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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二轻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研究
发行时间:1993-10-20
网站编辑:马希锵
来源:研究所

浙江省二轻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研究

浙江省二轻工业总公司  马希锵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现状

1993年3月底止,浙江省二轻股份合作制企业231家,其中,新办企业201家,改制企业30家。据27家改制企业提供资料统计,职工2854人,全部资产8494.03万元,改制前完成工业总产值12000.69万元,实现利税1146.53万元,其中利润总额674.25万元。

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温州、台州为多数,改制企业有21家,占70%。这与那里率先发展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暴露出二轻集体企业现行企业制度不能使生产要素合理流通和优化配置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相反,大多数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它们依靠股份合作制从事投资少、技术要求不高的小商品、日用品生产和经营,凭其独特的经营优势,迅速占领了市场,从而使二轻集体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些二轻集体企业移植了乡镇企业的成功经验,试行了股份合作制,也取得了成效。

二轻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股份联合经营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的股份为主组成。这类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都是有联社投资的二轻集体企业。如天台轻工机械厂,联社股占13.46%,企业法人股占50.10%,职工个人股占15.46%;临海铸造机械厂,联社股占25.56%,企业法人股占58.69%,职工个人股占12.51%。

(二)股东承包经营型。由若干投资额大的股东组成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厂长,负责承包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如瑞安市的汽车配件厂,基本股每股股本金为1000元,认购10股以上者为自然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自然董事选举董事长,董事会选举厂长。董事长和厂长必须再加10股,作为岗位责任风险股。税后利润分配,按40%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股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各占30%。

(三)股东经营型。由若干个股东投资,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类股份合作制企业,财产关系明确,决策集中,经营灵活。如平阳星河机器厂,1985年由11位股东每人出资10万元,共集资110万元创办,生产传动机械9个系列品种。现有注册资本已达500余万元,全厂职工共165人,其中技术人员15人,成立了平阳传动机械研究所,4个减速机品种获得国家专利。

(四)全员入股型。企业职工人人入股,兼有职工和股东双重身份。如玉环县汽车配件二厂,建厂30多年以来,生产一直徘徊不前,经济效益不好,甚至亏本,职工无法凝聚,剩下职工15人,退休8人。1989年初,经职工和退休人员大会决定,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企业自有资产,给职工支付一次性“遣散费”,不保留厂籍,退休人员的“遣散费”留企业使用,按月支付退休金,直至去世。本着入股自愿,重新入股作股东。这类企业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五)所有制混合型。这类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投资者集资组成。如桐乡玻璃纤维厂,1988年企业总资产123.2万元,1989年5月试行股份合作制,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入股。1989年底又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院实行紧密型联营,双方投资30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联合组建宁石玻璃纤维厂。

这些股份合作制企业,成效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到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平阳农机工具厂,为走出濒临破产的困境,于1992年5月先在一个车间试行股份合作制,效果很好,1993年1月起在全厂实行,1至3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3.5倍,产品销售收入增长64.71倍,税金增长96倍,利润增长4.8倍,企业呈现出一派充满生机活力的新景象。

(2)建立起风险共担,责任共负,利润共享的企业利益共同体,增强了职工主人翁意识,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桐乡宁石玻纤厂1990年夏,由于市场疲软,销售不畅,库存产品大量增加。该厂职工急企业所急,顶着烈日串镇跑乡推销产品。为了使产品成本减少到最低限度,千方百计降低物质消耗和节约开支。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使企业摆脱了困境。

(3)消除了传统体制的弊端,较快地转换了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竞争主体,从而,逐步增强了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临海铸造机械厂,现有职工232人,被机电部列为定点生产铸造机械的专业厂。1992年8月实行股份合作制,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挤效益为中心的企业运行新机制。他们把改制与转制结合起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承包制与经济核算制,使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紧密相联,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生产发展。

二、股份合作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形式。股份合作制作为集体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和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物。它既不同于原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同于股份制、合伙制、合作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

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比较,两者都有一定量的公共积累,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但不同的在于集体企业只有劳动联合,企业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职工个人在企业资产中没有份额。而股份合作制企业,既有“公有共用”,也有“私有共用”的资产,实行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相结合,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与股份制企业比较,从经济结构看,两者都可以容纳多种经济成份,实行同股同利原则,企业财产都是最终所有权与法人经营权相分离。但不同的在于,股份制企业股东所拥有的财产最终所有权体现在股票上,所有者与劳动者、经营者是脱离的,所有者只有选派代表通过董事会评价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所有者的监督权利具有间接性和局限性。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则是所有者与劳动者、经营者相结合,并以主人翁姿态参与企业管理,直接评价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

