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合作经济网
|
网站首页   >>  杂志期刊   >>  上海集体经济 >> 正文
刘少奇合作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发行时间:1999-02-20
网站编辑:晓亮
来源:研究所

刘少奇合作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晓  亮

    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党和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在他几十年的

革命生涯中,贡献颇丰。在合作制或合作经济方面,他很有创见,贡献卓著。最近,我学习和翻阅了少奇同志留下来的三十多篇有关合作社经济的文章、讲话和批示,深感他的许多观

点和主张,不但在新中国成立前和成立初期,在指导当时的合作社运动中是正确的,适时

的,即使至今来看,也有启迪和指导意义。

    (一)关于合作经济的地位问题

    合作经济的地位问题,实际上是合作制这类经济组织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占什么位

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少奇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写的几篇文章看,他是非常明确

的。他认为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以下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其中,“合作社应该成

为全体人民所易于接受和了解的一种组织形式和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合作社经济是

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的“重要经济制度”。是“普遍的社会制度”。

    把合作社或合作经济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制度,不但符合马克思的

理论,(马克思曾经讲过:“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而且符

合我国原是一个小生产者占绝对优势的国家,组织起来,是他们提高生产,改善生活的

主要途径这样的国情。这是一个有深远意义的指导思想。五十年代我们搞合作化运动从

方向上说并不错,但是通过搞政治运动的方法,违背丁自愿的原则,却不能肯定。其实早

在1953年,刘少奇就讲过,“中国农村的合作化不能照土地改革那样搞,而是要逐步地

搞”。要坚持自愿原则。此外,把合作社作为一个过渡形式,急于从当时所说的初级社过

渡到所谓的高级社,在我看来也是一种“左”的指导思想,效果并不好。其实,少奇同志早

在1948年底就指出,“高级合作社容易垮,低级合作社反而容易实行互利原则”。用我们今

天的话来说,就是高级社否定入股分红,不同合作者的利益相联系,是注定没有生命力的。

我们现在所推行的股份合作制,正好相当于当时的初级社。为什么受群众欢迎?因为它

的资产同个人相联系,“容易实行互利原则”,

    少奇同志把合作社作为我国一种基本的组织形式和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我认为在

现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完全适用。近些年来我一再讲这样的观点:社会主义国家当

然要有国有经济,但把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错误的,至少不符合马克思、

恩格斯的原意,并且国有经济并不是越多越好;相反,我们应当把劳动者的合作经济,即

劳动者有其产,能平等劳动,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要支持它

大量发展才对。现在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在多种所

有制经济中,国有制起主导作用;而合作制经济在多种所有制结构中,应当是主体。

    (二)关于合作社经济的类型和作用问题

    关于合作社的类型,1948年9月,少奇同志讲:虽然合作社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但可

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由小生产者组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二是由一切劳动人民组织起来

的消费合作社。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一种为生产性的,一种为服务性的。到了1951年,

他进一步区分了四种合作社组织:农村中的互助组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中的供销合

作社;城市中的消费合作社;城乡的工业生产合作社。此外就是办理农民信贷业务的信用

合作社,以及医药、房屋合作社等。

    在这多种类型的合作组织中,少奇同志似乎更重视供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因为

供销社既可以把农民自己生产的产品推销出去,又可以向农民供应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实际是通过供销社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供销社不仅可以代替商人,起到连接城乡、工农的纽带作用,流通作用tB艮务农民,促进繁荣,而且可以指导农民生产。而城市中的消费合作社,则主要是供应城市居民(工人、学生、职员、机关干部等)以生活上的各种需

要,减少中转商的剥削。因此,消费合作社应办在城市居民点,办在大的厂、矿、机关、学

校,这些思想观点,直到现在看也都是完全正确的。但过去我们并没有这样做,例如有一段

时间把供销社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变成国营商业;取消消费合作社,等等。

    至于生产合作社,少奇同志不是不重视,因为他认为集体生产要比分散生产好。集体

生产可以提高生产力。但他似乎不赞成把生产合作社搞得很大,大了不容易办好。他说:

要办大的生产合作社,一要有机器生产,二要有热情的合作社工作者,要有国家的帮助。他

十分赞成组织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为主的合作社,由合作社供给原料,推销成

品,而实行家庭生产。尤其“不要随便把好的生产合作社收归国有”。他说,“把手工业生产

合作社收归地方国有是一个原则问题,不准随便这样做”。合作社是独立的经济组织,应

按照它自己的规律去办。我认为这些思想都是很重要的。可惜在五十年代中期以后,由于

“左”的指导思想抬头,实际上我们并没有这么办,从而使合作化走上歧途。直到现在,各

地还不断地发生把集体合作经济上收为地方国营企业的事例。

    组织各种合作社的目的和作用,当然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建设繁荣富强的新中国。

正如少奇同志所说,“没有合作社,无产阶级就不能在经济上领导农民,不能实现无产阶

级与农民的联合,这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是一个带决定性的问题”。合作社的发展,就

