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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合作社改革
发行时间:2010-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越南的合作社改革

    一、越南合作社改革的概况

  越南是传统的农业国,人口多,底子薄,起点低,二战前的殖民统治和战后的连年战乱使越南经济难有发展的机会,1976年越南统一时,工农业生产又遭到破坏,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经济处于极端困难的处境。1986年底越南开始实行经济改革。越南1996年颁布了《合作社法》,新法确立了自愿入社、自主经营和民主管理等原则,这标志着合作社开始回归到正确的轨道,恢复它本来面目。接着,越南政府鼓励旧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进行体制转型,原有财产折股分摊到户或个人,并向社员筹集新股以扩充合作社的经营资本。除旧合作社转制以外,新合作社也不断登记成立。新合作社遍及各个行业。到2004年底已有超过8000家新合作社。社员不仅有个人、户,还有庄园主、手工业户、科技工作者、中小企业乃至国有企业。新合作社的股金普遍高于转制合作社。非农合作社股金一般人均10001500万盾,农业合作社股金一般人均100300万盾。资本金达到几十亿盾的合作社不在少数。新合作社经营方向明确,管理者素质较高,思维开阔,头脑灵活,经营效果普遍较好。目前越南合作社联盟包含了17500个合作社,其中农业合作社占总数的一半,信用合作社1000多个,手工业合作社2400多个,其余是其它行业的合作社;合作社下属30多万个合作组。越南政府还鼓励建设手工村,发展更多的合作社组织。

  20025月越共中央九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继续革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决议》,标志着越南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在会议讲话中给合作社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在过去五年里,在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农业、农村中,以形式多样、程度不一的新型合作社为核心的集体经济已经部分满足了劳动者和生产经营户的需求,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经过十多年的改革,越南摆脱了长期严重的经济危机,进入了稳定发展和高增长时期。在越南的第四个五年计划(19911995)期间,GDP年均增长8.2%1996GDP1995年增长9.34%1997年比上一年增长9%1998年,国家遭受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严重自然灾害等的影响,但是仍保持了大约6%的增长速度,是东盟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国家。19962000年五年计划期间,GDP增长6.7%,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年增长分别为5%12.2%6.4%,大米、咖啡出口分别跃居世界第二、第三位,五年共吸引外资247亿美元。

  二、越南合作社对经济社会的贡献

  越南全国合作社联盟概括了合作社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

  在经济方面,2003年,合作社对GDP的贡献是7.49%,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379000亿盾上升到2003年的453770亿盾,增长1.3倍;合作社促进了经营户的发展,促进了生产者之间的联合;在农村,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了生产便利的条件,为农林渔业的商品化生产作出了贡献,促进了农民就业和增收;合作社成为集中社会资源促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合作社适应了地方发展社会经济的需要,成为国家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规划项目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在社会方面,合作社发挥了互助共济、促进成员共同富裕的作用。合作社直接满足社员的经济、生活和社会需要,同时促进提高社员的文化和道德水准。合作社参与解决社区问题,如创造就业、增加收入、扶助弱者、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社区文明进步。一些合作社能够解决社员个人生活需要,如给老年社员发生活补助金,操办婚丧事,照顾五保户,开办培训班,为困难户子女上学筹集学费。合作社还起到稳定社会、维护公共秩序、巩固地方政治基础的作用。 

  三、越南合作社的改革做法

  1. 重视合作社工作。越南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工作。在越南合作社联盟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政府领导人在讲话里指出:党和政府已充分认识到了合作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按照合作社原则加快重组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在各个领域更快更好地发展。合作社是社员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党和政府的政策是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要发展各种类型的多元化的合作社组织,在各方面为更多的各个阶层的人民服务;提高合作经济的效率,特别是帮助边远地区的合作社,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各个部门都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支持与联系,使合作社在国家工业化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促进社会公正、国家繁荣。党和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确实落实到了有关政策上。越南合作社干部职工精神状态都很好,人气很旺,充满信心,这同党和政府重视与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大环境是分不开的。

