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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社联盟简介
发行时间:1993-12-20
网站编辑:杨德寿
来源:研究所

国际合作运动

国际合作社联盟简介

杨德寿

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个古老的悠久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它现在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民间性的第一咨询组织。它建立在1895年,发起在第一个合作社诞生地英国。到1995年就100周年。1995年可能要开国际合作社联盟特别代表大会来纪念这个活动,地点在英国曼彻斯特。这个组织现在有102个国家组织作为它的成员组织,一共有200个全国性组织。因为有的国家有一个,有的国家有两个、三个。这里边包括农业、工业、渔业、消费、信贷、保险、住宅等等专业性合作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1982年以前在伦敦,以后迁到日内瓦。因为联合国的主要机构都在日内瓦。为便于和联合国工作结合。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宗旨,就是联合世界各种社会倾向以及各种社会制度下合作组织,并根据互相帮助和民主的原则,推进各国合作社运动的发展而工作。具体讲就是宣传合作社的原则和方法,推进各国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发展各成员组织间的经济友好关系,促进各国的经济和社会进步。为实现这个宗旨,国际合作联盟有一定的规范,它有个大前提,就是以合作思想为基础,把各种不同观点不同信仰的合作社联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因为它有若干的约束,它不与任何政治的和宗教组织发生关系。这种原则的独立性,在联盟所有会议和出版物上都必须加以遵守。现在从世界各国来看,合作社实质上都有一定的政治背景,都有一个政党操纵,也可以说都是一种工具。比如说日本“农协”是自民党搞的,“生协”(消费合作社)是共产党搞的。这就是说共产党要搞工人运动,它必须对它的工人要团结、要联合,必须有经济手段。因此组织消费合作社,就同工运联到一起了。从现在看,农业合作社,基本上掌握在执政党手里。意大利有三个全国性的合作社,一个叫意大利全国合作联盟,是共产党和社会党领导的;一个叫意大利全国合作社联合会,是执政的天民党领导的;还有一个叫全国合作社协会,是其它的一些在野党组织的。所以国际合作联盟章程规定,不同观点、不同信仰的合作社联合,采取共同行动。

要界定什么叫合作社、真正的合作社,从联盟章程看,只要以促进其成员的组织,以社会进步为目标,以互助合作为基础,并遵循罗虚戴尔所确定的被国际合作联盟所修订的原则,才视为合作社。通常讲就是六条原则。

一、参加合作社组织的成员必须是自愿,所有的人都不受人为的限制和任何社会、政治、种族的限制。

二、坚持民主的原则。其工作应由社员选出或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对其社员负责。基层合作社社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就是一人一票,要对合作社的重大问题参与决策。非基层合作组织,也就是说各级联社,要在民主的基础上,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管理,不像对基层社要求那么严,但前提还是要民主的。

三、对股金的支付利息,利率要严加控制,就是不能超过银行利率。什么道理?就是要解决只靠资本而不是靠劳动的问题。这是所有世界合作社的一条原则。

四、一个合作社的经济成果,属于该社的全体社员所共有。对其经济成果的分配,避免一个成员占去其它成员的利益,就是不能一个成员侵犯另一个成员的利益。成果的分配要根据社员讨论来定。大体分三部分来处理成果:一部分用于发展合作企业的活动,也就是我们说的发展基金;第二部分用于公共服务事业,为社员服务的事业,就是我们所说的公益金;第三部分按社员在该社进行交易的比例和劳动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

五、所有的合作社,都应该提取部分基金,用于对社员对合作社的领导人,对你的雇员,进行合作社经济和民主的以及技术的教育。也就是教育经费。

所有的合作社组织,地区的国家的都应尽力和国际合作组织进行积极的合作,以保证和国际合作组织成员的行动一致。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组织结构,从领导层来讲就是社员代表大会,这是最高权力层次。由社员代表大会产生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社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核心,由主席、副主席和13个执行委员组成。今年开始要作些改变,就是把中央委员会撤销,减少层次。代表会产生理事会还是16人。第二个改变就是副主席由两人增至四人,为的是加强地区工作。把全球划分为四个区:亚太、欧洲、非洲、美洲。每洲的各个国家合作社组织来推荐你这个洲的副主席,然后作为候选人提到大会选举。这样能反映各个大洲的情况。然后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现在执行委员会里边,主要的在欧洲(法、德、意、瑞典、芬、丹、奥、波、捷和前苏联),亚洲有中、日、印度三国,非洲一个刚比亚,美洲是美国、加拿大。为了加强地区的工作,国际合作联盟设立四个办事处:亚太办事处设在印度;东非办事处在坦桑尼亚、西非办事处在黄金海岸、拉美办事处在巴西。为了对不发达国家开展工作,国际合作社联盟设立了11个专业委员会(农业、渔业、工业、消费、信贷、保险、旅游、贸易、住宅、能源、妇女)。各专业委员会可以独立地开展一些活动,当然它必须报告执行委员会。总部有负责专业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进行联络、协调。

