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合并兼并新规定
国家经贸委和体改委最近对工业企业实行合并、兼并作出新规定。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是: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间合并,可依法采取资产无偿划转方式,合并后的企业要承担原企业债权和债务。
二、企业实行兼并,可按兼并企业确定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归属关系,按兼并资产性质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
三、承包企业实行兼并,政府有关部门可酌情调整兼并企业上交利润指标.企业兼并
后,劳动、财政部门应重新核定其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基数和挂钩比例。
四、企业被兼并,属同一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属不同主管部门的,由经委与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属不同地区的,由有关企业主管部门与同级经委协商一致后审批;涉及国有资产变动的,要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