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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资财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发行时间:1994-06-20
网站编辑:张永铨
来源:研究所

联社资财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张永铨

   一、 管好用好各级联社的资财,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城镇集体企业一条基本经验,是靠“自力更生起家,互助合作发展。”一些新兴行业,

高科技的产品,是通过联社和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例如,改革

开放初期,广州二轻机修厂转产电冰箱。由于试产期间批量小,成本高,企业亏损。为

了新兴行业的发展,联社采取了补亏,价格倒挂帮助推销以及广告宣传办法,使广州的

电冰箱一度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所以,在研究联社资财问题时,千万不能割断历史,

不能否定互助合作的作用。

    联社的资财有它的独立性。联社的资财形成,大体上有这么几个来源;一是合作社

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无偿上交,有偿使用,二是联社直属企业包括供销经理部和合作工

厂上交利润;三是上级联社的资助;四是联社存款利息收入;五是历年管理费结余依章纳

税后的余额,六是联社投资系统外企业的收益。从以上来源可以看到,联社资财既不属

于国家的,也不属于某个成员企业的,资财的归属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当前,集体企业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各级联社也面临着依照国家

的法律法规,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互助合作,发展生产,推进

共同富裕,兴办实业,增强实力,提供服务,促进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发展的任务。所以,

如何管好用好联社资财,以资产和经济活动为纽带,指导企业进行改组转制,增强联社

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是我们从事实际工作的联社工作者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广州市二轻联社早在1987年就根据轻工业部,全国合作总社的通知,对联社和

集体企业的资财进行清理,划分归属。当时除了税前还贷形成的资财归属未清之外,对

合作社转为合作工厂带进的财产全部退还给企业,对转厂以后实行共负盈亏至1986年底

形成的资财,属于小型企业(固定资产原值60万元以下)的,全部划归企业所有,其余的

企业,40%划归企业所有,60%归市(专)联社所有。划分的结果,市联社有资财1.22亿

元,投放在集体企业的有6865万元。集体企业的资本属联社所有的占25%。属企业职工

集体所有的占75%。企业占用联社资金,分别实行按股分利或收取占用费等方式实行有

偿使用,并办理了公证,以维护联社和企业资财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但是,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联社资财未能有效地实现保值、增殖,而且,联社的固

定资金出现了“固化”的现象,流动资金出现“流失”的现象。主要的问题有:

    1.联社资财的完整性缺乏法律保护。目前,联社资财界定之后,只是相对于政府和

成员企业而言,这笔财产既不属国有,也不属某个企业所有。但是,法律,法规明确规

定‘联合经济组织的资财,归该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联合经济组织对这部分

资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谁行使联社资财的所有者的权利不明确。我觉得,

联社资财的权属既清晰又含糊,联社很难以所有者的身份理直气壮地运用法律为武器维

护资财的合法地位和它的完整性。

    2.集体企业经济效益差。城镇企业由于包袱重,基础薄弱,在改革当中,集体企业

享受的优惠政策,明显不如国有企业。加上集体企业还要通过上缴联社管理费的形式解

决二轻的行政管理费用。所以,集体企业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是很低的。特别是1989年

治理整顿之后,亏损企业和亏损金额大幅度增加。以广州二轻局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为例,

1993年,“三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9亿元,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024万元,而集体企业仍亏损1476万元,而且是连续四年亏损。有些严重亏损,关停并转的集体企业,不仅

将联社的资本金全部核销,连向联社借入用于发工资,购买原材料,支付银行利息的短

期借款,也无力偿还。由1987年至1993年,在集体企业中的联社资本金帐面值,就减少

了近千万元,其中一部分是企业亏损核销的。

    3.会计核算不规范。企业的成本管理权既不在企业,也不在主管部门,而在财政部

门。在改革中,财政和税关部门采取了很多减税让利的措施藏富于企业,受到了企业的

欢迎。但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就很难协调。比如为了解决职工生活和物价上涨的矛

盾,在工效挂钩方面有意识地让企业多提效益工资或风险基金,财税让利的结果就是企

业利润下降,投资者得不到合理的回报。此外,由于一些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不高或出于

