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的回顾思考
——轻工业集体经济辉煌的二十年
季 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全面振兴的序幕,也是中国轻工集体经济
在改革开放中全面振兴的开始。二十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战线指引下,中国
轻工集体经济取得了辉煌成就。轻工集体企业产值,1978年为504亿元,1997年为2267亿元,比1978年增长3倍半,年增长7.8%:轻工集体经济的固定资产,1978年为瞪.6亿
元,1997年为1103.8亿元,增长16.6倍。认真回顾二十年来改革开放的成就、历程,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对改进工作,推进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轻工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历程
二十年来,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大体可分为四个历史时期;
(一)三年调整和改革开放的起步
从1979年到1981年的三年调整时期,是轻工集体经济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起步时期。
在拨乱反正、端正政策过程中,我们对集体经济进行了重新认识和评价,对那种认为
只有国营经济才有优越性,集体经济是“低级形式”、“过渡性经济”、甚至认为是“资本主义
尾巴”,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左”的错误思想,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
武器,进行认真的批判:1980年元月,在沈阳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轻工业部、辽宁省政府
召开的全国集体所有制经济理论讨论会,1981年12月在上海召开的华东地区城镇集体经济理论讨论会,对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性质、特点、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等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统一了认识。
随着理论探讨和政策性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在肃清“左”的思想影。向方面发挥
了巨大作用,而且在理论上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新的突破,主要表现在如下六个方面:
一是摒弃了集体所有制经济“是资本主义尾巴”的错误观点,明确了它是社会主义公
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是摒弃了集体所有制经济必须向全民所有制经济过渡的传统观点,明确了它是适
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存在的一种所有制经济,与全民所有
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
三是摒弃了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低级形式的错误观点,明确了它与全民所有制
经济都是处于主体地位;
四是摒弃了集体所有制经济已经完成了它对小生产进行改造的历史使命的说法,肯
定了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它具有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方便群众,投资少,见效快,容纳劳动力多的特点,对于发展生产,广开门路,搞活经济,满足需要,
增加出口,积累资金,扩大就业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五是摒弃了集体所有制经济只能适应较低生产力水平的传统观念,明确了集体所有
制可以适应不同层次生产力水平。它既可以适应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手
工操作,又可以适应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半机械化、机械化生产的需要,还可
以适应技术密集的高新技术行业发展的需要;
六是摒弃了集体所有制企业必须向全民所有制企业看齐,套用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
理模式的观点,从理论上、政策上明确了集体所有制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必须根据集体经济性质和特点按照合作制原则办好集体企业。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消除“左”的思想和进一步落实轻工集体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政策,促进集体经济的发展。
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中,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对企
业要进行全面整顿。轻工集体企业的调整、整顿和初步改革,也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一
是积极调整生产方向,扩大日用工业品生产,并从国内外市场需求人手,积极调整产品结
构;二是集体企业.的整顿,主要抓了领导班子,职工队伍、技术开发和经营管理四个方面
素质的提高。三是各地结合调整和整顿,对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
首先,改由主管部门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为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其次,改革计时的固定工资为按劳分配的多种工资形式,并恢复了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制度。’
第三,改“官”办为民办,恢复民主办企业的优良传统。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社员)
代表大会,建立民主制度,恢复职工入股制度,密切企业和职工在经济上的利益关系,使职工与企业连心联利。
第四,改生产型为生产经营型,恢复集体企业自产自销的好传统。加强工贸结合,争取自营出口。
实践证明,经过调整、整顿和初步改革,使轻工业和工农业生产的比例关系,逐步趋
于平衡和协调发展,特别是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及实行多种工资形式的改
革,有力地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
(二)开创改革开放和全面发展的新局面
1982年到1986年秋,即从党的十二大开始到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全面改革开放,
是轻工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时期。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我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
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总产值翻两番,人民生活达
到小康水平,同时确定了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战略重点和战略部署,为轻工业、集体工业