是社会主义的发展。但是合作社要发展,要办好,必须使参加者得到实惠,或者是使社员能

买到廉价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或者是使他们得到各种服务,或者可以使他们的产品能顺利地推销出去,或者是可以节省开支,提高生产,获得效益,提高报酬。这点,少奇同志

在许多文章中都讲到了,很值得我们认真体会。他的这些思想,实际就是邓小平同志后来

所讲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办合作社要能够增加生产,改善生活。

    (三)关于办好合作社的指导思想问题

    合作社如何办,合作经济如何发展,如何巩固、壮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这方

面,少奇同志是花了不少心血的,思想也十分明确。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一切合作社必须坚持民有、民办、民享的方针,实行民主管理。由于供销社和其他

各类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组织”的,是劳动者自己的组织。劳动者入社,要交纳入社费和股

金。由刘少奇直接指导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规定:“合作社是劳动人

民自愿联合起来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因而合作社“必须忠实于农民”。要“定期

向自己的社员作报告,使社员完全了解合作社的营业和资产等实际情况,并向合作社提

出他们的意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一切重要事项”。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

会都应当由社员选举。基层社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少奇同志讲得很朴实,也很深刻:“因

为合作社是社员集资办的,社员就是合作社的‘老板”。这是办好合作社的关键。

    二是国家对合作社要实行鼓励、帮助和扶持的政策。这个精神,其实列宁早就讲过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对合作经济不扶持是不对的。但少奇同志讲的更具体,更实际。他不仅认为,国家在贷款、利息、价格、运输、税收等方面给予优待,是促进合作社迅速

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主张合作经济与国有经济要有适当的分工、联系和配合,“国家贸

易机关”在价格上要给合作社以优待,各地政府要给4f合作组织以多方面的帮助,优待和优

先权”。“国家对合作社必须定出许多具体的扶助办法”。这样,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成为国

有经济的助手,发挥更大的作用。甚至国家银行给合作社贷款,利率上如何优惠等,他都考

虑到了。

    三是合作社是独立的经济组织,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此,一切合作社组织

必须讲究经营管理。“必须精密地计算合作社的各种费用和耗损,并动员所有工作人员为

减少各种费用和损耗而斗争,为爱护合作社的每一件财产而斗争。”

    以上三点,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民办官助”,而不是“官办民看’,可惜我们在以

往的实际中,由于要搞“穷过渡’,由于把合作经济也纳入到计划经济之中,不把合作经济

看成为独立的经济组织,由于采取了对国有经济的管理办法,因而走了一个大大的弯路。

实践一再说明,少奇同志关于办好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张十分正确。

    (四)把刘少奇合作经济思想应用到当前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中来

    刘少奇同志的合作经济思想当然不止是以上三个方面,但我认为以上三方面把他的

主要之点都讲到了,这三点直到现在仍然都有现实意义。

    今天我们的情况当然同四五十年前的情况大不相同了。当年少奇同志在推动合作社

工作时,广大农村还没有合作化,今天在农村已推进到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承包

经营;当时没有乡镇企业,现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当时城镇合作社不多,现在城镇集体合

作经济已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现在供销合作社的规模比当时更加壮大了,而供销社是刘少奇同志更加重视的一种类型的合作社。再就是现在在广大城乡发展起了几百万户股份合作制,尽管它们很不规范。情况确实是不同了,但我们更有经验了,有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这种情况下,回过头来学习刘少奇合作经济思想,更感到他的一些思想观点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很有远见的。在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中仍有指导意义、参考价值。

    过去几十年我国集体合作经济所走的一条曲折的道路,这中间确实有“左”的思想的

严重干扰。例如把合作社上收;把供销社几次宣布为全民所有;把所有的集体经济由“民

办”改为“官办”;不尊重劳动者的产权和利益,教训是够深刻的。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

正是要纠正这种倾向,探索更加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但大家未必都

这么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学习刘少奇合作经济思想,无疑地有助于克服和纠正“左”的思

想,统一对改革的认识。

刘少奇合作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发行时间:1999-02-20
网站编辑:晓亮
  
