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合作制
对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推进股份合作制的几点思考
王定一 俞官潮
近几年,股份合作制一直是经济界人士的一个热/,话题。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
会决定把股份合作制作为企业制度改革的一种形式后,不仅在城镇集体企业中,而且在国
有小型企业中推行,引起了各级政府领导部门的关注,然而,方向虽然明确,但近一年来
的进展缓慢。这就需要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原因,用改革的办法,从深层次上
探索解决影响股份合作制推行的问题。
影响上海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主要问题
影响上海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大部分企业经济状态不佳,影响了股份合作制的推行。自1990年以来,上海城镇
集体工业企业年年搞解围,不但没有摆脱困境,相反,亏损面越来越大,不少原来日子还
过得去企业,现在也陷入困境。据框算,全市2000多家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目前处于亏损
的约占40%左右,勉强能维持简单再生产的也是40%左右,真正经济效益比较好不到
20%。微利、亏损企业搞股份合作制难度大,厂长不敢冒风险,职工也因为不能达到投资
预期效益而不愿入股。
困难企业难以推行股份合作制,那么好的企业不什么不搞呢?在上海,经济效益好的
企业自我发展的路子很多,可以搞中外合资,也可以创造条件搞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是它
们不愿选择的一条路。这样.差的企业不能搞,好的企业不愿搞.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只能
停滞不前了,
二、现行的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不规范,有若干部题的待研究。在上海城镇集体工业
企业中,企业资产加联社资产少则也有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上千万元,职工每人拿出三、
五千元,在资产比例中最多也只有百分之二十。职工个人股在总股本金中怎么提高到使
投资者足以关心企业的命运,这就涉及到企业存量资产和联社在企业的资产问题,如何
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恰当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将关系到大多数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能否
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问题。在现行办法中规定的股金分红比例问题,看来也要给企业更大
的自主权。因为在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情况下,40%的分红基金比例,即使全部分给职工
股,投资得益率也低于银行存款利率。总之,上海现行的股份合作制办法要作较大的修
改,才能在更大的企业范围内推行。
三、财税制度的改革,给推行股份合作制增加了难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实行
新税制后,确实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税金大幅度增加,企业的利润大幅
度下降,这就使原来企业的经济效益等级下降,利润大户变中户,中户变小户,小户变亏
损,使本来可以推行股份合作材的企业变成无法推行。另一方面,实行新税制后,原来给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惠政策,现在全都取消了。如原来执行的计税利润承包没有了。原
来面上企业所得税是55%的累进税率,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所得税率是33%,现在统一为
33%的比例税,股份合作制的优势也就不存在了。这些优惠政策的消失,不仅给推行股份
合作制增加难度.而且使已经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带来了困难。
影响上海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问题还有一些,但如果对上述三个主
要问题有个综合的解决办法,股份合作制就可以有所前进,有所发展。
推进上海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几点思考
1993年的统计分析揭示,在全市2993户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工业企业仅有227户,
占7.6%。这227户工业企业基本上都是老企业改制的,它在全市2000多户城镇集体工
业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潜力很大。我们认为,只要在下面几个问题有共同的认识,股
份合作制是应该而且能够在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中得到新的发展。
一、对股份合作制的认识
如何看待股份合作制,目前人们的认识很不一致。在同合作制、股份制的关系上,有
以下一些看法:股份合作制实质上是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吸收了股份
制蝗一些做法,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集体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股份制;股份
合作制中一种过渡的经济形式,今后有的可发展为规范的合作制,有的则发展为规范的
股份制;等等.
