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股份合作制
杜润生
一、改革深化,需要明晰社会各类经济主体的财产关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
行法则的需要。这是因为市场上各类商品交换实质上就是产权的交换。如果社会经济生
产当中利益得失无当事人负责,怎么能进行正常的经营和交换?市场交换要求任何一个
经济主体必须明确:是谁承担利益和风险的完全责任。所以完善原有的产权结构,就成为
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国民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导,其他经济成份并存发展的结构。产权关系不够明
确的是公有制这部分。在城市主要是国有制,在农村主要是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资产包
括:土地和乡镇企业资产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目前,关系重大的是土地和企业资产这两项。
二、人们试行把现代经济中的公司式股份制,用于完善公有制企业产权制度,这是具
有积极意义的举措。
股份制从产权角度看,是所有权社会化,参股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社会公众,可以
通过持股、购股取得股权证,凭证分红,表现出本人在企业产权中占有份额,所有股东不
论公私大小,都是依据股权分配,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这就产生法人产权,使企业自主
权获得制度保障。更值得重视的是股份经济的现代性特征,它进入产权市场,能将分散于
社会的资金汇集为生产资本,借证券形态使资产进入流动状态,把资本的功能发挥到空
前活跃高度。由市场评价企业经营状况,引导资源配置,股民以买进卖出行为来表明自己
的选择,形成对公司经营有效的监督。
股份制有诸多优点,但在我国目前条件下尚难普遍推广。尤其是上市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需要建立一些外部条件,如公有产权界定,股票市场的建立与健全,足够数量的律师
和会计事务所这类服务组织,各类投资主体及其中介组织的形成,还要有强有力的监督
机构,完备的立法系统,政府职能转换对于公有制企业控股方式确定等等。现在各地先部
署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有准备地进行是对的。从远景看,股份制将给我国公有经济
带来新活力,这是肯定无疑的。
三、把公司制引入农业领域,多数地方称之为股份合作制。过去,在1985年,中央文件
上提过股份式合作。那是指由农户联合投资,共同举办为农户进入市场服务的各类销售、
加工、信用等中介组织。也曾在林业园艺经营中试行。
股份合作制顾名思义是对原有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造。但事实上农村已不存在典型
意义上的合作社。合作经济不同于集体经济,前者允许农民拥有私产的,后者则不许可。我
国农村是在1956年以后,进入全面集体化的,随后供销社、信用社也多次改为国营。农
村经济基本上已变为集体所有制。因此,从各地自行拟订的章程看,目前称之为股份合作
制的组织,实际是:引进股份制、恢复合作制、改造集体制三结合型经济。它表现了平衡各
方面实现利益,带有较明显的过渡性特征。我估计这种形式会随经济变化,进行法律调整。
四、现实存在的纯粹集体公有制,改为不那么纯粹的混合型所有制,一个重要的变化
是允许个人保持股份,即一份个人资产。这不是倒退吗?可以这样认为。但这正是以退为
进。消灭私有制是共产党人的理想,这个理想的实现是一个历史的自然演进过程。演进程
度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在生产力很低的条件下,推行全面化
公有制,并不能给人民带来多大好处,这是过去三十多年的历史证明了的事实。当私有制
还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时,它是不会退出经济领域的,过早消灭它反而不利于生产力发
展。又何况公司制与合作制组织成员所持有股份资产,已经有别于原来意义上的私有制。
考察原始时期以后历史上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态,经济成分都是多样化的,其社会性
质则是由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成分所决定。社会主义社会,已由公有制取代私有制占到主
导地位。一般情况下,个人为发展本身利益所作努力,可以和社会需要一致起来。某些情况
下,私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出现矛盾时,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手段加以调节,而有力的调节