国际合作联盟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会费。现行标准按你的交易金额的百万分之二计收,每年得向总部送预决算表。因为有的国家有两个以上的全国性合作组织,所以按国家算会费的最高限额是18.4万瑞士法郎,最低限额是750瑞士法郎。从1995年开始会费要提高一倍。第二个来源是发达国家合作社捐献。它是作为一国家对外援助基金,是政府的,专门用于援助外国的合作社,这项基金国际合作社联盟可以支配,有的用于双边的,有的用于搞多边的。第三部分是联合国的经社理事会、劳工组织、粮农组织提供的资助。这些钱主要是带项目的资助。

亚太地区合作委员会共26个成员国家:阿富汁、澳大利亚、孟加拉、斐济、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日本、泰国、以色列、约旦、科威特、伊拉克、伊朗、土耳其、哈萨克、乌兹别克、印度、印尼、韩国、朝鲜、新加坡、巴基斯坦、越南、蒙古、盂加拉。上个月在北京举行了亚太地区委员会。这一届中国被选为地区委员会主席。

中国参加国际合作联盟的情况。因为国际合作社联盟总部从伦敦搬日内瓦时有些文件丢失,中国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具体时间,是36年还是35年,还没有查出来,当时是以中国合作事业协会名义参加的,名誉主席是陈果夫,主席叫寿勉成。1949年国民党到台湾以后,因为积欠两年会费,1950年被除名了。1952年张闻天同志向中央建议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为了开展人民外交,打破西方封锁。合作社组织具有民间性,作为人民外交的窗口参加。后来经过周总理、小平同志批准,责成王稼祥和程子华同志作准备。参加要有一套程序,当时我们也没有个章程,也没有开代表会等等。一直到1956年才申请加入,西方一些国家出于政治原因,操纵反对,说我们的合作社不像合作社。我们又向联盟的中央委员会申述也被否定了。这样就搁置下来。到1959年,陈毅同志讲,算了,不要老申请,它老拒绝这也不好。咱们等十年十五年以后,国内情况国际情况肯定会发生变化,那时什么国际组织我们都可以参加。后来,事实证明了这点。到1972年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地位,许多国家的合作组织给我们带信、通气希望我们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当时国务院外交部考虑,我们刚进入联合国还没经验,参加国际合作联盟的事先放一放。一放就是十年。1982年提出来作准备,1984年正式申请。这时情况变了,不是西方国家反对而是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反对。以后又做工作,苏联表示不反对也不表态。我和他们说,不愿意看到1956年的情况重演,我们没有把握是不会申请的。1985年元月国际合作社联盟来人考察,二月我国就正式参加了。

国际合作社联盟简介
发行时间:1993-12-20
网站编辑:杨德寿
  
来源:研究所

国际合作运动

国际合作社联盟简介

杨德寿

国际合作社联盟是个古老的悠久的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它现在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民间性的第一咨询组织。它建立在1895年,发起在第一个合作社诞生地英国。到1995年就100周年。1995年可能要开国际合作社联盟特别代表大会来纪念这个活动,地点在英国曼彻斯特。这个组织现在有102个国家组织作为它的成员组织,一共有200个全国性组织。因为有的国家有一个,有的国家有两个、三个。这里边包括农业、工业、渔业、消费、信贷、保险、住宅等等专业性合作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1982年以前在伦敦,以后迁到日内瓦。因为联合国的主要机构都在日内瓦。为便于和联合国工作结合。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宗旨,就是联合世界各种社会倾向以及各种社会制度下合作组织,并根据互相帮助和民主的原则,推进各国合作社运动的发展而工作。具体讲就是宣传合作社的原则和方法,推进各国合作社的发展,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发展各成员组织间的经济友好关系,促进各国的经济和社会进步。为实现这个宗旨,国际合作联盟有一定的规范,它有个大前提,就是以合作思想为基础,把各种不同观点不同信仰的合作社联合起来,采取共同行动。因为它有若干的约束,它不与任何政治的和宗教组织发生关系。这种原则的独立性,在联盟所有会议和出版物上都必须加以遵守。现在从世界各国来看,合作社实质上都有一定的政治背景,都有一个政党操纵,也可以说都是一种工具。比如说日本“农协”是自民党搞的,“生协”(消费合作社)是共产党搞的。这就是说共产党要搞工人运动,它必须对它的工人要团结、要联合,必须有经济手段。因此组织消费合作社,就同工运联到一起了。从现在看,农业合作社,基本上掌握在执政党手里。意大利有三个全国性的合作社,一个叫意大利全国合作联盟,是共产党和社会党领导的;一个叫意大利全国合作社联合会,是执政的天民党领导的;还有一个叫全国合作社协会,是其它的一些在野党组织的。所以国际合作联盟章程规定,不同观点、不同信仰的合作社联合,采取共同行动。

要界定什么叫合作社、真正的合作社,从联盟章程看,只要以促进其成员的组织,以社会进步为目标,以互助合作为基础,并遵循罗虚戴尔所确定的被国际合作联盟所修订的原则,才视为合作社。通常讲就是六条原则。