其它的原因,企业承包的消极作用是出现了短期行为,虚盈实亏,使联社对有投资的企

业背上了补亏的包袱。一些企业为了多得实惠,千方百计搞资金“体外循环”,转移利

润,使投资者无利可图。最近,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就是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

搞虚亏实盈。报表反映的利润总额是赤字,专用基金(主要是消费基金)结余很多。在这

情况下,几年来,联社的投资收益越来越少,甚至连银行活期存款的利息也达不到。

    4,政策不灵活而且多变。同样是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有它一

整套的搞活企业的法律,《条例》,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经委,体改委等对

搞活国有企业都十分重视,大会动员,组织检查、落实,使国有企业有一个较好的外部

条件,休养生息,积蓄力量。而集体企业则感到明显不一样,有种失落感,过去强调的

“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平等对待’总是落实不到实处。例如政策规定,国有企业实行

税前还贷,可以先还贷后纳税,集体企业税前还贷只能60%。国有企业可以实行“两税”

承包,集体企业就不行。实行新税制,国有企业增加了税负的,可以“先征后退”,过渡

两年,对集体企业是否这样目前还不明确。改革十几年,集体企业处于一种既不如国有

企业,更不如“三资”,私营经济的环境,所以,它的发展缓慢,经济效益低的状况未能

得到根本的改善。有些政策还经常变,使企业无所适从。例如,为了解决企业产权归属

问题,去年轻工业部,合作总社发了文件,明确集体企业税前还贷的资财属企业所有。

据我们了解,税务部门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广州市政府领导的态度也很明确,认为税前

还贷是一种扶持行为,不是投资行为,政府对这部分资财不应拥有所有权。我们准备把

这个“尾巴”割掉,使企业产权明晰化,以利转制。但最近国资办发文了,在界定国有资产

当中,提出了这部分资财属国有资产。这个问题不解决,给当前集体企业和联社开展股

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转让等产权制度改革带来困难。

   三、 联社资财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同我们的思想观念,联社的体制以及对资财

的管理方式有很大关系。归根结底,联社要管好用活自己的资财,发挥联社资财的作用,

必须在过去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形成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到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

管理方式上来。主要思路是: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决资财归属的问题。对联社资财的归属问题,不必在谁是

所有者代表的问题上纠缠。凡是联社目前现有的资财,除了不可以用于经营的职工宿舍

之外,统统放到联社兴办的经济实体(总公司),委托经济实体进行经营和管理,联社和

经济实体各司其职。今后,联社不再直接对资财进行经营和管理,只保留指导,协调、

监督和服务功能。联社办的经济实体对联社的投资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防止资财

被平调和由于二轻主管部门、联社机构改革造成的资财流失。对于目前归属尚未明确的

资财,例如上述谈到的税前还贷形成的资财,先按轻工部、总社和地方政府的意见进行划

分,使产权明晰化。

    2.建立内部产权转让市场。对于联社过去投放企业的资财,要考虑投资收益设法使它“解套”,流动起来。设想在联社兴办的经济实体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联社资财经营管理的公司和部门,从事内部产权交易。对于企业愿意并在短期内有偿还能力的,可区别情况,将联社的股份转让给企业,再把回收的资金重点投放,合理配置资源,追求资金最大的营运效益。

    3.以经济手段管经济。过去联社投放在企业的资财,联社只进行行政管理,不参与

相关企业的经营决策。对于联社持股的企业,要参照规范化股份制企业的做法,由联社

将联社资财划归总公司经营的经济实体,派出产权代表,参与经营决策,依法维护所有

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联社过去兴办的为集体企业服务的福利型的企,事业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

的今天,也要同时改变经营方式。有些可以交给社会办,有些可以委托经济实体进行开

发性经营。联社对经济实体收取承包费或利润分成。联社将企业上交的利润,部分增大

企业投资,壮大实力,部分用于为所属集体企业服务。

联社资财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发行时间:1994-06-20
网站编辑:张永铨
  
