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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与集体经济
发行时间:1994-04-20
网站编辑:韩林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与集体经济

韩    林

    一、股份合作制是还集体企业本来面目的有益尝试

    我国集体企业从其生产,发展的衍变过程看,始终留有计划经济的深刻烙印。不可否认,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为集体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过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如果继续对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对其资产:终结所有权不界定,对其分配方式不改革,对其组织形式不变更,总之一句话,如果不敢解放思想,不敢闯,不敢试,不敢越雷池一步,那么集体企业的路将越走越窄,越走越暗、越走越险。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相比,无论从经济实力,产业结构、人员素质等哪一个方面看,国有企业明显比集体企业高出一筹,特别当前的国有企业正在通过机制转换,激发出来的竞争能力是集体企业难以望其项背的。如把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相比较,我们又不能不承认,在营销手段,分配形式,企业负担等方面,集体企业丝毫不占优势。这样一来,我们一些“二全民’式的集体企业市场经济舞台上的处境就非常困难。尤其当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发生效应,或者市场发生剧变时,集体企业所承受的压力尤其明显。用现在某些企业的厂长的话来说,我们是背着国有企业同样的负担,进行着私营经济目前所采取的低级产品的生产。这种强烈的反差,不仅在客观上阻碍了集体企业的发展,在主观上也使集体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蒙有一层自卑,自暴,自弃的阴影。从这些方面来看,现在集体企业已到了改革产权制度不转换机制,就要被市场所淘汰的绝境了。

    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待“绝境”。既是一种坏现象,又是一种好现象,置于死地而后生,往往是事物发展的一条客观规律。

    众所周知,集体企业属于集体经济范畴的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就集体经济真正的涵义来说,是生产资本和劳动力在政治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合作。在这个经济实体中,每个劳动者不但按其付出的劳动力,取得报酬,即“按劳取酬’,同时每个劳动者由于又是生产资本的所有者,就有权要求按照各人的出资比例,行使相应的企业决策权,并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这种形式才是真正的集体企业所应有的经济关系,也就是目前一些集体企业正在探索,正在实践的股份合作制。由此看来,股份合作制确实是还‘集体面目”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二、股份合作制是医治集体企业“痼疾”的良方

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后,我认为至少可以解决目前集体企业中长期存在的三个

痼疾;

    1.有利于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吸引力,有利于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当职工向企业投入了一定数量的私人资金后,使职工与企业不但保持了原有劳动关系,同时还结成了一定程度的资产关系,集体企业中的每个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在企业具有“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过去我们尽管从理论上再三强调,集体企业归“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却是一种貌似集体所有,实质上对工人来讲是虚有。工人们对企业关心程度只能局限于自己付出的劳动力究竟可换取多少报酬,而对企业的本身发展关心甚少。由于人们长期对集体企业的真正内涵谁也说不清楚,所以就不能有效地建立起符合集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运作机制,不能激发职工对企业卓有成效的奉献精神和主人翁的劳动态度。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之后,那么企业与其内部职工以及职工与职工之间结成了“资金共融,利益共享,风险共当’的紧密联系,就必然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吸引力。

    2.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监督等机制,使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

    当职工向企业投入了一定数量的私人资金后,势必对企业资金的使用,投向、积累、分配给予极大的关注,而这种关注就是建立健全企业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的最可靠最持久的基础。当职工们以股东的身份对企业的各种经济行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时,企业的民主化管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便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对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来说,由于面对的不再是一群单纯的劳动者,而是一群投资者与劳动者相结合的具有双重身份的工人,由于面对的不再是一笔“无主资产’,而是一笔实实在在归投资者所有的“有主资产’,势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势必精心为广大酌投资者服务,为提高投资者的经济回报水平服务。这样,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就成了一名真正的“公仆”型的干部。

    3.有利于推进企业的劳动、人事、工资奖金分配等各项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制。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转变之后,我国的各项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劳动、人事,工资奖金分配的改革,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性的突破,一轮又一轮的大锅饭,‘层吃不穷’,而在很多人的思想深处,一直把“大锅饭”奉为社会主义优越性。这种“怪圈”形成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没能彻底分离。在企业中,管理干部的各种行为不是对企业负责,而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的经济行为不是面对市场,而是面对上级下达的各种指标,工人的劳动态度和劳动热情并不为企业的兴衰而动作,而是仅仅为了多获那么一点劳动力的报酬。而职工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不关心,也无从关心,认为这仅仅是头儿们的事,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企业就逐渐失去了活力。

    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之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有利于抵抗各种不正常的行政干扰,有利于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采用各种形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案不必“层层审批”,有利于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调整产品结构,自主决定生产量,自主决定采取何种营销手段,而不必听命于行政部门,从而使企业真正面向市场,走上市场。

    三、股份合作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点”

    股份合作制尽管提出的时间不长,但是一开始就受到了中小型企业的重视和欢迎,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已显示出了许多的优势,但也出现了一些“难点”,这些“难点”,应当说是前进中出现的,因而只有通过不断地解放思想,不断地深化改革,才能使股份合作制纳入一个规范的、合理的,科学的运行轨道。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难点:

