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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企业股初探
发行时间:1994-04-20
网站编辑:王振宇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初探

江西省轻工业厅  王振宇

    目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都设有企业股。这不利于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有必要予以重新处置。

    一、企业股的弊端

    所谓企业股,是指原城镇集体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把由企业职工历年劳动积累所形成的资产折股而成的股份。这种企业股的产权不明确、主体不规范,给股份合作制企业带来如下弊端;

    第一,遗留了“二国营”的病根

    产权模糊是企业股的根本弊端,也是“二国营”的病根。一切“二国营”弊端的根源在于产权不明晰,集体资产名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际上“空有”,职工无权占有、处置这些财产,对财产的保值增殖关切度不大,缺乏应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体资产的产权虚置导致产权错位,产权错位则带来资产流失。这样,在政策上理论上尽管一再强调要对集体资产保值增殖,但实际上因缺乏保护集体资产的刚性主体而屡屡使政策落空。缺乏利益直接、权责一致的产权主体,僭权者则相继乘虚而入,企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就无从建立和完善.多年来,虽然一方面强调政府转变职能,还权于企业,另一方面归还的权力却迟迟难以到位,难于到达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手中,而被人为地截流。缺乏法律责任制的截权者则很难真正负起对集体资产保值增殖的职责,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尤为如此。

    为了治理“二国营”产权关系模糊的顽症,全国各地城镇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想通过股份合作改革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但是,由于在改制中仍然保留了企业股这—产权模糊的一块,却遗留了“二国营”的病根。这是目前在实行股份合作制中只改制不转制的一个根本原因。

    第二,造成了职工股比例过低。职工个人股在企业总资本中所占比例偏低,是股份合作制难以推行,实行了准以奏效的一个重要原因。仅就江西省情况来说,据初步匡算,轻工集体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的职工个人股在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只占9%至17%,而企业股所占的比例过高,大都达80%以上。这样,随着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发展,企业积累的增加,职工个人股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小。有资料表明,要使职工与企业结成密切的利益共同体,使职工真正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职工股在企业总资本中应有足够的比例(一般占大头)。在国际上也有此例。西班牙法律规定,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视为是一种合作制企业)内部个人所有股可以占70%,集体共有股30%。而现行的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则恰恰相反,企业股占大头,职工股占小头。这样势必淡化职工主人翁意识,有背于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初衷。

    第三,阻碍了股份合作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现代企业制度是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体制。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强调的那样,它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各类企业改革和努力的方向,当然也是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发展为现代企业制度.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企业股的设立,

使这一部分产权模糊,就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设置障碍。因为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明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

    二、实行按份共有是处置企业股的良方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企业股的弊端,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引起人们越来越大的关注,有的还积极探索解决的良方。目前处置企业股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虚设式。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后,设置了企业股。刘企业股不予量化,又不参与企业股金分红。这种方式符合传统的思想观念,也与既定的政策和体制不相冲突,同时操作起来也比较简便。但这种虚设式既同股份合作制同股同利的原则相矛盾,又不能解决集体企业产权模糊不清的问题。

    第二,量化式。为调动职工积极性,一些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在发动职工集资入股的同时,将企业历年积累形成的资产划出一部分或全部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作为分红的依据,其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这种量化,对明晰企业产权,无疑是迈出了重要步伐。但这种量化式仍未解决企业最终产权归属问题。

    第三,按份共有式。集体企业的资产归劳动群众集体共同所有。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实行按份共有是处置企业股的良好方法。理由有两条:一是实行按份共有有法律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实行按份共有处置企业股,可以彻底改革企业的产权制,明确产权归属,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二是实行按份共有具有几种优势。(1)产权清晰。实行按份共有,职工对企业共有资产享有终极所有权。(2)权责明硗。实行按份共有,共有人按对共有资产所占份额的大小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3)便于资产流动和重组。(4)有利于用法律武器保护产权权益,免受侵犯。(5)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属可一步到位,克服企业股的弊端。

    企业股按份共有的实现,一般地宜通过实化。所谓买化,是指集体资产所有权归还于终极所有人的合法合理的行为。它既不同于虚化,更不是化公为私。虚化(即指量化)是指将集体资产存量曲收益权划给职工,但其所有权仍属集体,而实化则不仅是收益权而且资产的最终产权也人格化。化公为私是一种侵吞公有财产的行为,它把本属公有财产而非法据为个人所有,而实化则是把本届职工的资产归还给职工个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对企业股实化的依据:一是法律依据。《集体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换句话说,构成企业股的所谓集体企业资产终极所有权的归属是本企业的职工。二是集体企业的集体积累是职工劳动创造的,其所有权本来就属于他们。三是现在一些小穷亏集体企业已进行了实化,并使这些企业获得新生。因此,对企业股实施实化,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初探
发行时间:1994-04-20
网站编辑:王振宇
  
