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部制定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
国家农业部最近发出《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以股份合
作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保证乡镇企业高效、快速,健康发展。通知主要内容如
下:
一、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形式
1.具有一定规模、效益较好的企业,改建成股份合作制企业;
2.以股份合作制组建新企业;
3.规模较大,效益较好,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组建规范化的股份制企业;
4.以优势产业、名牌产品和骨干企业为龙头,组建企业集团;
5.对小型、微利、亏损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拍卖和风险抵押承包等。
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产权界定与明晰化是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一般应在做好资产评估、产
权界定并进一步明晰化的基础上,吸纳新的股份(包括个入股、社会法人股等)形成财产
多元化的组织形式。
2.产权的有效流转是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建立产权交
易市场,实现产权的有效流转。未实行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的企业产权流转的基本途径是
兼并、拍卖和破产,以及继承、馈赠等其它途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产权流转,一般采取内
部股票有条件转让形式。股份制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操作。
3.乡镇企业产权的实现必须遵守“多轮驱动,多轨运行”的原则,采取与产权主体性
相一致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个体,私营企业可以在所有权、经营权合一的条件下
经营。乡村集体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实行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大力
发展企业联营和企业集团,从而提高企业资产的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