    1.集体企业要解决产权终极所有者的问题。

    产权终极所有者就是产权的具体归属者。目前集体企业搞股份合作制只是部份解决了集体企业所有权的问题。换句话说,职工们只拥有自己出资的那部分股权,而这部分股份在整个企业的总股本金中只占了一部分,因而职工在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行使自主权。职工对企业的关心程度也只局限于自己出资那部分股金的经济回报,再加上如果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思想和业务素质不高或者有偏差的话,那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吃空积累”、“分配严重向个人倾斜’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要解决这个“难点’,关键是要对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集体股进行界定,并在界定清楚的基础上明确其归属,或归于职工个人,或归于集体。并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行使权力、享受利益,承担义务。这样一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面对的是具体的产权所有者,并为其服务,为其行使经营权,为其谋取利益,受其监督约束。而企业的每个职工不但拥有出资的那部分股份,而且还拥有集体股中量化了的股份,增强了企业与职工的资产联系。

    要解决目前集体企业的产权终极所有者的问题,关键要解放思想,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在具体操作上,要注意把握好产权的量化和细化工作,才能使集体企业的产权明晰化,解决企业产权模糊不清的问题。

    2.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制定各种配套措施。

    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是保证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关键举措。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无所不包,无所不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政府部门正在向宏观调控、微观放开的方向发展,这就为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但是由于目前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使企业在实行股份合作制之后,仍有许多问题急待解决,其中包括待业救济,养老保险,人员流动以及各种社会负担。另外,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也直接影响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同样也直接影响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积极性。这些都有赖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速度和力度。

    3.要提高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

    股份合作制企业要突破一种“定向思维”,即单纯地把资金作为股本构成的唯一依据。作为一个谋求不断发展的股份制合作企业,要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一方面要通过市场竞争,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技人才,另一方面还要制定允许以科学技术作为股份的具体规定,让一部分目前在经济上不富裕的科技人才,以自己才能和技术作为“干股”投入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总股本中,以提高科技人才的经济地位,决策地位,使这些科技人才成为企业生产发展的原动力,真正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在这方面,我们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必须有思贤如渴的良好欲望,有见贤思求的行动,有大胆慎重的操作方案,以保证吸引和留住科技人才,使企业逐步进入依靠高新技术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

股份合作制与集体经济
发行时间:1994-04-20
网站编辑:韩林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与集体经济

韩    林

    一、股份合作制是还集体企业本来面目的有益尝试

    我国集体企业从其生产,发展的衍变过程看,始终留有计划经济的深刻烙印。不可否认,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为集体企业的生存、发展产生过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如果继续对集体企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对其资产:终结所有权不界定,对其分配方式不改革,对其组织形式不变更,总之一句话,如果不敢解放思想,不敢闯,不敢试,不敢越雷池一步,那么集体企业的路将越走越窄,越走越暗、越走越险。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相比,无论从经济实力,产业结构、人员素质等哪一个方面看,国有企业明显比集体企业高出一筹,特别当前的国有企业正在通过机制转换,激发出来的竞争能力是集体企业难以望其项背的。如把集体企业与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相比较,我们又不能不承认,在营销手段,分配形式,企业负担等方面,集体企业丝毫不占优势。这样一来,我们一些“二全民’式的集体企业市场经济舞台上的处境就非常困难。尤其当国家宏观调控手段发生效应,或者市场发生剧变时,集体企业所承受的压力尤其明显。用现在某些企业的厂长的话来说,我们是背着国有企业同样的负担,进行着私营经济目前所采取的低级产品的生产。这种强烈的反差,不仅在客观上阻碍了集体企业的发展,在主观上也使集体企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蒙有一层自卑,自暴,自弃的阴影。从这些方面来看,现在集体企业已到了改革产权制度不转换机制,就要被市场所淘汰的绝境了。

    用辩证法的观点来看待“绝境”。既是一种坏现象,又是一种好现象,置于死地而后生,往往是事物发展的一条客观规律。

    众所周知,集体企业属于集体经济范畴的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就集体经济真正的涵义来说,是生产资本和劳动力在政治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合作。在这个经济实体中,每个劳动者不但按其付出的劳动力,取得报酬,即“按劳取酬’,同时每个劳动者由于又是生产资本的所有者,就有权要求按照各人的出资比例,行使相应的企业决策权,并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这种形式才是真正的集体企业所应有的经济关系,也就是目前一些集体企业正在探索,正在实践的股份合作制。由此看来,股份合作制确实是还‘集体面目”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二、股份合作制是医治集体企业“痼疾”的良方

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后,我认为至少可以解决目前集体企业中长期存在的三个

痼疾;

    1.有利于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吸引力,有利于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