一、参加合作社组织的成员必须是自愿,所有的人都不受人为的限制和任何社会、政治、种族的限制。

二、坚持民主的原则。其工作应由社员选出或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并对其社员负责。基层合作社社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就是一人一票,要对合作社的重大问题参与决策。非基层合作组织,也就是说各级联社,要在民主的基础上,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管理,不像对基层社要求那么严,但前提还是要民主的。

三、对股金的支付利息,利率要严加控制,就是不能超过银行利率。什么道理?就是要解决只靠资本而不是靠劳动的问题。这是所有世界合作社的一条原则。

四、一个合作社的经济成果,属于该社的全体社员所共有。对其经济成果的分配,避免一个成员占去其它成员的利益,就是不能一个成员侵犯另一个成员的利益。成果的分配要根据社员讨论来定。大体分三部分来处理成果:一部分用于发展合作企业的活动,也就是我们说的发展基金;第二部分用于公共服务事业,为社员服务的事业,就是我们所说的公益金;第三部分按社员在该社进行交易的比例和劳动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

五、所有的合作社,都应该提取部分基金,用于对社员对合作社的领导人,对你的雇员,进行合作社经济和民主的以及技术的教育。也就是教育经费。

所有的合作社组织,地区的国家的都应尽力和国际合作组织进行积极的合作,以保证和国际合作组织成员的行动一致。

国际合作社联盟的组织结构,从领导层来讲就是社员代表大会,这是最高权力层次。由社员代表大会产生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产生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社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核心,由主席、副主席和13个执行委员组成。今年开始要作些改变,就是把中央委员会撤销,减少层次。代表会产生理事会还是16人。第二个改变就是副主席由两人增至四人,为的是加强地区工作。把全球划分为四个区:亚太、欧洲、非洲、美洲。每洲的各个国家合作社组织来推荐你这个洲的副主席,然后作为候选人提到大会选举。这样能反映各个大洲的情况。然后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现在执行委员会里边,主要的在欧洲(法、德、意、瑞典、芬、丹、奥、波、捷和前苏联),亚洲有中、日、印度三国,非洲一个刚比亚,美洲是美国、加拿大。为了加强地区的工作,国际合作联盟设立四个办事处:亚太办事处设在印度;东非办事处在坦桑尼亚、西非办事处在黄金海岸、拉美办事处在巴西。为了对不发达国家开展工作,国际合作社联盟设立了11个专业委员会(农业、渔业、工业、消费、信贷、保险、旅游、贸易、住宅、能源、妇女)。各专业委员会可以独立地开展一些活动,当然它必须报告执行委员会。总部有负责专业委员会的专门机构,进行联络、协调。

国际合作联盟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会费。现行标准按你的交易金额的百万分之二计收,每年得向总部送预决算表。因为有的国家有两个以上的全国性合作组织,所以按国家算会费的最高限额是18.4万瑞士法郎,最低限额是750瑞士法郎。从1995年开始会费要提高一倍。第二个来源是发达国家合作社捐献。它是作为一国家对外援助基金,是政府的,专门用于援助外国的合作社,这项基金国际合作社联盟可以支配,有的用于双边的,有的用于搞多边的。第三部分是联合国的经社理事会、劳工组织、粮农组织提供的资助。这些钱主要是带项目的资助。

亚太地区合作委员会共26个成员国家:阿富汁、澳大利亚、孟加拉、斐济、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日本、泰国、以色列、约旦、科威特、伊拉克、伊朗、土耳其、哈萨克、乌兹别克、印度、印尼、韩国、朝鲜、新加坡、巴基斯坦、越南、蒙古、盂加拉。上个月在北京举行了亚太地区委员会。这一届中国被选为地区委员会主席。

中国参加国际合作联盟的情况。因为国际合作社联盟总部从伦敦搬日内瓦时有些文件丢失,中国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具体时间,是36年还是35年,还没有查出来,当时是以中国合作事业协会名义参加的,名誉主席是陈果夫,主席叫寿勉成。1949年国民党到台湾以后,因为积欠两年会费,1950年被除名了。1952年张闻天同志向中央建议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为了开展人民外交,打破西方封锁。合作社组织具有民间性,作为人民外交的窗口参加。后来经过周总理、小平同志批准,责成王稼祥和程子华同志作准备。参加要有一套程序,当时我们也没有个章程,也没有开代表会等等。一直到1956年才申请加入,西方一些国家出于政治原因,操纵反对,说我们的合作社不像合作社。我们又向联盟的中央委员会申述也被否定了。这样就搁置下来。到1959年,陈毅同志讲,算了,不要老申请,它老拒绝这也不好。咱们等十年十五年以后,国内情况国际情况肯定会发生变化,那时什么国际组织我们都可以参加。后来,事实证明了这点。到1972年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地位,许多国家的合作组织给我们带信、通气希望我们参加国际合作社联盟。当时国务院外交部考虑,我们刚进入联合国还没经验,参加国际合作联盟的事先放一放。一放就是十年。1982年提出来作准备,1984年正式申请。这时情况变了,不是西方国家反对而是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反对。以后又做工作,苏联表示不反对也不表态。我和他们说,不愿意看到1956年的情况重演,我们没有把握是不会申请的。1985年元月国际合作社联盟来人考察,二月我国就正式参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