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 研 报 告
新税制对二轻集体企业的影响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 庄金凤 俞官潮
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自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税制。
实行新税制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规范分配方式,理顺分配关系,
形成合理的分配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据新闻媒介透露,实现新税制
后,国家税收收入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好势头,至4月底止,征收的税款比上年同期增长
29.2%,并且中央级收入和地方级收入实现了同步增长。在国民生产总值的第一层次的
收入分配中,国家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原因是多方
面的。从我们对二轻集体企业税负的调查来看,企业增值税负的大幅度提高,可能是国家
税收增加的主要原因之—。
据调查,上海二轻集体企业(不包括水仙、双鹿2家股份制企业,下同)1993年第1
季度销售收入43513万元,缴纳销售税金1603万元,销售税率为3.68%‘1994年同期
销售收入24660万元,缴纳增值税2003万元,销售税率为8.12%,比去年同期提高
4.4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企业的销售收入减少43.3%,税负却提高了24.95%,接近于国家征收税款的增长幅度。如果按去年第1季度的销售税率计算,今年只要缴税907万元,
比实缴数少1096万元,即今年第1季度的税负增加了162倍。如果没有增加税负的因素,
二轻集体工业企业今年第1季度的亏损额就不是2123万元,而是1027万元。
上海二轻集体企业销售税负成倍增加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新税制本身增加了企
业的负担,也有新旧税制交接的因素。就新税制本身来说,在二轻集体企业中主要反映在
三种类型企业:一类是生产支家产品配件的企业,一类是以零星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
企业;一类是加工型和发外(农产)加工量大的企业.
对于这三类企业,我们分别调查了上海第二车辆配件厂,长江刻字厂、上海绣品厂等企业。
支农产品配件生产税负加重
上海第二车辆配件厂创建于1951年,是一个有1000名职工的国家二级企业,专业生
产各种汽车、内燃机、拖拉机、柴油机、工程机械、港口、矿产机械等配件,历年来该厂都以销售对象为划分依据,凡提供给农机生产和供应的,就作为支农配件。历年来,该厂生产
的农机配件享受比一般产品低2%的增值税,(一般产品为14%,农机配件为12%)据
此,1993年该厂得益于农机产品减免税38.56万元,加上新产品免税31.21万元,两
项共减免税69.77万元。
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据说农机产品只有整机才能继续享受减税优惠,而配件则不
能享受,致使企业税负急剧上升,效益大幅度下降。
1993年1~3月销售收入696.13万元(无税价格),增值税40.73万元,其中农楠配
件销售229万元,由于销项税率从12%提高到17%,增加税负11.5万元。企业利润下降
到2.29万元。同期相比,销售收入下降了30%,而税负却上升了61.18%,税率提高了
7.62%。
预测1994年增值税将达251.74万元。其中农机配件销售额约1740万元,由于销项
税率从去年的12%提高到17%,增加企业税负日7万元。在农机整机不能提价的情况下,
配件的销价也只能维持原状,而生产配件的原材料价格却大幅度上扬,企业难以消化,预
计今年利润为零,甚至跌入亏损的困境,难以为继。
小批量生产企业购进原料承担超额税
长江刻字厂现有职工824人,车间、门市·部分布在上海10个区内的80多处地方,是
全国最大的刻字厂。主要生产经营刻字、工艺美术品等。在这些产品的销售收入中,刻字服
务业占3i%。 ·
1993年该厂全年销售额3703万元i缴纳税金212.17元,全年利润381万元,全年
平均销售税率5.73%(不含城建税)。
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大幅度上升,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刻字服务
产品。据统计,1994年1—3月总销售收入881万元,实现利润123.36万元,而1993年
l~3月总销售收入为780万元,实现利润186.75万元,同期相比销售收入增加101万
元,而企业利润减少63.39万元。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税率上
升,税负增加。该厂1994年1~3月实缴税金102万元,抵扣后平均税率为11.58%,如果
按去年的同口径计算,那么1994年1.~3月只要缴纳税金65万元,平均税率比去年同期
l~3月高4.18个百分点,直接影响企业利润37万元。
据测算,如1994年销售收入与1993年持平,实行新税制后,增值税的平均税率从上
年的5.73%提高到10.44%,即上升4.71个百分点。全爪在缴纳增值税高达386.65万
元,比上年的212.17万元多缴174.48万元。在多缴的174.48万元增值税中,刻字服务业占120万元。
该厂印章所需的原材料牛角,板条、石料等,资源分散,往往是就地取材,而且多数是
农村家庭副业通过简单加工为该厂提供坯料,数量不多,价值不高,按照新税制标准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专用发票。即使提供税务部门代开发票,适用税率只为6%,该厂刻字后出售,税率则为17%。有些购自民间的玉石印章坯料,没有税务发票,无进项税可以抵扣,那么该厂就得按17%的税率,全额承担。刻字、钢印部门的原材料从小企业购进的虽然只有35.89%,但由于原材料只占销售成本的12.9%,料轻工重,所以能用以抵扣的进项税款极少,造成增值税的大幅度增加。
加工企业负担沉重
上海绣品厂是二轻集体企业中重点发展企业,有职工1098人,是国内屈指可数的几家设备齐全、技术先进的机绣产品厂之一。还是二轻集体企业中的出口创汇大户。
1993年,该厂向国家缴纳的销售税金为87.23万元,销售税率仅2.i2%。今年实行新税制后,仅发外加工和为社会厂商加工部分,就要增加增值税106万元,即使采取了各种增效措施,估计全年要亏损60万元。
绣品厂的生产特点是既有大量的发外加工,外加工的人数超过本厂职工人数,又利用本厂先进的绣花设备为社会厂商生产绣花半成品。据财务年报反映,1993年支付发外加费620.53万元,为社会厂商绣花的加工费收入1046万元。增加税负的主要是这两块。
今年头3个月实现销售收入444万元,缴纳增值税28.68万元,销售税率为6.46%;去年同期实现销售672.85万元,销售税金为16.68万元,税率为2.48%。同期相比,今年销售收入减少228.85万元,下降34%,销售税金增加12万元,上升71.94%,税率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
再来分析一下加工的两个层面给企业增加的税负。
一、发外加工增加的税负。1993年绣品厂支出发外加工费620.53万元,由于享受纳
税率5%扣减14%的优惠政策;企业实际是得到好处的。今年实行新税制后从两个方面
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一方面是去年的优惠政策取消,要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即使
外加工部分按6%的税率扣除,企业也要负担11%。如今外发加工费支出维持去年水
平,这11%就是68.26万元,纯属企业增加的支出。另一方面,原来接受加工的单位是不
纳税的,现在按新税制规定也要纳税,假如它们都是小额纳税户,税率是6%,这些单位就
要求在原工缴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加6%,实际上就是要绣品厂承担这6%的税额。按去
年支付的发外加工费计算,6%就是37.23万元,要转嫁给绣品厂。这两个因素合在一起,
今年绣晶厂缴纳的这部分税金实际是17%,即105.49万元。
二、为社会厂商加工绣花半成品的税负。据统计,1993年上海绣吕厂为社会厂商加工
绣花半成品收入为523万元,占销售收入总额的15%。去年的销售税率实际为2.52%。
今年预计加工收入为400万元,如按17%的税率算,要缴增值税68万元,扣除一些进项
税,企业的税负仍然很重,远远超过去年2.52%的税率。
我们认为,根据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有关部门有必要研究解决这些问题,否则将可
能造成一些企业因税负过重而无法生存下去,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也难以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