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
秦柳方
党的七大以后,刘少奇同志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分重视发展合
作社经济。自1948年至1959年期间,少奇同志根据列宁《论合作制》理论和毛泽东《论合
作社》思想,结合中国的实际,对我国发展合作社经济的理论以及各类合作社事业的实
践,写了许多文章、报告、批示,代党中央起草指示①,这对我国各类合作社事业的发展,起了极为重大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根据刘少奇同志的阐述和指示,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倡合作社经济
1948年9月,刘少奇同志高瞻远瞩,提出了著名的《论新民主主义经济合作社》‘,
认为解放战争胜利以后,实行土地改革、消灭官僚资本主义以后,要在旧中国的废墟上建
立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经济由五种经济构成:(1)国营经济。(2)合作社经济。
(3)国家资本主义经济。(4)私人资本主义经济。(5)小商品经济和自然经济②。在新民主
主义制度下,各种经济成分进行和平竞争,组织合作社是一个重要工具。还分析了经济和
平竞争的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并详细提出了组织合作社的七项具体办法,成为当时发
展合作社经济的重要指导方针。1949午11月中财委成立合作事业管理局,1950年?月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按照上述方针在全国范围积极发展各种合作社。
(二)推行手工业合作社
刘少奇同志最初主张,合作社可以分三类:(1)消费合作社,(2)农民、独立的小手工
业者的供销合作社。(3)农业或工业生产合作社。既可以“组织在个体经营的小生产者私有
财产基础上的集体经营的一种初级的合作社”(P,28),“还可组织一种较高级的集体生
产的工业生产合作社”(P,30)。
1951年6月,召开第一次手工业会议,成立了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由轻工业
部领导,积极开展各种手工业合作社。
1953年12月8日,刘少奇同志还提出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任务:“手工业生产合
作社不仅是国营工业的助手,既供应城乡人民消费资料的需要(手工业品占农民需要的
百分之八十),也供应农民生产资料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它在实现党的总路线和总任务
中,担负着对手工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任务”(P,165),即把分散的个体经营的小手工业
者,组成不同类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进行集体生产,刘少奇同志有关这方面的论述,成
为发展手工业合作社的重要指示。
(三)倡导组织消费合作社
1948年冬,刘少奇同志就提出:“普遍组织消费合作社”,认为:消费合作社的任务是:
“供给社员各种生产必需晶,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它与国营商业机关结合,并与国家商店
一起,应该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中主要的分配机关,而消费合作社主要负担商品零售任
务。这种合作社,在城市中,则按工厂、机关、学校、码头、街道等单位,在农村中,则按村为单位,分别地组织起来”(P,27)。在城市,消费合作社的建立比较普遍,在乡村,逐步由供销合作社的零售店担负这项任务。
(ou)组织供销合作社
刘少奇同志对于建立供销合作社,有许多论述和指示,用力最多。少奇同志认为:“解
放以后,主要应该发展国家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应该由国家商业及合作社商业在广大
范围内执行普通商人的社会分配任务,从而保护小生产者与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P,
8);提出要建立供销合作社,承担合作社商业的任务。少奇同志认为:供销合作社的基本任
务,“一方面是农民把自己当作生产者组织起来,以便自己推销自己消费以外多余的产品,
并供应自己所需要的生产工具及其他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是自己作为消费者组织起
来;以便供应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即日常生活用品)”(P。123)。并主张供销社可以开办
农产品加工厂,把产品远销全国和海外。
1948年底,华北地区基本解放了。1949年1月,在刘少奇等同志的指导下,华北供销
合作委员会在石家庄召开第一次合作会议,讨论供销合作社的方针以及业务问题,正式
成立华北供销合作总社,在华北地区开展组社等业务。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
成立了北平市合作社供销总社。1950年7月,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成立以后,主要
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销合作业务。1954年7月,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会议在北京举
行,正式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五)草拟《合作社法》
1950年在少奇同志主持下,组织有关同志开始草拟《合作社法》,少奇同志于当年7
月、8月和10月对《合作社法》(草案)和《合作社登记法》(草案)作了详细的修改,并于同
年10月24日为党中央起草通知发给中央局、分局,转发各省、市、自治区委,征求意见。
《合作社法》(草案)分总则、基层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各级合作社的领导机关、登
记、附则等六章,共37条。《合作社登记法》(草案)共十五条(P,194—206)。这两个草
案,后来因种种原因未正式成为法规,但因已发出征求意见,起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将来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合作社法,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材料。
(六)合作社经济的现实情况
五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合作社经济,在刘少奇同志合作社经济理论的指引、党的领导、
各种合作社干部和各类合作社员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所
有制经济”,
邓小平同志1983年3月2日视察江苏等地回京后谈话,提出要鼓励发展集体所有
制经济。他《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又说:“本世纪内最后的十六
年,无论怎样开放,公有制经济始终还是主体”。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要
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
重大”。
现在:(1)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系统1997年底,有企业40106个,职工380.5万
人,全年工业产值2303.7亿元。(2)1983年中国工业合作协会恢复活动。现在上海、江
苏、辽宁、河南、陕西等15省、市设有省、市工业合作协会,全国有500多个工合企业,社员4万多人,固定资产20亿元,全年销售总额10亿元。(3)全国供销合作社1997年底,社
员1.8亿户,股金270亿元,职工588万人,全年购销总额11567,8亿元。不少供销社附
设有加工厂,沿海省、市的供销社还以农产品等供应香港,输出国外,换取外汇。(4)其他各
类专业合作社,由中国供销合作贸易企业协会领导组建,现全国有6506个专业合作社。
(5)城乡信用合作社比较普遍。1998年,城市信用合作社已改为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
社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农民存款以及融通资金,比较方便。1998年8月末,农村信用合
作社存款余额达11624亿元,比年初增加898亿元,贷款余额达9223亿元,比年初增
加806亿元。(6)有的省、市在解决城乡居民住房过程中,还推行住房合作社。消费合作社
近年在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哈尔滨等城市开展业务。有的地区推行股份合作制。(7)农业生产合作社五十年代后期改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急于过渡,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
配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挫伤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走了曲
折的道路,近二十年已改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前、产中、产后各种类型的合作
事业蓬勃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
随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国民经济发展进程中,合作社经济将会有较大的进展。
注
①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8月出
版。
②载《9{少奇论合作社经济)PI一20,以下凡引自此书的,只注页数。
③《91少奇选集》上卷P26—27。
(摘自《中国合作经济报}1998年11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