手段,要依赖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一贯主张对广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可以通过合作制引导他们进入社会主
义,但是绝对不允许采取剥夺财产的手段,不论有任何借口,也不管有偿还是无偿。因此,
农民在合作化时的原始投入,本应该在原则上应于承认。
建国后实施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初级社,土地和其他
生产资料入社,可以折股分红。不出一年,转为高级社,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统统“归大
堆”,事后基本未予补偿。80年代改革,包产到户“大包干”返还给他们使用权,这意味着
取得定期的占有权、收益权。土地对农民说来,不仅是当前生产主要依靠,而且是被当作
以后家庭的福利保险。党中央估计到这一点,为鼓励农民务农积极性,决定把农民承包期
长期化,这是有利于激励生产积极性的。
根据合作社原则,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入社时带的财产,是允许带走的。现在各
地用股权形式承认农民的既得土地使用权益是合理的。
五、乡镇企业资产是归集体所有。可是没有明确负责主体,实际权力落到基层当权者
身卜,并没有得到授权。说是集体成员权益共享,既未明确个人所得份额,也缺乏制度保
障。乡镇企业现有资产存量直接间接都来源于土地地租和集体成员劳动积累,其中也包
含社区投入和领导干部创业功绩。这部分资产产权有必要界定清楚,否则政企不分,公私
不分,必然也造成千群矛盾,以致到处出现纠纷。这种缺乏经济责任主体的微观经济结构
进入市场竞争会遇到诸多障碍。
把乡镇企业改建成股份合作企业,原有资产存量股份化,并有一部分量化到人。这是
向股份制和合作制原则靠近的安排。股份制和合作制宗旨不同,股份公司以盈利为目的,
合作社是以为社员提供非盈利性服务为目标。前者是资金的联合,向社会开放;后者同
样有资金联合,而以劳动联合为主,要有身份限制。不论股份公司还是合作社均承认其成
员拥有个人资产,这是一个共性。乡镇企业积累财产一部分量化到个人正体现了这种原
则。
股份公司是不留企业公股的,理由是公司法人本身不应成为本公司股东,可预留发展资金,这不是股权本金收益,而是从当年利润中扣除的共同费用。
鉴于现在的乡镇企业是社区主办的,社区在建厂过程有过财政投入,可以拥有股权,
将其收益用于公用基础建设和居民福利事业。但股东应是社区法人,而不应是公司本
身。社区股权也应明确经济责任主体,不能又留一块无主财产。可考虑社区设置控股机构
或基金组织,管理股份收入及其用途。
如果设置了社区(乡、镇、村)股,就不应再留不可分割的共同财产,如果职工坚持要
求企业股,前提是由职工代表负责管理,不使它成为无主财产。
量化到个人的股权,可以自由转让或有条件地转让,但不许抽股。
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司的私有股权不会成为社会主义相对立的力量,而会成为发展
社会主义的力量。因为,公司联合在一起的私人资本已经构成直接的社会资本区别于原来
的私有制。在内部结构上,所有权和经营权,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实物资产与货币资产,
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分离,加上其他有关规则,国家还将通过多种途径,调控其发展和分配
政策,保证走向共同富裕,而避免走向两极分化。
六,股份制古已有之,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型股份制。它有别于古代的股份制的一
条特征,是由产权市场所体现的开放性。在市场上股权交易,利于推动社会合理使用资源,
自动追求效益最大化。产权市场还给资本流通一个加速度。可以用少量的资本推动更多
的劳动进入工作状态。对于我们缺乏资本的国家说来,这一点更具有特殊意义。
许多地方制定股份合作制章程时,为保持合作社原则,强调持股限于社员或本村居
民,持股入既不许退股又不允许转让股权。为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条件,上述两条均应有
所变通。公司可吸收社会法人股和私人股(股票价格有别于原始股),面向社会融资,有利
于资源的有效利用。
已看到的事实表明:社区越富有越易引起排它性,很多情况下,过分重视利用剩余资
金,去发展本村本地高福利事业,冻结居民外流和限制外地人进入。这并不利于正常社会
发展,尽管就这个社区说,这是有益于本地区人民的好事。
七,农村引进股份制,无论称之为公司还是合作社,均应注意发挥合作制特有的民主平等精神和人民主体观念。
公司或合作社涉及全体成员利益的大事,均应通过职工或社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