与合伙制企业比较,两者都是以资金、技术、实物投入进行合股经营,共同劳动,实行按股分利和按劳分配,对投入财产都是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但不同的在于,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税后盈余归合伙人所有,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按照协议可以退伙。所以它属于个人私有制性质。而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能退股,只能转让、继承,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活动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在盈余分配上提取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企业属于公有制性质。

与合作制企业比较,两者是在劳动联合的基础上实行资金联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行按股分利和按劳分配相结合,实行民主管理。但不同的在于,合作制企业限于本企业职工入股,股份均等,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企业权力机构,执行一人一票制。而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本企业职工入股,股份可多可少,还可吸收企业外个人或法人入股。在领导体制上设立股东(代表)大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

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之一。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结构都有以下几种组成:本企业的公共积累而形成的企业集体股,联社投入而形成的联社股,企业职工投入的个人股,也有企业外个人股和社会法人股,个别企业还有由国家或国有企业以货币或实物投入而形成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因而说,股份合作制企业属于开放型的经济组织。

2.所有者群体与劳动者、经营者群体相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组织结构,为企业机制注入新的活力,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又一特点。我们知道,企业活力来源于动力机制、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统一。实行股份合作制,就是这种统一的体现,增强了企业主人的责任感,激发起为自己而劳动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同时又对企业经营直接作出评价和监督,能够有效地发挥约束机制的作用。

3.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制度的可变性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再一个特点。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制度,能够突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流动,对市场经济有较强的适应性。它可以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股金为纽带联结小型企业组成总厂或企业集团,也能使企业扩大股份化,发展成为股份制企业。

4.企业资产实行“私有共用”与“共有共用”、“公有共用”相结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第四个特点。企业的资金归企业共用,但从来源看,具有不同的性质。职工个人投入归个人所有,公共积累归企业共有,社会法人投入的则归该企业共有或企业(国有企业)公有。本企业的公共积累,具有不可分割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和生长点。

三、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的问题和我们的意见

从目前实践看,在股份合作制试点中,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减免税及税前还贷所形成的资产归属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是国家对集体企业“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无偿拨款和投资”,“因此而相应增加的资产所有权应归属国家”。这些意见往往被有关主管部门所接受,从而增加了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难度。我们认为,减免税及税前还贷,既不是债权关系或借贷关系,也不是投资行为而形成的产权关系,它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无偿扶持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一种利益补偿,所以国家不能向企业追索减免税金的所有权。减免税及税前还贷所形成的资产,理应归属企业财产所有人共有。

(二)关于联社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产归属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联社已向企业收取了资金占用费,因此,原投入的资金属于借贷性质,不再构成联社资产。众所周知,“资金占用费”是从合作事业基金演变过来的,依然属于一种互助合作基金,其性质是投资分利,对于保证联社资金增值,发展二轻集体(手工业合作)经济,具有积极作用。联社在企业里的借贷资金,则要具体分析,如果属于长期的“联社借款”,则仍是投资性质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用好资金而采取的“借款”方式;如果属于短期的,有借有还,才有借贷资金。所以,我们认为,尽管收取了“资金占用费”,但并未改变联社资金的投资性质。所以,联社投入企业的资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资产应归联社所有。

(三)关于企业集体资产量化问题。在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中,不少企业对自有资产按工龄长短、贡献大小进行“量化”到职工,作为分配税后利润的依据,最终所有权仍归企业集体所有。有意见认为,这是“化公为私”。长期以来,认为集体企业的个人投入应该“归大堆”,是由私有制走向公有制的决定性步骤,所以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把股金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来批判,导致以后把全部股金退还给职工。今天,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在承认和维护职工个人入股财产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的基础上,对企业自有资产根据一定标准“量化”到职工个人。再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内容看,作为“剩余产品”一部分的税后利润,在扣除法定公积金之后,企业也有权自主分配。企业根据自有资产“量化”值,对职工进行较为合理的分配。所以,无论从何角度看,企业对自有资产进行“量化”是完全可以的。但是,这种“量化”到职工,一般适用于职工队伍变动不大的企业,对于那些职工队伍变动较大的,一般还不宜再“量化”。

(四)关于维护企业集体财产所有权而设置企业集体股问题。有意见不赞成设置企业集体股,认为在财务上(按“财务通则”)难予处理,与国际接不上轨。我们认为,“接轨”也要从“中国特色”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绝不是照搬照套外国的。从股份合作制看,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史无前例的,只有中国特有。既然是中国的特产,应该可以设置企业集体股。

浙江省二轻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研究
发行时间:1993-10-20
网站编辑:马希锵
  
