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也须解困
——关于70户集体企业的困境调查
上海市集体工业经济研究会 赵 泉
当前,许多集体企业处境困难,七月间,几经酝酿,由上海市集体工业经济研究会牵头,邀集市仪表工业局集体办、市工业合作联社办公室、市机电工业局集体办、市轻工集体经济管理中心、市化学工业局集体办、市纺织工业局集体办、市郊县工业联社办公室、市冶金工业局集体办、市医药工业局集体办、静安区集管局(代表十二个区)有关同志进行了一次较系统的调查,从1700多个企业中提出70户企业作为重点解围对象,并联合向市经委呈报《关于本市城镇集体工业重点困难企业解围的几点请求》。报告详列各企业有关数据,井提出12项解困请求。现综合分析?o户的情况如下:
资产与负债:在调查的70户企业中按66户企业综合统计,资产总额为99,754.1万元,负债总额为93,318.9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93.5%,其中有24户企业负债额超过资产额,占66户的36.4%,超资额10,857.01万元.负债额超过资产额1倍以上的有7户,超过io%至1倍的有3户,超过20%至50%的有7户,超过20%以下的有7户。
建筑面积,据61户企业统计,建筑面积为422,568.1平方米.其中最多的1户达3.3万多平方米,此外,2.1万至2.3万平方米的有3户,1万至1.6万平方米的有11户,o.5万至1万平方米的有13户,o.5万平方米以下的有33户(最少的1户是60平方米)。
销售收入:据6l户企业统计,年销售收入(个别企业今年6月止)为70,448.8万元,人均销售额29,997.36元。其中人均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的有7户,2万至l 9万元的有26户,1万至1.9万元的有17户,l万元以下的有11户(最低额1户只有500元)。
盈利与亏损:据64户企业综合统计,微利企业3户,实现利润57.16万元,人均创利
644.42元。亏损企业61户(其中1户93年度是盈利的,累计是亏损的),累计亏损额(个别企业94年6月止)15,611.8万元,人均实亏7,289.78元。其中人均亏损额最高的1户达32,814.07元,最低的1户是12.32元。人均亏损额1至2万元的有13户,o.5万至1万元的有11户,o.5万元以下的有37户(含最低1户)。
职工人数:70户企业共有职工25,283人,其中6户企业无退休职工外,64户企业有退休职工14,187人,同口径比较占在职职工的60.3%。其中占50%以上的12户,占20%至50%的18户,占20%以下的14户。另外20户企业的退休职工多于在职职工。其中多2倍的1户,多l至2倍的7户,多10%至80%的12户。
欠交税金:?o户企业中欠交税金的有26户,占总户数的37.1%。累计欠交税金1260.9万元。其中欠交100万元以上的3户,欠交50万至100万元的3户,欠交20万至50万元的7户,欠交20万元以下的13户。最高的l户欠交额达500万元,最低1户欠交额800元,
欠付职工工资和医药费:70户企业中欠付职工工资的有14户,占总户数的20%,欠付职工医药费的有36户,占总户数的51.4%,二者共欠付金额1445.5万元。其中欠付100万元以上的4户,欠付50万至100万元的4户,欠付20万至50万元的10户,欠付20万元以下的18户。最高的1户欠付额达195.7万元,人均欠额达5807.12元。最低l户欠付3000元,人均欠额37.97元。
12项解围请求是:
1.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进行破产,其资产拍卖所得允许首先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
(每人1.5—2万元)、在职和退休职工医药费用。
2.破产企业待业人员在待业期间的医疗费用,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及其死后丧葬费、生活
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厢市府专题会议纪要(1994一1)确定的原则,分别由各有关部门解决。
3.对利用级差地租进行批租改造以摆脱困境的重点解困企业,可允许其提出85%的土地批租收益。
乙重点解困企业为获得新生而采取划小核算单位或企业分立办法时,各有关部门在工商
登记,资产划分、债务分割等方面给予支持。
5.支持企业通过办“三产”安置富余人员,对这类企业兴办的“三产”,按照财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二免三减半”的优惠。
6.对重点解围企业,可参照病退办法并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允许女性45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7.对重点解困企业所拖欠的银行借款,由各集体主管部门与有关银行逐户核实后,视企
业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挂账停息或挂账计息,展期归还等办法,对“九四”专项和集体贴息贷款还贷有特殊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个案处理。银行在企业帐户上扣减还贷时,不要影响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费来源。
8.对重点解困企业历年欠交的税金,允许其在扭亏后5午内继续挂帐。对纺织局系统集
体企业的出口代理亏损,可以以本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的60》《补亏基金中划出20%,逐步予以弥补,
9.对重点解困企业中“有市场、有质量、有出口、有效益”的产业,注入资金,支持其扩大生产,具体由银行会同企业主管部门逐户审定,下达专款专用,确保归还。
10.对重点解困企业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热加工、支农产品(包括农机配件、小农机、小农具)及新产品生产的,在税收上继续按规定实行免税等优惠政策,符合产业政策确需支持的亏损企业继续按政策规定在税收上给予列收列支。
1L建议将国家1976年冻结后解冻给上海的用于支持集体企业的一亿资金,继续作为集
体企业的专项贷款资金,用于支持集体企业的技术进步和调整产品结构,并给予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优惠。
12。对重点解困企业按规定给予减免流转税优惠,实行新税制后,对增加税负的企业增加部分给予退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