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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在企业中资产运行模式探索
发行时间:1993-12-20
网站编辑:俞官潮
来源:研究所

联社在企业中资产运行模式探索

俞  官  潮

随着改革的深化,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如何运行,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就联社在企业中资产的形成、目前出现的问题和运行模式作点探索。

一、联社在企业中资产形成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大中城市的二轻集体企业基本上都是合作工厂。合作工厂的企业制度是由联社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企业的全部资产都属联社范围内劳动者共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对合作工厂的企业制度开始改革,先是实行企业利润留成,留成的比例从40%逐步提高到75%。1986年国务院103号文否定了联社章程中的企业向联社上缴合作事业基金的基本制度,但合作工厂的资产所有权没有改变,许多地方就采用了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办法,联社用这点钱帮助解决资金应急之难,维持着合作经济互助合作精神。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集体企业要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合作工厂的企业制度必须改革。企业制度改革重要环节是明晰企业的产权关系。于是,根据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的指示,各地联社开展了清理资产划分归属的工作,以明晰企业中资产的产权关系,推动集体企业走向市场。各地联社在清理资产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从实际出发、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划分资产的归属。

二轻集体企业经过清理资产划分归属后,在企业总资产中都有属于联社这个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者共同所有的资产,即通常所说的联社资产。联社作为这块资产的代表,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是联社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联社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例有大有小,但一般来说,大中城市的联社资产是相当可观的。从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来看,在划分资产归属时,联社虽然尽量提高企业资产的比例,但最终结果联社资产仍占企业总资产的55%,金额近4个亿。产权关系明确后,作为企业有偿占用联社资产的象征,联社每年按企业的资金利润率收取资金占用费。笔者认为,联社收取适量的资金占用费,在当时是恰当的。理由两条:(1)联社资产所有者也包括了该企业的全体劳动者,他们也拥有联社资产得益的资格。因此资金占用费不能收取太多是合理的;(2)当时大部分二轻集体企业处于比较困难的境地,联社在企业资金利润率较高的企业中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帮助困难企业,是新形势下进行互助合作,促进合作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

二、目前出现的突出矛盾

随着企业和联社改革的深化,联社在企业的资产在运行中出现了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集体企业转制为股份制公司。集体企业转制为股份制公司后,原来的企业已经终止,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作为发起人股成为股份制公司的一大股东,实行股权平等、同股同利。转制为股份制的集体企业,一般都是行业中的拔尖企业,是联社收入的大户,不仅资金占用费有保障,而且还有投资利润分成。转为股份制后,按股分红很少,一般都采取送配股的办法。这样,联社得到的只有送股的股权证,配股部分还要拿钱出来买。因此,联社在股份制公司的资产虽有增值,但在法人股不上市的情况下,联社是拿不到1分现钱的,资金全部被捆死在股份制公司里。

二是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后,联社资产如何运行。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只吸收职工投资入股,职工股金一般仅占企业资本金总额的15%左右。如果把企业和联社资产全部折股,实行同股同利,职工投资入股的得益率就会大大低于银行存款的利率,势必影响职工投资入股的积极性,股份合作制就难以推广。如果把联社资产改作借贷关系,就要减少企业资本金总额,给企业经济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联社资产如何处置和运行,也是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新问题。

三是集体企业与外商实行合资经营,联社资产的产权如何确认。近几年,二轻集体企业同外商搞合资经营的不少,我国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恢复以后,合资企业将可能越来越多。在这些集体企业同外商合资的过程中,联社既不能作为资产所有者参与同外商谈判,更不能以投资者的身份参加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分享利益,联社资产无形中被“吃掉”了。即使集体企业从合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可向联社缴纳资金占用费,但因分得利润一般都比较少,属于免缴资金占用费的范围。有的集体企业把自己分成若干子体,组成若干个合资企业,而把母体厂变成了养人的空壳,年终决算为亏损企业。从合资的集体企业中分到的一点利润,往往也不足于弥补母体厂亏损。因此,在搞合资企业时,如何维护联社资产的权益,是一个既紧迫又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另外,如何使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也是一个值得引人注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象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其所属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即使全部在40%以上,所得到的资金占用费也只有3.7%,大大低于通货膨胀率,更何况70%的企业处于亏损,微利(年人均利润1500元以下)状态,不仅拿不到1分钱资金占用费,每年还要花几百万元“买安定”。照此下去,不要多少年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就要亏光了,联社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小,从而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也越来越弱。所以,认真研究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如何运行,确保其保值增值,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三。联社资产运行模式探索