    2. 重视合作社法规建设。1996年越南颁布《合作社法》,确立合作社法人地位。《合作社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作社,是指具有共同需要和利益的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自愿提供资金和劳动,在互助的形式下,以将来有效地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和提高生活水准以及促进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的谋求集体和个人实力的增加而组建的自治经济实体。《合作社法》同时规定,合作社自领取营业登记执照之日起享有法人地位。《合作社法》于199611日起施行。该法对合作社的意义、原则、社员、权利、义务、组织、管理,成立与登记,合并、分离、解散和破产以及国家管理等都做了详尽规定。该法要求“政府各机构在各自领域中,按其职责范围,协助政府进行合作社的国家管理工作”,“根据合作社的发展要求以及各行业和地区的基本情况”,“在有关土地、税收、信用、投资、进出口、人员培训、科技信息服务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帮助”,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合作社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该法还规定,对任何违反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的人,根据其严重程度,给予包括刑事起诉在内的处罚,给合作社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赔偿。“立法”把合作社的改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赋予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合作社能否坚持合作社的主要原则,已不再是合作社组织自身的认识和选择,而是能否守法的问题,包括政府在内,侵犯合作社利益的行为,也不再是一般的工作问题,而是涉及违法甚至犯罪,必须受到追究与制裁的问题。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合作社的地位,既保护了合作社的合法利益,也规范了合作社自身的经济行为。

    越南合作社通过立法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对社有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在原来比较模糊的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明晰产权,明确了社员所有者的权益;二是在经营管理上,通过社员参与,以及在坚持对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控制的前提下,把一部分业务承包给社员,改善了合作社的经营;三是在分配上改变原先平均主义的方式,按社员投入股金和与合作社交易量进行分配,体现了“社员所有,社员管理,社员受益”的原则。自从《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合作社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对原有的合作社进行重组、改造和转轨,改造后的合作社符合规定的进行重新登记。同时,新成立的合作社,从一开始就纳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在民主管理方面,为保证社员行使权利,首先是明确社员的身份。在越南,“社员”不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他们除了承认合作社的章程,利用合作社外,还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股金,即成为合作社的所有者,才能享受相应的民主权利。职工交纳股金达到限额即可成为社员。社员股金可以转让,可以继承,也可以按章程退出,并真正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权性质。只有社员才有选举权,被选出的管理人员,主席、副主席和检察员,也都是社员。选举时,不论入股多少,一人一票。合作社能够坚持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有的半年,有的一年,最长不过两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有的五年还召开一次全会。依法重新登记,吐故纳新,是合作社改革中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越南党和政府以及合作社内人士认为,有一部《合作社法》是关键。过去政府部门很容易调用合作社的资金、财产,甚至解散、卖掉合作社,现在,首先要考虑到守法的问题。《合作社法》非常有效地保护了合作社和社员的权益,为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 重视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越南政府制定合作社政策遵循三项原则:一是政府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的平等;二是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或帮助合作社社员摆脱贫困的政策,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进步;三是政府尊重合作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的自主经营权,不干涉合作社内部事物和合法经营活动。主要政策是:

    一是注销计划经济时期发生的旧合作社的债务。转制合作社在接手旧合作社财产的同时也继承了旧合作社的债务,称“旧债”。旧债的成因复杂,解决起来也比较困难。政府作出指示,规定合作社欠私人的旧债应尽量偿还,合作社之间以及合作社欠政府部门的债务一律免除。 

    二是向合作社发放低息信贷。全国合作社系统每年得到4000亿盾信贷资金。2004年,胡志明市政府给该市合作社联盟属下的资本扶助基金会拨付财政资金1000亿盾。 

    三是让合作社参加由政府出资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越南政府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多年来推出了多项由国家财政专款支持的经济振兴计划,如135工程(其内容是扶助边远地区、海岛的贫困居民)、振兴村业工程、发展传统产业工程、植树造林工程、农村清洁饮水工程等等。政府在组织实施这些工程时,明确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尽量使用当地农民工,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当地合作社承担。 

    4. 重视合作社联合组织的体制、机制建设。越南党和政府重视提高合作社组织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作用。合作社联合组织的体制机制建设,注重在基层社与联合社之间,联合社与联盟之间建立了良好的经济关系。如西贡市贸易合作总社有81个社员社,已有21个按法律规定,进行了重新登记。联合社与基层社之间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但也不是单纯的业务指导关系,每个社员社要向市社交纳5000万越南盾(约合3万元人民币)的社员社股金。联合社除了向社员社提供科技、信息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外,还以低于银行的利息率帮助社员社融通资金。越南合作社提倡的合作和联合,并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联合社真正能为基层社办实事,将联合落到实处。 