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随着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市场商品日益充裕,很多商品已经敞开供应,人民群众已
开始由“持币抢购”变为“持币选购”、“储币待购”。这是一种新的情况,它揭示我们,必须
适应市场的要求,生产;经营要一起抓,品种、质量要一起抓。它还提示我们,必须注意市
场变化,经常调查消费者的要求,讲求经济效益,切实认真地抓好质量、品种,努力做到物
美价廉,适销对路,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而又不断变化的需要。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开创轻工业发展的新局面,1982年9月下旬,在大连由轻工业
部召开,中国轻工协会主办的轻工业技术经济学术讨论会,主要研究了轻工业发展战略
问题,强调轻工集体工业的发展,一定要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求速度;吃、穿、用等人
民生活必需品和一些行业要加快发展;改造现有企业是轻工业、集体工业现代化起步的
基础;逐步调整生产布局,因地制宜地加快轻工集体企业的发展。
党的十二大提出:“为了发挥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无论在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中,
都必须认真实行经营管理上的责任制。”党的十二大以后,辽宁、吉林、河南、湖北、湖南等
省二轻管理部门和联社,通过调查研究,总结本地区一些二轻企业,借鉴农村联产承包责
任制的经验,在城市集体企业中率先进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1983年初,全国轻
工业厅、局长和联社主任会议决定在二轻集体工业企业中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各地把
推行承包制作为改革的突破口,有力地推动其他各项改革工作。
轻工集体企业的全面改革,是从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开始的,这个决定,从理论上、政策上阐明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发展方向,
指出了“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领域的生产建设事业,都可以
依靠集体来兴办”。
进入1985年,各地人民政府和轻工业主管部门,把全面推进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
作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改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加企业活力的重要措施,加强了对这项改
革工作的指导,集体工业企业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出现了向广度、深度发展的新趋势。
这一时期,股份合作制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试点。其特点,一是吸收人股范围以企业
内部为主;二是人股要以资金投入为主;三是股权收益以保息分红为主。
这一时期,各行各业大办集体工业,对外开放和技术引进不断增强。城乡集体工业的
发展建设都大大超过全民。轻工集体经济主要是老集体企业,“六五”期间轻工集体工业
产值增长速度为11%,也快于全民,利润和税金,基本上同产值同步增长。新兴行业中
的家电行业正在崛起,发展势头很猛。
(三)在波折和治理整顿中求发展
1986年冬到1989年6月是在波折、困难中求发展的时期,1989年6月到1991年底是
在治理整顿中继续发展的时期。
1986年冬,正在各地轻工业部门传达贯彻全国轻工集体企业第三届职工(社员)代表
大会精神,引导轻工集体企业向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时候,有人认为“二轻集体经济已
经搞活了,历史任务完成了”,造成部分省、市管理机构动荡,人心不稳,轻工集体经济的政
策落实受到阻碍。
这个时期,也有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经济私有化,甚至有人把集体经济与个体经
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并列,实际上把集体经济从公有制主体经济中划出,作为从
属的地位。1986年底和1987年春,邓小平同志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和外宾谈话中指出:
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加强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坚持改革开放政策”,
并强调指出:“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全面总结了十+届
三中全会以来的成就和经验,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以及党在这一阶段的
基本路线,大会再一次强调坚持全面改革开放,提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
多种所有制经济和促进横向经济联合等重大决策,使集体工业的改革继续趋向深化。
从1989年到1991年,是在治理整顿中继续发展的时期。1989年,江泽民总书记在
庆祝国庆4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说:“当前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
针。”随后,1989年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
决定》,提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保持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要求用三年时间或者
更多一些时间,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矛盾,逐步消除通货膨胀,使国民经
济走出困境。1990年3月,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召开三届二次理事会,坚决贯彻治
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并就稳定政策,稳定体制和进一步纠正平调等问题,向国务院
作了报告。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总社名誉主任薄一波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他特别强
调要保持对集体经济政策和总社、联社机构的稳定,指出全国总社和各级联社是集体经
济的联合经济组织,对促进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领导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做出过
贡献,今后还应充分发挥作用。前几年,有的省把联社撤销了,但随后不久又恢复起来:
实践证明,保持总社、联社的稳定对发展集体经济有利。
为了充分发挥集体企业自身的优势,1991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条例》第五条规定:“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
配,人股分红。”《条例》明确规定,集体企业要坚持合作制原则。《条例》第八条和第九条分
别规定:“集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一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
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