    当职工向企业投入了一定数量的私人资金后,使职工与企业不但保持了原有劳动关系,同时还结成了一定程度的资产关系,集体企业中的每个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在企业具有“投资者”与“劳动者”的双重身份。过去我们尽管从理论上再三强调,集体企业归“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却是一种貌似集体所有,实质上对工人来讲是虚有。工人们对企业关心程度只能局限于自己付出的劳动力究竟可换取多少报酬,而对企业的本身发展关心甚少。由于人们长期对集体企业的真正内涵谁也说不清楚,所以就不能有效地建立起符合集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运作机制,不能激发职工对企业卓有成效的奉献精神和主人翁的劳动态度。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之后,那么企业与其内部职工以及职工与职工之间结成了“资金共融,利益共享,风险共当’的紧密联系,就必然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吸引力。

    2.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监督等机制,使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道路。

    当职工向企业投入了一定数量的私人资金后,势必对企业资金的使用,投向、积累、分配给予极大的关注,而这种关注就是建立健全企业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监督机制的最可靠最持久的基础。当职工们以股东的身份对企业的各种经济行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时,企业的民主化管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便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对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来说,由于面对的不再是一群单纯的劳动者,而是一群投资者与劳动者相结合的具有双重身份的工人,由于面对的不再是一笔“无主资产’,而是一笔实实在在归投资者所有的“有主资产’,势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势必精心为广大酌投资者服务,为提高投资者的经济回报水平服务。这样,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就成了一名真正的“公仆”型的干部。

    3.有利于推进企业的劳动、人事、工资奖金分配等各项制度的改革,有利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机制。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性转变之后,我国的各项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劳动、人事,工资奖金分配的改革,一直未能得到根本性的突破,一轮又一轮的大锅饭,‘层吃不穷’,而在很多人的思想深处,一直把“大锅饭”奉为社会主义优越性。这种“怪圈”形成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没能彻底分离。在企业中,管理干部的各种行为不是对企业负责,而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的经济行为不是面对市场,而是面对上级下达的各种指标,工人的劳动态度和劳动热情并不为企业的兴衰而动作,而是仅仅为了多获那么一点劳动力的报酬。而职工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不关心,也无从关心,认为这仅仅是头儿们的事,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企业就逐渐失去了活力。

    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之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有利于抵抗各种不正常的行政干扰,有利于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采用各种形式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案不必“层层审批”,有利于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调整产品结构,自主决定生产量,自主决定采取何种营销手段,而不必听命于行政部门,从而使企业真正面向市场,走上市场。

    三、股份合作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点”

    股份合作制尽管提出的时间不长,但是一开始就受到了中小型企业的重视和欢迎,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已显示出了许多的优势,但也出现了一些“难点”,这些“难点”,应当说是前进中出现的,因而只有通过不断地解放思想,不断地深化改革,才能使股份合作制纳入一个规范的、合理的,科学的运行轨道。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难点:

    1.集体企业要解决产权终极所有者的问题。

    产权终极所有者就是产权的具体归属者。目前集体企业搞股份合作制只是部份解决了集体企业所有权的问题。换句话说,职工们只拥有自己出资的那部分股权,而这部分股份在整个企业的总股本金中只占了一部分,因而职工在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行使自主权。职工对企业的关心程度也只局限于自己出资那部分股金的经济回报,再加上如果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思想和业务素质不高或者有偏差的话,那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吃空积累”、“分配严重向个人倾斜’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要解决这个“难点’,关键是要对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集体股进行界定,并在界定清楚的基础上明确其归属,或归于职工个人,或归于集体。并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行使权力、享受利益,承担义务。这样一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面对的是具体的产权所有者,并为其服务,为其行使经营权,为其谋取利益,受其监督约束。而企业的每个职工不但拥有出资的那部分股份,而且还拥有集体股中量化了的股份,增强了企业与职工的资产联系。

    要解决目前集体企业的产权终极所有者的问题,关键要解放思想,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出发,在具体操作上,要注意把握好产权的量化和细化工作,才能使集体企业的产权明晰化,解决企业产权模糊不清的问题。

    2.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制定各种配套措施。

    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是保证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关键举措。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无所不包,无所不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政府部门正在向宏观调控、微观放开的方向发展,这就为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但是由于目前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使企业在实行股份合作制之后,仍有许多问题急待解决,其中包括待业救济,养老保险,人员流动以及各种社会负担。另外,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也直接影响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态度同样也直接影响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积极性。这些都有赖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速度和力度。

    3.要提高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

    股份合作制企业要突破一种“定向思维”,即单纯地把资金作为股本构成的唯一依据。作为一个谋求不断发展的股份制合作企业,要不断提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意识。一方面要通过市场竞争,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技人才,另一方面还要制定允许以科学技术作为股份的具体规定,让一部分目前在经济上不富裕的科技人才,以自己才能和技术作为“干股”投入到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总股本中,以提高科技人才的经济地位,决策地位,使这些科技人才成为企业生产发展的原动力,真正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在这方面,我们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转变观念,必须有思贤如渴的良好欲望,有见贤思求的行动,有大胆慎重的操作方案,以保证吸引和留住科技人才,使企业逐步进入依靠高新技术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