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钢医疗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袁德生 徐友善
宝钢《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已于1994年4月开始运行。这次改革力度较大,冲击了旧的劳保医疗制度,在厂内外引起了较大反响。
一、改革的背景
原有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是50年代供给制、包干制的产物。在计划经济时期,对保护职工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这种劳保医疗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其弊端,就宝钢而言,其主要表现在:
1.对医患双方缺乏制约机制。由于职工的医疗服务走社会化协作和专业化管理的模式,宝钢没有自己的职工医院,职工患重病大部份需转外院诊治,由于企业对医院和职工个人缺乏制约机制,因而医疗费管理失控,医疗费支出大幅度上升,宝钢1987年医疗费为231万元,在职工总数基本相等的情况下,1993年比1987年上升12倍。即使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其上升幅度亦非常惊人。
1987—1993年宝钢职工医疗费用情况表
┌───┬─────────┬─────────┐
│年 度│ 医疗费用(万元)│ 比上年增长(%)│
├───┼─────────┼─────────┤
│ 1987│ 231.3 │ │
│ 1988│ 352 │ 65.7 │
│ 1989│ 421 │ 83.6 │
│ 1990│ 676 │ 62.3 │
│ 1991│ 948 │ 71.2 │
│ 1992│ 1502 │ 63.1 │
│ 1993│ 2803 │ 53.6 │
└───┴─────────┴─────────┘
2.部分职工超前医疗享受和浪费同时存在。医院大处方、乱开贵重药、滥用抗生素、乱开不必要的费用昂贵的新仪器检查等情况无法控制;相当一部分职工家中备有小药库,一人劳保,全家享受;一些不该住院的住院丁,本该出院的却长期住院,造成无病营养,小病大养,还常可见垃圾桶等处有整瓶、整盒、整包被丢掉的药品。
3.药品费上涨幅度大。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医药事业的发展,三资企业药
品、进口药不断增加,新药层出不穷,且价格多为昂贵,作用相似的新药比老药的价格呈数倍、数十倍上升。由于职工个人不承担医疗经济负担,职工中求新、求好、求价格昂贵的思想普遍存在,加上药品供应部门及医疗部门追求经济效益,刺激了药品费用的大幅度上涨,增加了不合理的医疗开支,助长了病人多要药、滥用药物的现象。医药费的过猛增长,势必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职工其他福利事业的发展。因此,改革原有的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二,医疗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既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又有效控制医疗费适度增长;医疗费由企业与职工分别合理负担,有利于保护职工健康和企业发展。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1.发放医疗备用金,考虑到职工对医疗消费的需求不同和对企业的贡献、企业效益和福
利费比例,医疗备用金按工龄发放。
预计宝钢全年医疗费总支出为4100万元,发放的医疗备用金为其中的50%。
2.在职职工在厂内外就医门急诊医疗费自理(在厂内门诊部、保健站就医的药品、治疗费自理,各种辅助检查,如化验、B超、X光透视、拍片等收半费、挂号费免收);住院医疗费自付20%,报销80%,住院医疗费年累计超10000元,其超过部分个人自付2%,其余由企业承担;因患癌症等重病且门诊医疗费年累计超过2000元,由本人申请,经(集团)公司医疗费审核委员会审批,其超过部分可参照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自付2%,因病情需做CT、核磁共振等特殊检查及血液透析、抗排异等特殊治疗,凭就诊医院意见,经卫生处批准,所需费用可参照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处理;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国家及企业规定职业体检,健康检查所需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
3。为保证医疗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我们还制订了《实施细则》等配套管理办法,其中包括除工伤抢救实行记帐外,取消其他各类劳保医院记帐办法,由个人支付现金;职工到非劳保医院就医,若涉及到医疗费大部分由企业承担的需经卫生处批准,未经批准医疗费全部由个人自理;职工每次支付医疗费3000元以上时,本人可提出申请,经卫生处批准,从所在单位财务借款;同时,对医疗费实报实销的认可、医疗费的区分和结算办法、厂内就诊收费办法、医疗费的累计办法和报销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
四、医疗制度改革办法运行后的分析
1.有效地抑制了医疗费的不合理开支与浪费。由于《试行办法》改革力度较大,对职工医疗中不合理开支起到了较强的制约作用。改革办法运行后,门诊量显著减少,第一个月为过去门诊量的六分之一。其中有新旧医疗制度交替时期的特殊客观原因,预计今后门诊量将逐步上升,但可以肯定比改革前会明显减少。门诊中见不到职工要“好药”、多要药和要求不必要的检查,见不到丢弃药物的现象。职工医疗咨询的多子,实验室检查的阳性率高了,医务人员可以充分地根据病人病情需要进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另外,病人的医疗费开支显著减少,改革前厂内医疗处方平均每张约15—20元,而现在仅7—8元。
2.有利于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和加强预防卫生保健工作。过去,由于门诊医疗工作量大、任务重,大部分人力、物力忙于应付门诊医疗,保健站的预防,保健等职能很难落实。改革后,由于门诊量减少,医务人员可以腾出时间和精力,重点加强体检、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和加强对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的管理防治等预防保健工作,有利于职工健康素质的提高。同时,有利于医务人员走出站、所,深入基层,到车间、作业现场送医送药,主动上门服务,有利于扩大服务项目,实现多功能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简化了繁琐的医疗费报销手续。发放备用金后,门急诊医疗费原则上自理,大部分职工就医不再报销医疗费,有利于简化财务工作。
4.《试行办法》在强化制约机制的同时,考虑到职工的承受能力和合理负担,对患痛症等重病和费用较大的特殊检查、治疗的职工个人支出问题作了适当规定。对工资收入较低的待退休、长病假职工实行照颐,哲按原医疗制度办法执行。因此,《试行办法》能为广大职工所接受。
5.减少了医疗费的浪费,最终获益的是大多数职工个人。
宝钢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起步不久,有待在今后实践中继续探索、改进和完善,但宝钢医疗制度改革的初步实践已证明,改革原有的医疗制度利多弊少,对抑制医疗费不合理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当前尚无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情况下,不失为一项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