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存在那么多问题,怎么解决好,采取什么样的运行模式,实在心中没有底。这里只是大胆设想,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联社资产基金会,进行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代表联社经营在企业中的资产。作为企业法人的基金会,以确保联社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辅之以为所属企业提供有偿、优惠的服务。企业制度变革中,基金会以其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决策,承担责任,分享权利。基金会的年终盈余,除按规定向国家交纳税金外,积余部分提取10%法定公积金,90%用于企业借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应急资金。

(二)改变目前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实行按资金比例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联社按资金比例分享企业利润,是符合商品经济原则的,但考虑到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联社应得的利润可部分或全部留在企业,作为基金会给企业的贷款,贷款利息可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样做,既能促进企业走向市场,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又保持了合作经济内部的互助合作精神。

(三)凡是企业愿意用职工投资入股资金或企业自有资金,把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部分或全部卖下来的(当然要重新评估),基金会采取支持的态度,并对该企业要向基金会贷款的给予优先照顾的政策。

这里要说明一个问题,有人认为,企业将联社资产全部归还给联社,就割断了企业与联社的关系,就是退出联社。这是一种误解。企业是否成为联社的成员单位,并不是以企业中是否有联社资产为转移的,而是以联社这个联合经济组织的章程为依据,凡是承认联社章程,愿意承担章程规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联社的一员,并享受章程规定的权利。按照国际合作联盟的规定,每一个合作企业都必须参加一个按地区或按行业组织的联合经济组织,这是国际合作运动一百多年的历史总结,是合作经济组织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与国际市场接轨,也应包括中国合作(集体)经济要与国际合作组织接轨,因此每个集体企业都要遵守这一规定。每个集体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所要参加的联合经济组织,但是必须参加一个联合经济组织。

笔者认为,联社在企业中资产的运行模式,要积极探索,大胆试点,但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要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利于推动集体企业走向市场,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

联社在企业中资产运行模式探索
发行时间:1993-12-20
网站编辑:俞官潮
  
来源:研究所

联社在企业中资产运行模式探索

俞  官  潮

随着改革的深化,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如何运行,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就联社在企业中资产的形成、目前出现的问题和运行模式作点探索。

一、联社在企业中资产形成

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大中城市的二轻集体企业基本上都是合作工厂。合作工厂的企业制度是由联社对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企业的全部资产都属联社范围内劳动者共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对合作工厂的企业制度开始改革,先是实行企业利润留成,留成的比例从40%逐步提高到75%。1986年国务院103号文否定了联社章程中的企业向联社上缴合作事业基金的基本制度,但合作工厂的资产所有权没有改变,许多地方就采用了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办法,联社用这点钱帮助解决资金应急之难,维持着合作经济互助合作精神。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确立,集体企业要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合作工厂的企业制度必须改革。企业制度改革重要环节是明晰企业的产权关系。于是,根据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的指示,各地联社开展了清理资产划分归属的工作,以明晰企业中资产的产权关系,推动集体企业走向市场。各地联社在清理资产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从实际出发、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原则,划分资产的归属。

二轻集体企业经过清理资产划分归属后,在企业总资产中都有属于联社这个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劳动者共同所有的资产,即通常所说的联社资产。联社作为这块资产的代表,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是联社的重要物质基础。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联社资产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比例有大有小,但一般来说,大中城市的联社资产是相当可观的。从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来看,在划分资产归属时,联社虽然尽量提高企业资产的比例,但最终结果联社资产仍占企业总资产的55%,金额近4个亿。产权关系明确后,作为企业有偿占用联社资产的象征,联社每年按企业的资金利润率收取资金占用费。笔者认为,联社收取适量的资金占用费,在当时是恰当的。理由两条:(1)联社资产所有者也包括了该企业的全体劳动者,他们也拥有联社资产得益的资格。因此资金占用费不能收取太多是合理的;(2)当时大部分二轻集体企业处于比较困难的境地,联社在企业资金利润率较高的企业中收取一定的资金占用费,帮助困难企业,是新形势下进行互助合作,促进合作经济发展的一种形式。