式吸收群众参与。有些事情还应一家一户地征求意见,组织不同利益集团对话协商。通过
重要决定,应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在股东会议上的一股一票制并行。
按股分红是对净收入利润的分配,按劳分配是作为生产要素开支计入成本的,二者
不可能在同一会计课目上硬性规定何者为主。我国是缺乏资本的国家,劳动力丰富,就
业不足,工资报酬不宜脱离经营效益,任意提高,形成高门坎,妨碍资本进入.利润率较高
的企业,应适度留一部分劳动奖金,作为报酬的调节机制,公司或合作社均应从利润中留
下公益金作为职工福利,同时还应对社区提供一定份额股红作为发展资金。这两部分的
资金不是按劳分配,而属于共同利用的社会发展费用,它直接、间接属于人人有份的按需
分配。
八、关于股份合作公司(社)设置范围
按社区一乡一村设立股份合作公司,会遇到政企不分和严衡各业收益等诸多难题。
按各个企业组成公司,由社区设基金组织控股,可减少这类困难,更利于实现政企分开。
如有必要按社区设立公司,应坚持政企分设,并妥善处理不同产业间股权设置和红利分配
问题。
乡镇可通过地方税收制度,解决地方财政收入,用以调节各业所得,井用于以工济
农,发展社区公用事业。
九、沿海某些地区,如广东省南海、深圳等地,出现了以土地折价入股的股份合作组
织。这种组织是当地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对改造农业结构具有制度创新意义。
沿海地区改革以来十多年中,农村产业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农业比重下降,工业服务
业比重上升,就业人口中,非农领域就业占到60—80%,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也出现同比例
的变化。
由于粮食生产收入较低,农民经营粮食生产兴趣下落,但经营某些经济技术作物的
效益是较好的。去年宣布取消粮食统购,放开价格,经营项目可以自由选择;与此同时,经
济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快步上升,在城市结合部形成房地产市场,土地有了价格,
带来新的级差地租。土地的多功能用途和不可再生性,提高了本身稀缺程度,给农民一个
地价上涨的预期,唤起农民的资产意识。对农外就业农民来说,土地不能随人转移,又不能
全力以赴经营,更不愿白白放弃,在两难情况下,他们可以接受的只是有偿转让。在上述各
种条件下,土地股份合作制应运而生了。
这种选择,有多方面的好处:利于土地相对集中,实行规模化经营,最大力度地避免工
业化过程可能出现的农业危机;外出就业的人就让出土地使用权得到一份收益,转化为
就业成本,减少兼业经营的困难和损失;此外,还解决了城市用地级差收益分配上的争
议。为解决这些问题选择土地入股,按股分红,可避开无偿“归大堆”的错误做法。
股份合作组织经营方式也有改革,主要是沿用家庭承包或专业小承包办法,实行股
包结合,不吃大锅饭。过去几年,在林区造林、组织开发荒山荒土和某些特种作物,水产经
营方面已经采用过“股包”结合办法,其经验可供参考。
十、不能以股份合作制作为覆盖整个农村的经济形式。在大部分地区,家庭承包制经
过完善,可以满足生产力发展要求,不宜大动。象沿海这种情况,首先是劳动力农外大量
就业尚未在中西部普遍出现。
不论在何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合伙经济将长期存在而且将
占相当大的比重,这是不可避免的、必要的。就是占主导地位的公有经济也将呈现多样经
营形式。那么多乡镇企业,不可能也不必要都搞清一色股份制。其他形式如承包制、租赁
制、合伙经营、私人经营这类形式,何者适宜采用应该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不可强求划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企业组成。
十一、目前通行的三结合型股份合作组织,乃是传统经济向现代化转移的过渡性形
态。不可能也不必要硬使它定型化。
公司制、合作制是不同类型经济组织,二者混合,尽可能吸收双方优点。或者是公司为
主吸收合作制的人民本位平等精神,去其排他性和封闭性。或者合作制为主,吸收公司制
优点,取其市场开放性,限制其资本主宰作用。
目前人们的注意力,理所当然地贯注于对原有集体资产即存量资产产权的股份制改
造。随着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资本流通日益加快的情势,各类经济主体之间将组
成新的联合,新的增量经济将构造出更完善的产权形式。顺其趋势,发展演变,可能的结
果是农业生产方面形成合作制,而二三产业企业形成公司制,但二者均将以更加适应本
国国情,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态出现在中国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