来源:研究所

刘少奇合作经济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晓  亮

    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我们党和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在他几十年的

革命生涯中,贡献颇丰。在合作制或合作经济方面,他很有创见,贡献卓著。最近,我学习和翻阅了少奇同志留下来的三十多篇有关合作社经济的文章、讲话和批示,深感他的许多观

点和主张,不但在新中国成立前和成立初期,在指导当时的合作社运动中是正确的,适时

的,即使至今来看,也有启迪和指导意义。

    (一)关于合作经济的地位问题

    合作经济的地位问题,实际上是合作制这类经济组织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占什么位

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少奇同志在新中国成立前后写的几篇文章看,他是非常明确

的。他认为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以下五种经济成分所构成;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其中,“合作社应该成

为全体人民所易于接受和了解的一种组织形式和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合作社经济是

整个人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的“重要经济制度”。是“普遍的社会制度”。

    把合作社或合作经济作为我国一项基本的经济组织和社会制度,不但符合马克思的

理论,(马克思曾经讲过:“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而且符

合我国原是一个小生产者占绝对优势的国家,组织起来,是他们提高生产,改善生活的

主要途径这样的国情。这是一个有深远意义的指导思想。五十年代我们搞合作化运动从

方向上说并不错,但是通过搞政治运动的方法,违背丁自愿的原则,却不能肯定。其实早

在1953年,刘少奇就讲过,“中国农村的合作化不能照土地改革那样搞,而是要逐步地

搞”。要坚持自愿原则。此外,把合作社作为一个过渡形式,急于从当时所说的初级社过

渡到所谓的高级社,在我看来也是一种“左”的指导思想,效果并不好。其实,少奇同志早

在1948年底就指出,“高级合作社容易垮,低级合作社反而容易实行互利原则”。用我们今

天的话来说,就是高级社否定入股分红,不同合作者的利益相联系,是注定没有生命力的。

我们现在所推行的股份合作制,正好相当于当时的初级社。为什么受群众欢迎?因为它

的资产同个人相联系,“容易实行互利原则”,

    少奇同志把合作社作为我国一种基本的组织形式和一种普遍的社会制度,我认为在

现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完全适用。近些年来我一再讲这样的观点:社会主义国家当

然要有国有经济,但把国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是错误的,至少不符合马克思、

恩格斯的原意,并且国有经济并不是越多越好;相反,我们应当把劳动者的合作经济,即

劳动者有其产,能平等劳动,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看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要支持它

大量发展才对。现在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在多种所

有制经济中,国有制起主导作用;而合作制经济在多种所有制结构中,应当是主体。

    (二)关于合作社经济的类型和作用问题

    关于合作社的类型,1948年9月,少奇同志讲:虽然合作社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但可

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由小生产者组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二是由一切劳动人民组织起来

的消费合作社。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一种为生产性的,一种为服务性的。到了1951年,

他进一步区分了四种合作社组织:农村中的互助组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中的供销合

作社;城市中的消费合作社;城乡的工业生产合作社。此外就是办理农民信贷业务的信用

合作社,以及医药、房屋合作社等。

    在这多种类型的合作组织中,少奇同志似乎更重视供销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因为

供销社既可以把农民自己生产的产品推销出去,又可以向农民供应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实际是通过供销社把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供销社不仅可以代替商人,起到连接城乡、工农的纽带作用,流通作用tB艮务农民,促进繁荣,而且可以指导农民生产。而城市中的消费合作社,则主要是供应城市居民(工人、学生、职员、机关干部等)以生活上的各种需

要,减少中转商的剥削。因此,消费合作社应办在城市居民点,办在大的厂、矿、机关、学

校,这些思想观点,直到现在看也都是完全正确的。但过去我们并没有这样做,例如有一段

时间把供销社宣布为全民所有制,变成国营商业;取消消费合作社,等等。

    至于生产合作社,少奇同志不是不重视,因为他认为集体生产要比分散生产好。集体

生产可以提高生产力。但他似乎不赞成把生产合作社搞得很大,大了不容易办好。他说:

要办大的生产合作社,一要有机器生产,二要有热情的合作社工作者,要有国家的帮助。他

十分赞成组织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家庭手工业者为主的合作社,由合作社供给原料,推销成