    联合社根据当地实际和基层社要求,及时调整经营业务,明确主攻方面,力度较大,取得了明显的效益。西贡市贸易合作总社,原有五块业务:零售、加工、进出口、旅游、劳务,不同时期确定不同的发展重点,目前集中发展超市,超市规模已占全市超市零售业的40%,营业收入占了合作社总收入的30%

    5. 重视合作社人才教育和培训。越南非常重视合作社人才的培训,无论是党和政府,还是合作社自身,都给予高度重视,为社员社培训人才是联盟和联合社的主要职能之一。《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越南全国合作社联盟已经组织了五次全国性的合作社领导干部(主任、副主任和会计长)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合作社的组织、决策、经营管理、会计和审计业务等。河内及其他地方一些大专院校也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培训合作社干部的任务。潘文凯总理讲,要加强合作社的教育,在大学建立合作社学院,对合作社进行技术性援助。一方面要加强和提高合作社干部职工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外的交流,培养和引进更多的人才,政府制定加强合作社教育方面的政策。 

  6. 注重以国家经济改革推动合作社改革。19601980年,越南在农村实行了20年的农业集体化,但粮食产量一直徘徊不前,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逐年下降,食品短缺问题十分突出。从1981年开始,越南开始了一系列农业改革,实行农户承包制。特别是1993年新的《土地法》规定:农户有权长期使用土地,享有土地转让权、继承权和抵押权。政府实行粮食自由贸易。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越南农业的发展,如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农业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实行轻税政策;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政策;重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政策等也促进了合作社的改革。 

    7. 重视与国外合作社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与国外合作社组织开展合作,也是越南合作社努力在抓的一件事。合作社第二次联盟大会上邀请了中国、日本等很多国家的合作社代表参加会议,交流经验,使会议成为对外交流的大好机会。在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战略后,越南开始实施面向出口的经济发展战略,大刀阔斧地改革了外贸体制,废除了国营大公司独家垄断的制度,这为合作社对外业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越南的合作社改革
发行时间:2010-12-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越南的合作社改革

    一、越南合作社改革的概况

  越南是传统的农业国,人口多,底子薄,起点低,二战前的殖民统治和战后的连年战乱使越南经济难有发展的机会,1976年越南统一时,工农业生产又遭到破坏,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经济处于极端困难的处境。1986年底越南开始实行经济改革。越南1996年颁布了《合作社法》,新法确立了自愿入社、自主经营和民主管理等原则,这标志着合作社开始回归到正确的轨道,恢复它本来面目。接着,越南政府鼓励旧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进行体制转型,原有财产折股分摊到户或个人,并向社员筹集新股以扩充合作社的经营资本。除旧合作社转制以外,新合作社也不断登记成立。新合作社遍及各个行业。到2004年底已有超过8000家新合作社。社员不仅有个人、户,还有庄园主、手工业户、科技工作者、中小企业乃至国有企业。新合作社的股金普遍高于转制合作社。非农合作社股金一般人均10001500万盾,农业合作社股金一般人均100300万盾。资本金达到几十亿盾的合作社不在少数。新合作社经营方向明确,管理者素质较高,思维开阔,头脑灵活,经营效果普遍较好。目前越南合作社联盟包含了17500个合作社,其中农业合作社占总数的一半,信用合作社1000多个,手工业合作社2400多个,其余是其它行业的合作社;合作社下属30多万个合作组。越南政府还鼓励建设手工村,发展更多的合作社组织。

  20025月越共中央九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继续革新、发展和提高集体经济效益的决议》,标志着越南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在会议讲话中给合作社以充分肯定。他指出:“在过去五年里,在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农业、农村中,以形式多样、程度不一的新型合作社为核心的集体经济已经部分满足了劳动者和生产经营户的需求,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经过十多年的改革,越南摆脱了长期严重的经济危机,进入了稳定发展和高增长时期。在越南的第四个五年计划(19911995)期间,GDP年均增长8.2%1996GDP1995年增长9.34%1997年比上一年增长9%1998年,国家遭受亚洲金融危机以及严重自然灾害等的影响,但是仍保持了大约6%的增长速度,是东盟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国家。19962000年五年计划期间,GDP增长6.7%,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年增长分别为5%12.2%6.4%,大米、咖啡出口分别跃居世界第二、第三位,五年共吸引外资247亿美元。