来源:研究所

联社资财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张永铨

   一、 管好用好各级联社的资财,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城镇集体企业一条基本经验,是靠“自力更生起家,互助合作发展。”一些新兴行业,

高科技的产品,是通过联社和政府在人、财,物方面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例如,改革

开放初期,广州二轻机修厂转产电冰箱。由于试产期间批量小,成本高,企业亏损。为

了新兴行业的发展,联社采取了补亏,价格倒挂帮助推销以及广告宣传办法,使广州的

电冰箱一度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所以,在研究联社资财问题时,千万不能割断历史,

不能否定互助合作的作用。

    联社的资财有它的独立性。联社的资财形成,大体上有这么几个来源;一是合作社

上缴的合作事业基金,无偿上交,有偿使用,二是联社直属企业包括供销经理部和合作工

厂上交利润;三是上级联社的资助;四是联社存款利息收入;五是历年管理费结余依章纳

税后的余额,六是联社投资系统外企业的收益。从以上来源可以看到,联社资财既不属

于国家的,也不属于某个成员企业的,资财的归属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当前,集体企业要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各级联社也面临着依照国家

的法律法规,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互助合作,发展生产,推进

共同富裕,兴办实业,增强实力,提供服务,促进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发展的任务。所以,

如何管好用好联社资财,以资产和经济活动为纽带,指导企业进行改组转制,增强联社

的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是我们从事实际工作的联社工作者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广州市二轻联社早在1987年就根据轻工业部,全国合作总社的通知,对联社和

集体企业的资财进行清理,划分归属。当时除了税前还贷形成的资财归属未清之外,对

合作社转为合作工厂带进的财产全部退还给企业,对转厂以后实行共负盈亏至1986年底

形成的资财,属于小型企业(固定资产原值60万元以下)的,全部划归企业所有,其余的

企业,40%划归企业所有,60%归市(专)联社所有。划分的结果,市联社有资财1.22亿

元,投放在集体企业的有6865万元。集体企业的资本属联社所有的占25%。属企业职工

集体所有的占75%。企业占用联社资金,分别实行按股分利或收取占用费等方式实行有

偿使用,并办理了公证,以维护联社和企业资财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但是,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联社资财未能有效地实现保值、增殖,而且,联社的固

定资金出现了“固化”的现象,流动资金出现“流失”的现象。主要的问题有:

    1.联社资财的完整性缺乏法律保护。目前,联社资财界定之后,只是相对于政府和

成员企业而言,这笔财产既不属国有,也不属某个企业所有。但是,法律,法规明确规

定‘联合经济组织的资财,归该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联合经济组织对这部分

资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谁行使联社资财的所有者的权利不明确。我觉得,

联社资财的权属既清晰又含糊,联社很难以所有者的身份理直气壮地运用法律为武器维

护资财的合法地位和它的完整性。

    2.集体企业经济效益差。城镇企业由于包袱重,基础薄弱,在改革当中,集体企业

享受的优惠政策,明显不如国有企业。加上集体企业还要通过上缴联社管理费的形式解

决二轻的行政管理费用。所以,集体企业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是很低的。特别是1989年

治理整顿之后,亏损企业和亏损金额大幅度增加。以广州二轻局不同经济类型企业为例,

1993年,“三资”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09亿元,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024万元,而集体企业仍亏损1476万元,而且是连续四年亏损。有些严重亏损,关停并转的集体企业,不仅