来源:研究所

浙江省二轻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研究

浙江省二轻工业总公司  马希锵

一、股份合作制企业现状

1993年3月底止,浙江省二轻股份合作制企业231家,其中,新办企业201家,改制企业30家。据27家改制企业提供资料统计,职工2854人,全部资产8494.03万元,改制前完成工业总产值12000.69万元,实现利税1146.53万元,其中利润总额674.25万元。

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温州、台州为多数,改制企业有21家,占70%。这与那里率先发展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暴露出二轻集体企业现行企业制度不能使生产要素合理流通和优化配置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相反,大多数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它们依靠股份合作制从事投资少、技术要求不高的小商品、日用品生产和经营,凭其独特的经营优势,迅速占领了市场,从而使二轻集体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样的条件下,一些二轻集体企业移植了乡镇企业的成功经验,试行了股份合作制,也取得了成效。

二轻集体企业试行股份合作制,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股份联合经营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的股份为主组成。这类股份合作制企业大都是有联社投资的二轻集体企业。如天台轻工机械厂,联社股占13.46%,企业法人股占50.10%,职工个人股占15.46%;临海铸造机械厂,联社股占25.56%,企业法人股占58.69%,职工个人股占12.51%。

(二)股东承包经营型。由若干投资额大的股东组成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和厂长,负责承包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如瑞安市的汽车配件厂,基本股每股股本金为1000元,认购10股以上者为自然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由自然董事选举董事长,董事会选举厂长。董事长和厂长必须再加10股,作为岗位责任风险股。税后利润分配,按40%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股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各占30%。

(三)股东经营型。由若干个股东投资,雇佣工人进行生产。这类股份合作制企业,财产关系明确,决策集中,经营灵活。如平阳星河机器厂,1985年由11位股东每人出资10万元,共集资110万元创办,生产传动机械9个系列品种。现有注册资本已达500余万元,全厂职工共165人,其中技术人员15人,成立了平阳传动机械研究所,4个减速机品种获得国家专利。

(四)全员入股型。企业职工人人入股,兼有职工和股东双重身份。如玉环县汽车配件二厂,建厂30多年以来,生产一直徘徊不前,经济效益不好,甚至亏本,职工无法凝聚,剩下职工15人,退休8人。1989年初,经职工和退休人员大会决定,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企业自有资产,给职工支付一次性“遣散费”,不保留厂籍,退休人员的“遣散费”留企业使用,按月支付退休金,直至去世。本着入股自愿,重新入股作股东。这类企业股东大会为企业的权力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五)所有制混合型。这类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的投资者集资组成。如桐乡玻璃纤维厂,1988年企业总资产123.2万元,1989年5月试行股份合作制,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入股。1989年底又与南京玻璃纤维研究院实行紧密型联营,双方投资300万元进行技术改造,联合组建宁石玻璃纤维厂。

这些股份合作制企业,成效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做到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平阳农机工具厂,为走出濒临破产的困境,于1992年5月先在一个车间试行股份合作制,效果很好,1993年1月起在全厂实行,1至3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3.5倍,产品销售收入增长64.71倍,税金增长96倍,利润增长4.8倍,企业呈现出一派充满生机活力的新景象。

(2)建立起风险共担,责任共负,利润共享的企业利益共同体,增强了职工主人翁意识,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桐乡宁石玻纤厂1990年夏,由于市场疲软,销售不畅,库存产品大量增加。该厂职工急企业所急,顶着烈日串镇跑乡推销产品。为了使产品成本减少到最低限度,千方百计降低物质消耗和节约开支。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使企业摆脱了困境。

(3)消除了传统体制的弊端,较快地转换了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竞争主体,从而,逐步增强了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临海铸造机械厂,现有职工232人,被机电部列为定点生产铸造机械的专业厂。1992年8月实行股份合作制,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挤效益为中心的企业运行新机制。他们把改制与转制结合起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承包制与经济核算制,使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紧密相联,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生产发展。

二、股份合作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形式。股份合作制作为集体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和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产物。它既不同于原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同于股份制、合伙制、合作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

与集体所有制企业比较,两者都有一定量的公共积累,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但不同的在于集体企业只有劳动联合,企业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职工个人在企业资产中没有份额。而股份合作制企业,既有“公有共用”,也有“私有共用”的资产,实行劳动联合与资金联合相结合,做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与股份制企业比较,从经济结构看,两者都可以容纳多种经济成份,实行同股同利原则,企业财产都是最终所有权与法人经营权相分离。但不同的在于,股份制企业股东所拥有的财产最终所有权体现在股票上,所有者与劳动者、经营者是脱离的,所有者只有选派代表通过董事会评价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所有者的监督权利具有间接性和局限性。而股份合作制企业,则是所有者与劳动者、经营者相结合,并以主人翁姿态参与企业管理,直接评价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