我们认为,股份合作制虽说法不一,但不论什么形式,都应具备以下的基本待征:(1)
职工以现金在企业中入股;(2)入股者参加本企业的劳动;(3)企业留有公共积累.其他方
面目前不必完全强求一致。在股份合作制对集体企业改革的关系上,有人认为股份合作
制是集体企业改革的唯一形式、最佳形式,有人认为股份合作制是集体企业改革的一种形
式。我们认为,每个集体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形式,可以采取合作制,
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也可采取股份制。
二,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推行股份制在操作上的几个问题
城镇集体工业有两类企业,一类是老集体企业,一类是新建的集体企业。这两企业在
实行股份合作制时,在具体操作上,是有区别的.一般地讲,新建的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
作制的具体操作比较容易。而老集体企业要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要复杂得多,有许多不易
解决的难题,至今看法也不一致。这里主要是讲老集体企业改制中的几个问题:
1.如何处置老集体企业的离退休职工、支农职工和长期病假及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的
人。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已实行社会统筹,但他们的医药费和国家规定的补贴仍要企业负
担。如按上海地区的预期寿命为75岁,推行股份合作制后,必须从现有企业的资产额(存
量)提取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和各种补贴费,初匡每人至少要2—3万元。
2.如何处置企业存量资产。上海现在正在讨论,认为可以分割为三部分。一部分,提
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公积金。一部分返还给劳动者个人按份共有,所有权归个人,但不能
提取,抵押和对企业外出卖,只能在企业内部转让。还有一部分留给离退休职工共同共有,
作为对他们过去劳动贡献的补偿,但不能分给个人,只能作为他们的共有股,在企业中运
行,参加分红,也承担风险。
可以把企业中所有的存量资产的一部分返还给劳动者,其理由是:(1)在老集体企业
中大部分是从和工业合作社转化来的,合作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社员缴纳的股金,按“谁
投资,谁所有,谁得益”的原则,这部分资产及其增值部分社员(职32)应该得到按规定的得
益,(2)职工的原始股金虽已退还给职工,但只还本没有付息,股金的增什部分没有还给
职212;(3)从1968年1月28日中央通知“手工业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年终劳动分
红办法,必须停止执行”,到1981年国务院75号文“各地可以恢复二轻集体所有制企业
年终劳动分红制度”,这14年的劳动分红至今没有落实政策,补还给职工,按14个月标
准工资的本金和1981年以来的利息计算,也是个不小的数字。因此,把企业存量资产一部
分,拆股返还给职工,完全是合理的。这样做,可以提高职工个人股在企业股本金中的比
例,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但是,在操作上,职工缴纳新的股金和存量资财折股返还
给职工,要同时进行。就是说职工要拿出相等或基本相等比例的现金入股,这不仅大大加
大职工在企业资财总量中的比例,把企业的兴衰成败同职工的利益紧密地捆在一起,构
成命运共同体,而且还可以增强企业资金实力,有利于发展生产。
3.联社过去投入集体企业的资财,可以采取多种处理办法:联社收取资金占用费,或
收取利息;联社股份或作为优先股或作为普通股(同股同利);有条件的,企业职工还可将
联社资财买断.究竟采取哪种办法,由联社与企业双方协商确定,总的原则要兼顾联社、企
业、职工诸方面的利益。
4.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的处置。对这部分资产的界定问题,
《上海集体工业》杂志组织过几次讨论,大多数同志已以达成共识,认为应归企业集体所
有。对这部分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资产,我们认为不能用任何名义或手段转化为职工(社
员)个人所有,不能量化或返还给职工。要把帐算清,另行列帐。按殃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企业本身不是资产所有权的主体,因此,要确定这部分财产的所有者,根据上海有关部门
的意见,这部分资产归联体经济组织(即工业合作联社)所有,由企业使用。
三、股份合作制要逐步规范,必须从速制订一个全国性的办法,做到有法可依,股份合
作制发展到今天,不同的认识,不同的做法,取得的成就,出现的问题,都比较清楚了。有
条件料订规范性的办法了。何况殃在不少省、市都有些试行办法。在这个基础上,建议国务
院有关部门对股份合作制搞一个规范意见,使各地有个统一的行为准则。各地则可以根
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全国规定的框架内搞实施细则。当然一个办法要完全适用于各式
各样的集体企业是难以做到,也是不切实际的,要允许各个企业从自己实际出发,选择适
合自已条件和特点的组织形式。千万不要规定得过细过死,不利具体操作。
四、要有一个推行股份合作制的宽松的外部环境。国家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
(联社)都要为集体企业改制显股份合作制创造起动的条件,要“放水养鱼”.从国家来说,
至少要把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视为新办企业,实行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银
行要对“三有”企业发放低息贷款。联合经济组织(联社)要积极扶持,主要反映在联社资
产的运作上,如由职工买下来的联社资产,在一定年限内仍留给企业使用,只计低息甚至
不计息。总之,国家有关部门和集体企业的主管部门,都要对股份合作制企业扶上马,送一
程,让企业能够起动起来,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