品,而实行家庭生产。尤其“不要随便把好的生产合作社收归国有”。他说,“把手工业生产

合作社收归地方国有是一个原则问题,不准随便这样做”。合作社是独立的经济组织,应

按照它自己的规律去办。我认为这些思想都是很重要的。可惜在五十年代中期以后,由于

“左”的指导思想抬头,实际上我们并没有这么办,从而使合作化走上歧途。直到现在,各

地还不断地发生把集体合作经济上收为地方国营企业的事例。

    组织各种合作社的目的和作用,当然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建设繁荣富强的新中国。

正如少奇同志所说,“没有合作社,无产阶级就不能在经济上领导农民,不能实现无产阶

级与农民的联合,这在新中国的经济建设中是一个带决定性的问题”。合作社的发展,就

是社会主义的发展。但是合作社要发展,要办好,必须使参加者得到实惠,或者是使社员能

买到廉价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或者是使他们得到各种服务,或者可以使他们的产品能顺利地推销出去,或者是可以节省开支,提高生产,获得效益,提高报酬。这点,少奇同志

在许多文章中都讲到了,很值得我们认真体会。他的这些思想,实际就是邓小平同志后来

所讲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办合作社要能够增加生产,改善生活。

    (三)关于办好合作社的指导思想问题

    合作社如何办,合作经济如何发展,如何巩固、壮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这方

面,少奇同志是花了不少心血的,思想也十分明确。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一切合作社必须坚持民有、民办、民享的方针,实行民主管理。由于供销社和其他

各类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组织”的,是劳动者自己的组织。劳动者入社,要交纳入社费和股

金。由刘少奇直接指导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规定:“合作社是劳动人

民自愿联合起来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因而合作社“必须忠实于农民”。要“定期

向自己的社员作报告,使社员完全了解合作社的营业和资产等实际情况,并向合作社提

出他们的意见,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一切重要事项”。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

会都应当由社员选举。基层社要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少奇同志讲得很朴实,也很深刻:“因

为合作社是社员集资办的,社员就是合作社的‘老板”。这是办好合作社的关键。

    二是国家对合作社要实行鼓励、帮助和扶持的政策。这个精神,其实列宁早就讲过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对合作经济不扶持是不对的。但少奇同志讲的更具体,更实际。他不仅认为,国家在贷款、利息、价格、运输、税收等方面给予优待,是促进合作社迅速

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主张合作经济与国有经济要有适当的分工、联系和配合,“国家贸

易机关”在价格上要给合作社以优待,各地政府要给4f合作组织以多方面的帮助,优待和优

先权”。“国家对合作社必须定出许多具体的扶助办法”。这样,合作经济组织才能成为国

有经济的助手,发挥更大的作用。甚至国家银行给合作社贷款,利率上如何优惠等,他都考

虑到了。

    三是合作社是独立的经济组织,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此,一切合作社组织

必须讲究经营管理。“必须精密地计算合作社的各种费用和耗损,并动员所有工作人员为

减少各种费用和损耗而斗争,为爱护合作社的每一件财产而斗争。”

    以上三点,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民办官助”,而不是“官办民看’,可惜我们在以

往的实际中,由于要搞“穷过渡’,由于把合作经济也纳入到计划经济之中,不把合作经济

看成为独立的经济组织,由于采取了对国有经济的管理办法,因而走了一个大大的弯路。

实践一再说明,少奇同志关于办好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张十分正确。

    (四)把刘少奇合作经济思想应用到当前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中来

    刘少奇同志的合作经济思想当然不止是以上三个方面,但我认为以上三方面把他的

主要之点都讲到了,这三点直到现在仍然都有现实意义。

    今天我们的情况当然同四五十年前的情况大不相同了。当年少奇同志在推动合作社

工作时,广大农村还没有合作化,今天在农村已推进到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家庭承包

经营;当时没有乡镇企业,现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当时城镇合作社不多,现在城镇集体合

作经济已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现在供销合作社的规模比当时更加壮大了,而供销社是刘少奇同志更加重视的一种类型的合作社。再就是现在在广大城乡发展起了几百万户股份合作制,尽管它们很不规范。情况确实是不同了,但我们更有经验了,有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这种情况下,回过头来学习刘少奇合作经济思想,更感到他的一些思想观点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很有远见的。在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中仍有指导意义、参考价值。

    过去几十年我国集体合作经济所走的一条曲折的道路,这中间确实有“左”的思想的

严重干扰。例如把合作社上收;把供销社几次宣布为全民所有;把所有的集体经济由“民

办”改为“官办”;不尊重劳动者的产权和利益,教训是够深刻的。集体合作经济的改革,

正是要纠正这种倾向,探索更加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但大家未必都

这么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学习刘少奇合作经济思想,无疑地有助于克服和纠正“左”的思

想,统一对改革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