加之准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小

企业下放到区县管理。原先那种以行业和所有制管理企业的体制,已逐渐失去基础。

    在这种形势下,依附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具有强烈行业和所有制色彩的联社向何处去,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可以说联社改革势在必行。从联社改革的条件看,目前也比较具备。

    1.在全国总社倡导的“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的工作方针指

导下,几年来联社的经济实力有了较大的增强,为联社改革打下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企业的联合经

济组织的投资,归该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联社资金已得到国家法

律形式的承认。

    中国轻工总会、全国总社、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的(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暂行

规定》对联社资产的界定、管理、权益等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联社资产的存在及合法

权益有了法规的保证。

  ,3.各地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积累了不少联社改革的宝贵经验。如政社分离、组建

实体公司等等,逐步向政社分离过渡。都为联社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所以,不论是从当前改革的形势还是从外部法规、政策环境及联社自身生存发展的

需要看,联社改革应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二、联社改革的方向及步骤

    联社改革的方向无疑是实行政社分离,使联社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群众性的集体经济联合组织,按照社章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社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服务于成员单位,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具体的步骤是:

    1.联社进行法人登记。北京市手工业生产合作总社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经政府

批准成立,与二轻总公司合署办公,联社始终没有进行法人登记,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这

在政企不分,政社合一的体制下,并未影响联社工作正常开展,在为集体企业服务的过程

中,联社的经济实力也得到不断壮大。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法制不断健全的

今天,联社如不具有法人地位,是很难独立存在的。如果联社没有法人地位,那么联社直

接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和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就没有合法的主体,今后也无法以联社的

名义进行投资和兴办实体。所以联社必须进行法人登记。

    关于联社登记为企业法人还是社团法人,从联社自身实际情况看,联社不直接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从财产关系上看,其财产属于成员单位共同所有,无法进一步明晰,在组织

原则上又是加入、退出自由,这些都不符合企业法人的要求,如果登记为企业法人,比较难

于解决。而从联社民主集中制的组织管理形式及其职能任务等方面看,都比较符合社团

的特征和要求。并且社团可以兴办经济实体。所以我们选择了登记为社团法人。这样

既可以保持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性质,继续发挥对成员单位的指导、维护、服务等职能,

又可以以合法的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兴办经济实体。

    2.健全联社工作机构

    要实现政社分离必须建立独立稳定的工作机构,在总公司与联社合署办公的情况下,

联社没有独立的工作机构。现在已陆续建立了联社办公室,联社资金管理部,联社物业部

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联社独立的工作机构已搭起框架。随着政社分离的进程和工作

开展需要,逐步吸收聘用原总公司的人员,实现机构、人员的平稳过渡。

    3.有效地开展联社资产经营活动

    联社资金是联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有效地开展资产经营,壮大联社的经

济实力,关系到联社的兴衰存亡。为此,联社成立了物业公司,负责对联社直接投资兴办

的经济实体的经营管理,确保联社资产的保值增值。物业公司的领导班子主要由联社领

导班子兼任,物业公司有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班子,专司经营管理联社资产的职能。物

业公司一成立即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

    (1)清理财产,摸清家底,理顺关系

    多年来,联社投资兴办了一批经济实体,有轻工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宾馆、储运公

司等。但是由于没有一个专门机构管理,这些实体只考虑自身的利益和发展,很少顾及

联社的权益,几乎没有什么投资回报。特别是近几年新办的实体有的登记国有,有的产

权归属不明确,出现了新的产权不清的情况。1998年初,我们在1986年、1996年清理集体

资产的基础上,对联社投资兴办的实体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基本上摸清了家底,明确

了产权归属,确立了联社产权主体。清理的结果是:属于联社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16万

平方米,占地面积16.5万平方米,资本金7300万元。原来有些权属不清的,集体资产

登记为国有的,都明确为联社集体财产,理顺了产权关系。

    (2)搞好实体经营,确保投资效益

    物业公司成立后,组织力量深入实体企业调查研究,逐个听取汇报,分析经营状况和

问题,探索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妥善处理实体与联社的经济利益关系,既要调动实体的

积极性,又要保证联社的投资效益。如对新办的家俱城,我们采取直派干部担任主要领

导,派出的干部工资在联社开支,采取承包的办法,年上交联社利润600万元。培训中心

是投资上亿元的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由于餐饮、娱乐、客房等各部结构不合理,效益不

好。经过市场调研,充分论证,二期工程增加了客房、保龄球、游泳池等娱乐设施后,经营

异常火爆。.我们还准备对占地12万平米、业务日渐减少的储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通过搞好新老实体的经营和房地产开发,将呆滞低效资产变为高效良性资产,使联社资

产经营步人良性发展轨道。

    (4)改进和强化联社的服务功能

    政社分离后,联社要改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管理和维系所属企业的做法,完全以联社

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发挥联社的职能和作用。要健全各种会议制度,完善决策程序,保

证成员单位的民主权利。联社工作着重在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集体经济合法权益的维

护,集体政策的协调,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的理论研究,以及开展互助工作,提供服务等方

面开展合作,真正发挥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的作用,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