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业
私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之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责任的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与公司不同,它不是法人,各合伙人仍然是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企业中,合伙人分为“出名合伙人”与“隐名合伙人”两种。前者掌握企业经营活动权力,并对外负责,对债务负有连带无限责任。后者只出资不出名,也不执行业务,只参加红利分配和拥有对企业的监督权;企业解散时,参与剩余财产分配,企业亏损时,只以出资额为限,不负其他责任。合伙企业易于创业或解散,能随机应变,便于资金合作,使有资金而无经营能力的人与无资金(或资金不多)而有经营能力的人互相配合;合伙人有同样的权力。但它的牵制比独资企业大,事权比较分散;资本来源虽较独资企业多,但仍有限;合伙人责任重大,并且权益不易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