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论国家扶持合作经济
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因而也必须依靠全国的财力。
(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81页)
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
有,但不是采取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8l页)
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目前我们应该特别加
以支持的制度就是合作制度,这一点我们现在应该认识到并使它实现。
(列宁;《论合作制)(列宁选集'第4卷第683页)
我们深知这些协作社、劳动组合和集体组织都是新的创举,如果执政的工人阶级不
支持这些创举,那它们就不会成长起来。
(列宁:《在农业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演说》《列宁选集》第4卷第109页)
在政策上要这样对待合作社,就是使它不仅能一般地,经常地享受一定的优待,而且
要使这种优待成为纯粹资财上的优待(如银行利息的高低等等)。贷给合作社的国家资
金,应该比贷给私人企业的多些(即使稍微多一点也好)甚至和拨给重工业等等的一样。
(列宁:《论合作制》《列宁选集》第4卷第6a3页)
在经济、财政、银行方面给合作社以种种优先权,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对组织居民
的新原则采取这样的支持。
(列宁:《论合作制》《列宁选集》第4卷第864页)
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来支持和发展工艺合作社,给它种种帮助,这是党和苏维埃工作人
员的一项义务。
(列宁:《论消费合作社和工艺合作社》《列宁全集》第22卷第361页)
消费合作社也应得到支持和发展,因为它能保证迅速地、合理地和廉价地分配产品。
苏维埃政权只应当检查合作社的工作,使它不欺骗国家,不向国家隐瞒,不违法乱纪,但
无论如何不能限制合制社的发展,而应用全力去帮助它,协助它.
(列宁:《论消费者合作社和工艺合作社》《列宁全集》第32卷第361页)
(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