与合伙制企业比较,两者都是以资金、技术、实物投入进行合股经营,共同劳动,实行按股分利和按劳分配,对投入财产都是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但不同的在于,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税后盈余归合伙人所有,按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按照协议可以退伙。所以它属于个人私有制性质。而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不能退股,只能转让、继承,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经营活动以企业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在盈余分配上提取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企业属于公有制性质。

与合作制企业比较,两者是在劳动联合的基础上实行资金联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实行按股分利和按劳分配相结合,实行民主管理。但不同的在于,合作制企业限于本企业职工入股,股份均等,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企业权力机构,执行一人一票制。而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本企业职工入股,股份可多可少,还可吸收企业外个人或法人入股。在领导体制上设立股东(代表)大会,作为企业的权力机构。

(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

股份合作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特点之一。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结构都有以下几种组成:本企业的公共积累而形成的企业集体股,联社投入而形成的联社股,企业职工投入的个人股,也有企业外个人股和社会法人股,个别企业还有由国家或国有企业以货币或实物投入而形成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因而说,股份合作制企业属于开放型的经济组织。

2.所有者群体与劳动者、经营者群体相结合,形成三位一体的组织结构,为企业机制注入新的活力,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又一特点。我们知道,企业活力来源于动力机制、利益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统一。实行股份合作制,就是这种统一的体现,增强了企业主人的责任感,激发起为自己而劳动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同时又对企业经营直接作出评价和监督,能够有效地发挥约束机制的作用。

3.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制度的可变性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再一个特点。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和财产制度,能够突破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界限,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合理流动,对市场经济有较强的适应性。它可以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股金为纽带联结小型企业组成总厂或企业集团,也能使企业扩大股份化,发展成为股份制企业。

4.企业资产实行“私有共用”与“共有共用”、“公有共用”相结合,是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第四个特点。企业的资金归企业共用,但从来源看,具有不同的性质。职工个人投入归个人所有,公共积累归企业共有,社会法人投入的则归该企业共有或企业(国有企业)公有。本企业的公共积累,具有不可分割性,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和生长点。

三、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的问题和我们的意见

从目前实践看,在股份合作制试点中,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减免税及税前还贷所形成的资产归属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是国家对集体企业“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无偿拨款和投资”,“因此而相应增加的资产所有权应归属国家”。这些意见往往被有关主管部门所接受,从而增加了集体企业产权界定的难度。我们认为,减免税及税前还贷,既不是债权关系或借贷关系,也不是投资行为而形成的产权关系,它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无偿扶持和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一种利益补偿,所以国家不能向企业追索减免税金的所有权。减免税及税前还贷所形成的资产,理应归属企业财产所有人共有。

(二)关于联社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产归属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联社已向企业收取了资金占用费,因此,原投入的资金属于借贷性质,不再构成联社资产。众所周知,“资金占用费”是从合作事业基金演变过来的,依然属于一种互助合作基金,其性质是投资分利,对于保证联社资金增值,发展二轻集体(手工业合作)经济,具有积极作用。联社在企业里的借贷资金,则要具体分析,如果属于长期的“联社借款”,则仍是投资性质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用好资金而采取的“借款”方式;如果属于短期的,有借有还,才有借贷资金。所以,我们认为,尽管收取了“资金占用费”,但并未改变联社资金的投资性质。所以,联社投入企业的资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资产应归联社所有。

(三)关于企业集体资产量化问题。在股份合作制试点企业中,不少企业对自有资产按工龄长短、贡献大小进行“量化”到职工,作为分配税后利润的依据,最终所有权仍归企业集体所有。有意见认为,这是“化公为私”。长期以来,认为集体企业的个人投入应该“归大堆”,是由私有制走向公有制的决定性步骤,所以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把股金作为“资本主义尾巴”来批判,导致以后把全部股金退还给职工。今天,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在承认和维护职工个人入股财产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的基础上,对企业自有资产根据一定标准“量化”到职工个人。再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本内容看,作为“剩余产品”一部分的税后利润,在扣除法定公积金之后,企业也有权自主分配。企业根据自有资产“量化”值,对职工进行较为合理的分配。所以,无论从何角度看,企业对自有资产进行“量化”是完全可以的。但是,这种“量化”到职工,一般适用于职工队伍变动不大的企业,对于那些职工队伍变动较大的,一般还不宜再“量化”。

(四)关于维护企业集体财产所有权而设置企业集体股问题。有意见不赞成设置企业集体股,认为在财务上(按“财务通则”)难予处理,与国际接不上轨。我们认为,“接轨”也要从“中国特色”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绝不是照搬照套外国的。从股份合作制看,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举,是史无前例的,只有中国特有。既然是中国的特产,应该可以设置企业集体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