二、目前出现的突出矛盾

随着企业和联社改革的深化,联社在企业的资产在运行中出现了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集体企业转制为股份制公司。集体企业转制为股份制公司后,原来的企业已经终止,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作为发起人股成为股份制公司的一大股东,实行股权平等、同股同利。转制为股份制的集体企业,一般都是行业中的拔尖企业,是联社收入的大户,不仅资金占用费有保障,而且还有投资利润分成。转为股份制后,按股分红很少,一般都采取送配股的办法。这样,联社得到的只有送股的股权证,配股部分还要拿钱出来买。因此,联社在股份制公司的资产虽有增值,但在法人股不上市的情况下,联社是拿不到1分现钱的,资金全部被捆死在股份制公司里。

二是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后,联社资产如何运行。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只吸收职工投资入股,职工股金一般仅占企业资本金总额的15%左右。如果把企业和联社资产全部折股,实行同股同利,职工投资入股的得益率就会大大低于银行存款的利率,势必影响职工投资入股的积极性,股份合作制就难以推广。如果把联社资产改作借贷关系,就要减少企业资本金总额,给企业经济运行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中的联社资产如何处置和运行,也是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新问题。

三是集体企业与外商实行合资经营,联社资产的产权如何确认。近几年,二轻集体企业同外商搞合资经营的不少,我国在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恢复以后,合资企业将可能越来越多。在这些集体企业同外商合资的过程中,联社既不能作为资产所有者参与同外商谈判,更不能以投资者的身份参加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分享利益,联社资产无形中被“吃掉”了。即使集体企业从合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可向联社缴纳资金占用费,但因分得利润一般都比较少,属于免缴资金占用费的范围。有的集体企业把自己分成若干子体,组成若干个合资企业,而把母体厂变成了养人的空壳,年终决算为亏损企业。从合资的集体企业中分到的一点利润,往往也不足于弥补母体厂亏损。因此,在搞合资企业时,如何维护联社资产的权益,是一个既紧迫又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另外,如何使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也是一个值得引人注意的问题。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象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其所属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即使全部在40%以上,所得到的资金占用费也只有3.7%,大大低于通货膨胀率,更何况70%的企业处于亏损,微利(年人均利润1500元以下)状态,不仅拿不到1分钱资金占用费,每年还要花几百万元“买安定”。照此下去,不要多少年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就要亏光了,联社的经济实力越来越小,从而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也越来越弱。所以,认真研究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如何运行,确保其保值增值,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三。联社资产运行模式探索

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存在那么多问题,怎么解决好,采取什么样的运行模式,实在心中没有底。这里只是大胆设想,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建立联社资产基金会,进行工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代表联社经营在企业中的资产。作为企业法人的基金会,以确保联社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辅之以为所属企业提供有偿、优惠的服务。企业制度变革中,基金会以其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决策,承担责任,分享权利。基金会的年终盈余,除按规定向国家交纳税金外,积余部分提取10%法定公积金,90%用于企业借款,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应急资金。

(二)改变目前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办法,实行按资金比例行使权力,承担责任。联社按资金比例分享企业利润,是符合商品经济原则的,但考虑到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联社应得的利润可部分或全部留在企业,作为基金会给企业的贷款,贷款利息可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样做,既能促进企业走向市场,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又保持了合作经济内部的互助合作精神。

(三)凡是企业愿意用职工投资入股资金或企业自有资金,把联社在企业中的资产部分或全部卖下来的(当然要重新评估),基金会采取支持的态度,并对该企业要向基金会贷款的给予优先照顾的政策。

这里要说明一个问题,有人认为,企业将联社资产全部归还给联社,就割断了企业与联社的关系,就是退出联社。这是一种误解。企业是否成为联社的成员单位,并不是以企业中是否有联社资产为转移的,而是以联社这个联合经济组织的章程为依据,凡是承认联社章程,愿意承担章程规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联社的一员,并享受章程规定的权利。按照国际合作联盟的规定,每一个合作企业都必须参加一个按地区或按行业组织的联合经济组织,这是国际合作运动一百多年的历史总结,是合作经济组织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与国际市场接轨,也应包括中国合作(集体)经济要与国际合作组织接轨,因此每个集体企业都要遵守这一规定。每个集体企业有权选择自己所要参加的联合经济组织,但是必须参加一个联合经济组织。

笔者认为,联社在企业中资产的运行模式,要积极探索,大胆试点,但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要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利于推动集体企业走向市场,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