  二、越南合作社对经济社会的贡献

  越南全国合作社联盟概括了合作社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

  在经济方面,2003年,合作社对GDP的贡献是7.49%,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从2000年的379000亿盾上升到2003年的453770亿盾,增长1.3倍;合作社促进了经营户的发展,促进了生产者之间的联合;在农村,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了生产便利的条件,为农林渔业的商品化生产作出了贡献,促进了农民就业和增收;合作社成为集中社会资源促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合作社适应了地方发展社会经济的需要,成为国家发展地方经济和社会规划项目的实施者和落实者。 

  在社会方面,合作社发挥了互助共济、促进成员共同富裕的作用。合作社直接满足社员的经济、生活和社会需要,同时促进提高社员的文化和道德水准。合作社参与解决社区问题,如创造就业、增加收入、扶助弱者、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社区文明进步。一些合作社能够解决社员个人生活需要,如给老年社员发生活补助金,操办婚丧事,照顾五保户,开办培训班,为困难户子女上学筹集学费。合作社还起到稳定社会、维护公共秩序、巩固地方政治基础的作用。 

  三、越南合作社的改革做法

  1. 重视合作社工作。越南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合作社工作。在越南合作社联盟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政府领导人在讲话里指出:党和政府已充分认识到了合作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按照合作社原则加快重组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在各个领域更快更好地发展。合作社是社员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党和政府的政策是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要发展各种类型的多元化的合作社组织,在各方面为更多的各个阶层的人民服务;提高合作经济的效率,特别是帮助边远地区的合作社,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各个部门都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支持与联系,使合作社在国家工业化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促进社会公正、国家繁荣。党和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确实落实到了有关政策上。越南合作社干部职工精神状态都很好,人气很旺,充满信心,这同党和政府重视与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大环境是分不开的。

    2. 重视合作社法规建设。1996年越南颁布《合作社法》,确立合作社法人地位。《合作社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作社,是指具有共同需要和利益的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自愿提供资金和劳动,在互助的形式下,以将来有效地进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和提高生活水准以及促进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的谋求集体和个人实力的增加而组建的自治经济实体。《合作社法》同时规定,合作社自领取营业登记执照之日起享有法人地位。《合作社法》于199611日起施行。该法对合作社的意义、原则、社员、权利、义务、组织、管理,成立与登记,合并、分离、解散和破产以及国家管理等都做了详尽规定。该法要求“政府各机构在各自领域中,按其职责范围,协助政府进行合作社的国家管理工作”,“根据合作社的发展要求以及各行业和地区的基本情况”,“在有关土地、税收、信用、投资、进出口、人员培训、科技信息服务等方面为合作社提供帮助”,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合作社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该法还规定,对任何违反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的人,根据其严重程度,给予包括刑事起诉在内的处罚,给合作社造成损害的必须进行赔偿。“立法”把合作社的改革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赋予了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合作社能否坚持合作社的主要原则,已不再是合作社组织自身的认识和选择,而是能否守法的问题,包括政府在内,侵犯合作社利益的行为,也不再是一般的工作问题,而是涉及违法甚至犯罪,必须受到追究与制裁的问题。这就从根本上确立了合作社的地位,既保护了合作社的合法利益,也规范了合作社自身的经济行为。

    越南合作社通过立法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对社有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在原来比较模糊的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明晰产权,明确了社员所有者的权益;二是在经营管理上,通过社员参与,以及在坚持对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控制的前提下,把一部分业务承包给社员,改善了合作社的经营;三是在分配上改变原先平均主义的方式,按社员投入股金和与合作社交易量进行分配,体现了“社员所有,社员管理,社员受益”的原则。自从《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合作社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对原有的合作社进行重组、改造和转轨,改造后的合作社符合规定的进行重新登记。同时,新成立的合作社,从一开始就纳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在民主管理方面,为保证社员行使权利,首先是明确社员的身份。在越南,“社员”不再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他们除了承认合作社的章程,利用合作社外,还要交纳一定数额的股金,即成为合作社的所有者,才能享受相应的民主权利。职工交纳股金达到限额即可成为社员。社员股金可以转让,可以继承,也可以按章程退出,并真正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权性质。只有社员才有选举权,被选出的管理人员,主席、副主席和检察员,也都是社员。选举时,不论入股多少,一人一票。合作社能够坚持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有的半年,有的一年,最长不过两年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有的五年还召开一次全会。依法重新登记,吐故纳新,是合作社改革中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越南党和政府以及合作社内人士认为,有一部《合作社法》是关键。过去政府部门很容易调用合作社的资金、财产,甚至解散、卖掉合作社,现在,首先要考虑到守法的问题。《合作社法》非常有效地保护了合作社和社员的权益,为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 重视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越南政府制定合作社政策遵循三项原则:一是政府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上的平等;二是政府采取积极措施支持或帮助合作社社员摆脱贫困的政策,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进步;三是政府尊重合作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的自主经营权,不干涉合作社内部事物和合法经营活动。主要政策是:

    一是注销计划经济时期发生的旧合作社的债务。转制合作社在接手旧合作社财产的同时也继承了旧合作社的债务,称“旧债”。旧债的成因复杂,解决起来也比较困难。政府作出指示,规定合作社欠私人的旧债应尽量偿还,合作社之间以及合作社欠政府部门的债务一律免除。 

    二是向合作社发放低息信贷。全国合作社系统每年得到4000亿盾信贷资金。2004年,胡志明市政府给该市合作社联盟属下的资本扶助基金会拨付财政资金1000亿盾。 

    三是让合作社参加由政府出资的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越南政府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多年来推出了多项由国家财政专款支持的经济振兴计划,如135工程(其内容是扶助边远地区、海岛的贫困居民)、振兴村业工程、发展传统产业工程、植树造林工程、农村清洁饮水工程等等。政府在组织实施这些工程时,明确规定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尽量使用当地农民工,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当地合作社承担。 

    4. 重视合作社联合组织的体制、机制建设。越南党和政府重视提高合作社组织的整体竞争力,促进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作用。合作社联合组织的体制机制建设,注重在基层社与联合社之间,联合社与联盟之间建立了良好的经济关系。如西贡市贸易合作总社有81个社员社,已有21个按法律规定,进行了重新登记。联合社与基层社之间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但也不是单纯的业务指导关系,每个社员社要向市社交纳5000万越南盾(约合3万元人民币)的社员社股金。联合社除了向社员社提供科技、信息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外,还以低于银行的利息率帮助社员社融通资金。越南合作社提倡的合作和联合,并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联合社真正能为基层社办实事,将联合落到实处。 

    联合社根据当地实际和基层社要求,及时调整经营业务,明确主攻方面,力度较大,取得了明显的效益。西贡市贸易合作总社,原有五块业务:零售、加工、进出口、旅游、劳务,不同时期确定不同的发展重点,目前集中发展超市,超市规模已占全市超市零售业的40%,营业收入占了合作社总收入的30%

    5. 重视合作社人才教育和培训。越南非常重视合作社人才的培训,无论是党和政府,还是合作社自身,都给予高度重视,为社员社培训人才是联盟和联合社的主要职能之一。《合作社法》实施以来,越南全国合作社联盟已经组织了五次全国性的合作社领导干部(主任、副主任和会计长)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合作社的组织、决策、经营管理、会计和审计业务等。河内及其他地方一些大专院校也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培训合作社干部的任务。潘文凯总理讲,要加强合作社的教育,在大学建立合作社学院,对合作社进行技术性援助。一方面要加强和提高合作社干部职工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国外的交流,培养和引进更多的人才,政府制定加强合作社教育方面的政策。 

  6. 注重以国家经济改革推动合作社改革。19601980年,越南在农村实行了20年的农业集体化,但粮食产量一直徘徊不前,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逐年下降,食品短缺问题十分突出。从1981年开始,越南开始了一系列农业改革,实行农户承包制。特别是1993年新的《土地法》规定:农户有权长期使用土地,享有土地转让权、继承权和抵押权。政府实行粮食自由贸易。这些改革措施的出台,有力地促进了越南农业的发展,如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农业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实行轻税政策;创造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政策;重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政策等也促进了合作社的改革。 

    7. 重视与国外合作社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与国外合作社组织开展合作,也是越南合作社努力在抓的一件事。合作社第二次联盟大会上邀请了中国、日本等很多国家的合作社代表参加会议,交流经验,使会议成为对外交流的大好机会。在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战略后,越南开始实施面向出口的经济发展战略,大刀阔斧地改革了外贸体制,废除了国营大公司独家垄断的制度,这为合作社对外业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