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享受的优惠能“倒算”吗?
高 峰
国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理顺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
的关系,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最近国有资产管理局忽然关心起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来了,
说集体企业中由国家减免税的优惠部分所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文件下达后,虽然没有
引起轩然大波,倒也引起一场小“地震”,造成思想混乱,影响改革深化,影响集体企业干部
和群众的积极性。集体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减免税及税前还贷的优惠能“倒算”吗?本文就
这一问题说几点意见:
一说:国有资产管理局有何权力下文规定集体企业的资产如何界定。国有资产管理
局,顾名思义,是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机构,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授权它管理集体企
业的资产,它凭什么对集体经济发号施令。语严重点,它是违法,超出了它的职能范围。对
集体企业来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二说:国家对集体企业的减免税和税前还贷是遵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的,是依法享
受优惠政策。不论减免税和税前还贷是多少,都是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而且国家给各种
经济成份都有不同的优惠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对外资企业的“两免三减半”政策,对个
体、私营的定税政策,这些优惠政策难道过了若干年后,国家对他们都来一个“秋后放帐”,
要收归国家所有吗?如果不收,为什么单对集体经济要收。一句话,税前还贷等优惠政策是
依法享受的,谁也不能推翻法律而另定一套。国有资产管理局竟推翻国家以前规定的法
律,可谓“胆大包天”。
三说:算帐就要算个彻底,或者叫做来个底朝天。我国的集体经济在“一五”时期,都是由个体劳动者组建起来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后来在刮“共产风”时、割资本主义尾
巴时,都转制为国有企业了。这一大批“升级”的集体企业资产都成为国有资产。在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时期,国家曾经决定对“升级”企业要退到集体,有一部分企业这样做了,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未退。国家不得不将平调集体企业资产折价退回一部分资金给当时的手工业合作总社。这部分退回资金是很微不足道的,但国家认子帐,承
认那是搞错了。近些年来,平调事件还时有发生,一个个集体企业上升为国有,剥夺了集体
的财产,这笔帐怎么算,国有资产管理局能作为国家的代表来算帐吗?既然你们不承认国
家法律规定给予集体的优惠政策,那末,集体企业就有权要求你们偿还那些被国家平调去
了的集体资产。
四说:集体企业除了依法纳税外,还对国家承担了安置大量闲散劳动力的义务。作为
集体企业,它的资产是建立在劳动者联合基础之上的,其目的是求得自身的政治、经济上
的解放。就其本意讲,她的任务是劳动者通过资金的联合,劳动的联合,求得自身的生存和
发展。她只对那些参加集体企业的社员负责。因此,不能无条件地让她对社会承担安置大
量闲散劳动力的任务。然而自集体企业成立之日起,她用自己的资金,自己节衣缩食,担
负了大量的安置待业人员的任务。如果这批大量的待业人员要国家拿钱出来安置,每个
人要以万元计,在当时的条件下,国家是难以承担的,而由集体企业承担了。国家制定减免
税和税前还贷等优惠政策,是对集体企业的一种补偿。资产管理局不查历史,不问清红皂
白,竟然要收回减免税等政策的“优惠”。既然如此,集体企业不是也可以向国家索取待业
人员的安置费吗?这么一来,恐怕就要乱套了。
孔老夫子说,以“信”为本。作为社会主义的中国更应讲“信”。作为国家机关的各个部
门为了维护国家的信誉,不失信于民,更应注重“信”,否则,即使你出自好心,也会把事办
坏。可千万要注意啊!
我坚信,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是不会变的,而且还会继续搞。作出违反国家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决定,是国家坚决不允许的,也是集体经济上广大干部群众所不答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