和重大问题。”明确了职工在企业中的法律地位和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这个《条例》是建
国40多年来第一部城镇集体所有制行政法规,它将城镇集体所有制的活动和管理纳入
法制的轨道,依法管好办好集体企业,维护城镇集体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城镇集体经济的
新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1991年10月,全国轻工集体企业第四届职工(社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总结
了“七五”期间轻工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研究“八五”期间轻工集体经济发展的主
要任务和落实措施。会议认为,“八五”期间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集
体经济地位作用的共识,树立发展轻工集体经济、壮大公有制经济的信心;二是认真贯彻
党和国家有关集体经济的政策法规,为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创造必要的平等竞争的外部条件;三是按照集体经济性质和特点,积极稳妥地引导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搞活集体企业;四是指导帮助集体企业,推进技术进步;五是积极兴办教育事业,加快人才培养;六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办好集体。福利事业;七是加强领导,加强联社建设,充分发挥联社作用。这次会议,推动轻工集体经济在治理整顿继续前进。
(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上新台阶
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的召开,加快了改革开放和经济
发展的步伐,轻工集体经济也进入加快发展的时期。
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强调党的基本路
线要管100年,要求全党全国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开放的胆子要大一点,建设的步子更
快一点,千万不可丧失时机。并且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
本主义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
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同年10月12日至18日,党的十
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对社会主义经
济实质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
正当全国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的时候,全国大中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第五次
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会上根据二轻集体企业实际,提出了“四破四立”的要求,即破小生产
因循守旧的传统和习惯,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大工业、大市场的观念;破小生产者安
于现状、安于按常规走路的思维方式,树立不唯条件论、敢为天下先的超常规、跳跃式发展
的新观念;破小生产者“小富即安”、“小富渐进”的思想惯性,树立多方面筹集资金,上规
模、上项目,多投入、多产出,努力生产质量好、效益高、产品适销对路的新观念;破无过
就是功、能上不能下的用人观念,树立无功就是过,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德才兼备的
用人新观念。只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地破、大胆地立,在思维方式上来一个大突
破,就一定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现二轻集体工
业到本世纪末翻两番的战略目标。
1993年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
现代化企业制度”。又提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以
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有条件的也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
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当前应着重在“理顺”、“区别”和
“条件”上做工作。
首先,理顺产权关系,关键是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制止平调。
其次,区别情况,因企业制宜,采用适宜的制度和组织形式。企业制度创新的目的在
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大体有三个层次,一是以海尔为代表的极少数企业规模大、设备先进、技术水平高、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产品有竞争能力的,可以按《公司法》组建公
司或企业集团。二是产品有市场、有一定发展前途和经济效益的多数中小企业,包括一大批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小而灵、效益好的“小巨人”企业,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三是小型、微利、亏损企业,特别是产品不对路、竞争能力低的企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作经营等各种形式,加快改革、改组步伐,千方
百计地把企业搞活,扭亏无望或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可以实行关、停、并、转,也可以采
取拍卖、破产等办法。在实行各种改革时,都要重视债务结算,资产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第三,创造条件,就是要为集体企业改革创造一种良好的环境。这里主要包括两个方
面,即稳定的机构和正确的政策。
二、三个主要问题的思考
(一)集体经济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方针是明确的,关键在于落实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
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规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
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
助集体经济的发展。”这个规定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改变过:1986年国务院国发63号文
件提出的《关于纠正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近几年来,党
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保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制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
段侵占或破坏集体资产。但是,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是不按党和.国家的政策办事,仍然平
