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郊县城镇集体企业界定产权归属和加强资产管理的决定
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率先在上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加
快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步伐,转换集体企业的经营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或平调,
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和增殖,促使郊县城镇集体企业摆脱困境,走上持续、快速、健康的发
展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条例实施细则》和全国手工业
合作总社《关于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对郊县城镇集体企业的产
权界定和管理,经市郊联社二届六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作出如下决定。
一、界定产权归属,加强资产管理的意义。
(1)界定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加强资产管理,是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
重要内容,也是集体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2)界定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加强资产管理,对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盘活集体
企业存量资产,加速和扩大产权流转,促使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营效益,
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殖,具有重要意义。
二、界定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的原则。
(3)界定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必须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
(4)在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过程中,既要维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
其他经济成分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界定产权归属,理顺产权关系的方法。
(5)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市,县区联社)投资形成的资产,其产权界定为集体资
产,归该联合经济组织(市、县区联社)范围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以下简称联社所有):职
工个人投资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职工个人所有;国有企业投资形成的资产,其产权
归国家所有;外商投资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外商所有,其他法人投资形成的资产,
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其产权暂由联社代表。
(6)集体企业历年公共积累形成的资产,是企业历年积累下来的公积金,其产权都界
定为投资者所有。企业在手工业合作社时期由职工集资入股,实行自负盈亏;合作社转变
为合作工厂时,职工的入股资金已经退还,由联社实行统负盈亏。因此,目前集体企业历年
公共积累形成的资产,应界定为联社所有。
(7)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
税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界定为企业的各个直接投资者拥有。
(8)用国内外借入资金作起始资本创办的集体企业,由联社担保的,其产权界定为联社所有。
四、加强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
(9)市,县区两级联社应分别建立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集体资产管理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对集体资产的保值、增殖状况进行指导监督,防止
集体资产流失或平调;二是负责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和调解处理产权纠纷;三是负责集
体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实和确认工作;四是负责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10)市、县区两级联社都可建立工业总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接受联社的委托,运用
联社委托的部分资产进行投资、控股、参股等经营活动,也可以通过产权的转让、拍卖、租
赁等形式,实现联社资产的保值增殖。
(11)集体资产经过清理、讦估、界定以后,要进行确认登记。产权经营者对企业的全
部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建帐建制,明确记载资产的增殖或变化,经联社确认后,
由公证机关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企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经营,或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联
营协作,都应保持资产的性质和数额,不得以任何形式使集体资产流失和瓜分。
(12)企业资产中含有联社资产的比例不论大小,凡要实行承包、联营、租赁或改制为
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经营等,应向联社或工业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报送可行
性报告,在明确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并经确认后再行签约。
(13)加强对联社资产的民主管理,各级联社要认真编制年度资金预决算计划,资金
的使用严格按理事会通过的预决算执行,井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对规模重大的
投资项目,应经联社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14)加强对联社资财的审计监督,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社职能部门对企
业的财务收支、承包合同结算、经济效益,利润分配等,平时抽样审计,年终进行全面审
计。经营者经营有方,使联社会资产保值增殖,应给予奖励;经营者因渎职而造成资产重
大损失,应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必要的法律责任。
五、规范集体资产的转让程序。
(15)集体资产转让,必须经过批准取得资格的机构依法认真进行评估,评估价值要
经联社或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并据此作为转让产权的底价;集体资产转让要按有
关规定办理产权变动和注销登记手续。
(16)转让集体资产的收入,应由联社或联社委托的专职部门掌管使用。首先要偿还
银行债务和安置好本企业职工,其余才能用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或补充需要扶持的企业
资本金,不准用于经营性支出和发放工资奖金。联社和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体
资产产权转让收入使用方向的监督管理.
(17)集体资产转让,要认真执行《上海城乡集体企业产权交易暂行办法》,按照“集中
统一、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实行公开竟价,统一结算,规范交割,既保护交易各方的经济利益,又维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
(18)严格禁止将集体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不准以赊销等方
式转让集体企业的产权或股权。
(19)企业实行关停歇业,应由联社或工业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指定专人参加财产
清算小组,对企业财务全面清查盘点,处理债权、债务,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分配顺序和资
产所有权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企业资产拍卖,应与联社或工业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
共同协商,确定拍卖基价。
(20)转让集体企业的产权,必须有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好职工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同时做好职工(包括离退休职32)的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六、探索产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与途径。
(21)通过改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组建企业集团,实行兼并、拍卖、租赁,风险抵押承包等各种形式,积极探索产权的有效实现形式与途径。
(22)选择一批基础好的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确定法人财产权。使企业拥有
可供独立支配的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行使民事权、
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能随意抽回,不能直接支配,只能运用股东的
权利影响企业的行为,而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出资人所有权在法人财产制度
下,具体表现为出资人股权,即以股东身份享有资产收益权,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决策以
及转让股权等权利。企业破产时,出资人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出
资人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受法律保护。
(23)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产权责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
要求,建立企业的股东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厂长(经理)班子,使企业的所
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通过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
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网络,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科学的治理结构,共同对资产的保
值增殖承担责任.
七、加强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
(24)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管理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
及面广的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联社(总公司)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
性,要加强领导,通力协作,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克服思想认
识障碍,增强改革和开拓意识,提高搞好产权界定、加强资产管理的自觉性。要明确机构和
人员专门抓此项工作,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全面推开,力争在两,三年内,通过产权界定
和资产管理,使郊县城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广个大的突破。
上海市郊县工业管理局
上海市郊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