来源:研究所

股份合作制企业股初探

江西省轻工业厅  王振宇

    目前,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都设有企业股。这不利于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有必要予以重新处置。

    一、企业股的弊端

    所谓企业股,是指原城镇集体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把由企业职工历年劳动积累所形成的资产折股而成的股份。这种企业股的产权不明确、主体不规范,给股份合作制企业带来如下弊端;

    第一,遗留了“二国营”的病根

    产权模糊是企业股的根本弊端,也是“二国营”的病根。一切“二国营”弊端的根源在于产权不明晰,集体资产名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际上“空有”,职工无权占有、处置这些财产,对财产的保值增殖关切度不大,缺乏应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集体资产的产权虚置导致产权错位,产权错位则带来资产流失。这样,在政策上理论上尽管一再强调要对集体资产保值增殖,但实际上因缺乏保护集体资产的刚性主体而屡屡使政策落空。缺乏利益直接、权责一致的产权主体,僭权者则相继乘虚而入,企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就无从建立和完善.多年来,虽然一方面强调政府转变职能,还权于企业,另一方面归还的权力却迟迟难以到位,难于到达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手中,而被人为地截流。缺乏法律责任制的截权者则很难真正负起对集体资产保值增殖的职责,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尤为如此。

    为了治理“二国营”产权关系模糊的顽症,全国各地城镇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想通过股份合作改革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但是,由于在改制中仍然保留了企业股这—产权模糊的一块,却遗留了“二国营”的病根。这是目前在实行股份合作制中只改制不转制的一个根本原因。

    第二,造成了职工股比例过低。职工个人股在企业总资本中所占比例偏低,是股份合作制难以推行,实行了准以奏效的一个重要原因。仅就江西省情况来说,据初步匡算,轻工集体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的职工个人股在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只占9%至17%,而企业股所占的比例过高,大都达80%以上。这样,随着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发展,企业积累的增加,职工个人股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小。有资料表明,要使职工与企业结成密切的利益共同体,使职工真正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职工股在企业总资本中应有足够的比例(一般占大头)。在国际上也有此例。西班牙法律规定,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视为是一种合作制企业)内部个人所有股可以占70%,集体共有股30%。而现行的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则恰恰相反,企业股占大头,职工股占小头。这样势必淡化职工主人翁意识,有背于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初衷。

    第三,阻碍了股份合作制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现代企业制度是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企业真正成为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一种企业体制。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强调的那样,它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各类企业改革和努力的方向,当然也是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股份合作制企业要发展为现代企业制度.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企业股的设立,

使这一部分产权模糊,就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设置障碍。因为现代企业制度是产权明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

    二、实行按份共有是处置企业股的良方

    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企业股的弊端,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引起人们越来越大的关注,有的还积极探索解决的良方。目前处置企业股的方式主要有:

    第一,虚设式。集体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后,设置了企业股。刘企业股不予量化,又不参与企业股金分红。这种方式符合传统的思想观念,也与既定的政策和体制不相冲突,同时操作起来也比较简便。但这种虚设式既同股份合作制同股同利的原则相矛盾,又不能解决集体企业产权模糊不清的问题。

    第二,量化式。为调动职工积极性,一些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在发动职工集资入股的同时,将企业历年积累形成的资产划出一部分或全部量化到职工个人名下,作为分红的依据,其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这种量化,对明晰企业产权,无疑是迈出了重要步伐。但这种量化式仍未解决企业最终产权归属问题。

    第三,按份共有式。集体企业的资产归劳动群众集体共同所有。共有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实行按份共有是处置企业股的良好方法。理由有两条:一是实行按份共有有法律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实行按份共有处置企业股,可以彻底改革企业的产权制,明确产权归属,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二是实行按份共有具有几种优势。(1)产权清晰。实行按份共有,职工对企业共有资产享有终极所有权。(2)权责明硗。实行按份共有,共有人按对共有资产所占份额的大小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3)便于资产流动和重组。(4)有利于用法律武器保护产权权益,免受侵犯。(5)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属可一步到位,克服企业股的弊端。

    企业股按份共有的实现,一般地宜通过实化。所谓买化,是指集体资产所有权归还于终极所有人的合法合理的行为。它既不同于虚化,更不是化公为私。虚化(即指量化)是指将集体资产存量曲收益权划给职工,但其所有权仍属集体,而实化则不仅是收益权而且资产的最终产权也人格化。化公为私是一种侵吞公有财产的行为,它把本属公有财产而非法据为个人所有,而实化则是把本届职工的资产归还给职工个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行为。对企业股实化的依据:一是法律依据。《集体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的财产属于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换句话说,构成企业股的所谓集体企业资产终极所有权的归属是本企业的职工。二是集体企业的集体积累是职工劳动创造的,其所有权本来就属于他们。三是现在一些小穷亏集体企业已进行了实化,并使这些企业获得新生。因此,对企业股实施实化,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