调二轻集体企事业的资产,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发生
的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采取坚决措施加以纠正。”江
泽民同志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并提出:“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
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他还说:“目前城乡大量出
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
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金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
励。”这是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关系的重大决策,既要加快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
展,又要加强和提倡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
上述情况说明,党和政府对集体经济政策是明确的,要求是具体的,但执行的情况不
够一致。有些地区的集体企业,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情况没有停止;平调集体企事业资
产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影响轻工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轻工集体经济面临着来自多方面的激烈竞争,最
近许多地区反映,因为政策上不能一视同仁,影响着公平竞争和轻工集体经济的改革和发
展。比如,上海市在企业深化改革中,国有企业被兼并可以享受银行挂帐停息,集体企业
被兼并就不能享受;国有企业改制股份合作制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而集体企业转为股
份合作制就得不到这个优惠;市属国有企业破产,经批准可动用银行坏帐准备金,而集体
企业无法动用,也就无法破产。这些情况说明,在新的形势下,轻工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
展,尚有许多理论上和政策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与任务相适应的机构
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关怀是集体经济发展的保证。从手工业合作化到集体经济发展的
实践都说明了这一点;总的说,党中央、国务院是重视集体经济的。但由于轻工集体经
济,在经济性质、经济政策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同国营经济不尽相同的种种特点,它的
行业多,产品多,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工作任务很重,需要拟定有关的政策、法律、
法规,协调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应当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51条的规定,加强“国务院城镇集体经济的
主管机构,负责全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按第53条规定,“政府有关行业
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集体企业的行
业指导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按照(条例)第64条的规定,加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
组建。 ’
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及其所属省、市、县各级联社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
各级党委领导的关怀下,在手工业合作化的基础上,逐步联合壮大起来的集体企业联合
经济组织。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发挥联社的作用,要落实“指导、维
护、协调、服务”的方针。原轻工业部(总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一再强调,在各级
党政机构改革中,各级联社作为轻工集体经济联合经济组织,不仅不能撤销,还要进一步
加强。与此同时,总社还明确提出了“兴办经济实体,增强经济实力,强化服务功能”的联
社改革方向:按照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的特点,突出其“经济性”和“服务性”。实践证
明,总社和联社的改革必须加强,必须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认真总结和
推广现有成功的、办得好的联社的经验,更好地为轻工集体经济服务。
(三)重视合作制,把轻工集体企业办成职工(社员)自己的企业
轻工集体企业,主要是在刃年代手工业合作化时期发展起来的老集体,开始实行的
合作制,是民主办社,勤俭办社,政策比较优惠。在手工业合作化以后的计划经济时期,
特别是在“大跃进”以后,很多企业执行的是国营经济模式,干预比较多,政策比较死,实
际上变成·了“二国营”:改革开放以后,一再强调按集体经济性质和特点办集体企业,恢
复了一些过去行之有效的政策和优惠措施,但行政干预和政企不分的情况还没有完全解
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按合作制原则把轻工集体企业真正办成职
工(社员)自己的企业。
合作制原则,是依靠职工(社员)办企业,要求集体(合作)企业为职工(社员)服务。合
作制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竞争的弱者,是通过合作实现自我保护的企业制度。它的所有制
结构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职工(社员)个人股权联合的产权结构:职工(社员)个人
的股份权益有保障,而且可以增值。集体(合作)企业的组织结构是从基层企业开始,分层
次自愿联合的结构,基层企业的领导人由职工(社员)民主选举或推荐产生,自愿组织、自
筹资金、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亏自负。职工(社员)代表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各
级联社(包括总社)由下级社或联社作为成员社,联社是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最高权力机
构。联合社以为成员社服务为宗旨,企业为职工(社员)服务,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
重视合作制不等于简单的重复和照搬50年代的做法,要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
上,根据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群众乐于接受的各种组织
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按集体经济性质和特点办好集体企业,按
照合作社的原则发展合作社。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中央多次提出,不要“一讲合
作就只能合并全部生产资料”,“完善合作制要从服务人手”,“要按合作企业性质进行改
革”,等等。办好轻工集体企业要有新思路,要有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促
进合作制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