将联社的资本金全部核销,连向联社借入用于发工资,购买原材料,支付银行利息的短

期借款,也无力偿还。由1987年至1993年,在集体企业中的联社资本金帐面值,就减少

了近千万元,其中一部分是企业亏损核销的。

    3.会计核算不规范。企业的成本管理权既不在企业,也不在主管部门,而在财政部

门。在改革中,财政和税关部门采取了很多减税让利的措施藏富于企业,受到了企业的

欢迎。但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就很难协调。比如为了解决职工生活和物价上涨的矛

盾,在工效挂钩方面有意识地让企业多提效益工资或风险基金,财税让利的结果就是企

业利润下降,投资者得不到合理的回报。此外,由于一些企业经营者的素质不高或出于

其它的原因,企业承包的消极作用是出现了短期行为,虚盈实亏,使联社对有投资的企

业背上了补亏的包袱。一些企业为了多得实惠,千方百计搞资金“体外循环”,转移利

润,使投资者无利可图。最近,又出现了新的情况,就是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

搞虚亏实盈。报表反映的利润总额是赤字,专用基金(主要是消费基金)结余很多。在这

情况下,几年来,联社的投资收益越来越少,甚至连银行活期存款的利息也达不到。

    4,政策不灵活而且多变。同样是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有它一

整套的搞活企业的法律,《条例》,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经委,体改委等对

搞活国有企业都十分重视,大会动员,组织检查、落实,使国有企业有一个较好的外部

条件,休养生息,积蓄力量。而集体企业则感到明显不一样,有种失落感,过去强调的

“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平等对待’总是落实不到实处。例如政策规定,国有企业实行

税前还贷,可以先还贷后纳税,集体企业税前还贷只能60%。国有企业可以实行“两税”

承包,集体企业就不行。实行新税制,国有企业增加了税负的,可以“先征后退”,过渡

两年,对集体企业是否这样目前还不明确。改革十几年,集体企业处于一种既不如国有

企业,更不如“三资”,私营经济的环境,所以,它的发展缓慢,经济效益低的状况未能

得到根本的改善。有些政策还经常变,使企业无所适从。例如,为了解决企业产权归属

问题,去年轻工业部,合作总社发了文件,明确集体企业税前还贷的资财属企业所有。

据我们了解,税务部门对此表示理解和支持。广州市政府领导的态度也很明确,认为税前

还贷是一种扶持行为,不是投资行为,政府对这部分资财不应拥有所有权。我们准备把

这个“尾巴”割掉,使企业产权明晰化,以利转制。但最近国资办发文了,在界定国有资产

当中,提出了这部分资财属国有资产。这个问题不解决,给当前集体企业和联社开展股

份制,股份合作制,产权转让等产权制度改革带来困难。

   三、 联社资财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同我们的思想观念,联社的体制以及对资财

的管理方式有很大关系。归根结底,联社要管好用活自己的资财,发挥联社资财的作用,

必须在过去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中形成的行政管理方式,转到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

管理方式上来。主要思路是: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解决资财归属的问题。对联社资财的归属问题,不必在谁是

所有者代表的问题上纠缠。凡是联社目前现有的资财,除了不可以用于经营的职工宿舍

之外,统统放到联社兴办的经济实体(总公司),委托经济实体进行经营和管理,联社和

经济实体各司其职。今后,联社不再直接对资财进行经营和管理,只保留指导,协调、

监督和服务功能。联社办的经济实体对联社的投资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所有权,防止资财

被平调和由于二轻主管部门、联社机构改革造成的资财流失。对于目前归属尚未明确的

资财,例如上述谈到的税前还贷形成的资财,先按轻工部、总社和地方政府的意见进行划

分,使产权明晰化。

    2.建立内部产权转让市场。对于联社过去投放企业的资财,要考虑投资收益设法使它“解套”,流动起来。设想在联社兴办的经济实体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联社资财经营管理的公司和部门,从事内部产权交易。对于企业愿意并在短期内有偿还能力的,可区别情况,将联社的股份转让给企业,再把回收的资金重点投放,合理配置资源,追求资金最大的营运效益。

    3.以经济手段管经济。过去联社投放在企业的资财,联社只进行行政管理,不参与

相关企业的经营决策。对于联社持股的企业,要参照规范化股份制企业的做法,由联社

将联社资财划归总公司经营的经济实体,派出产权代表,参与经营决策,依法维护所有

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联社过去兴办的为集体企业服务的福利型的企,事业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

的今天,也要同时改变经营方式。有些可以交给社会办,有些可以委托经济实体进行开

发性经营。联社对经济实体收取承包费或利润分成。联社将企业上交的利润,部分增大

企业投资,壮大实力,部分用于为所属集体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