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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行时间:1999-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问题解答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

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

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

向外地市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行时间:1999-0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问题解答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

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

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

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

向外地市场。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