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联社改革
专业联社改革的思考
邢 逸 初
专业联社建于1956年初,其任务是为了把分散生产的个体手工业组建成各种形式的手工业合作组织,变个体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实行生产改造,变分散生产为集体生产,完成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逐步加强,专业联社先后和行政性的专业公司合并或合署办公,这种体制是适应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和按行业管理的,使集体企业原料列户头,销售有渠道,投资有指标,发展了集体企业的生产力,许多手工业合作组织逐步变成地方的骨干企业。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越来越暴露出专业联社和专业公司合署办公的严重问题,主要是专业联社历年形成的资财,及其投资举办的企业产权不明,内部平调十分突出。特别是行政性公司本身的多次改组,转变成企业性公司以后,专业联社再和企业性公司合署办公已失去依据和条件。专业联社的改革已十分迫切和必要,这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改革没有出路,就要淘汰。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所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同条第三项又明确规定,包括“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按照专业联社《章程》专业联社是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是所属成员单位的领导机关,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专业联社是按照《章程》来实施其领导的。它的工作任务是“指导、维护、协调、服务,主要是服务”。专业联社的性质、任务、产权是明确的,是有法可循、有法可依的,改革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章程的规定。
专业联社和专业公司合署办公,由来已久,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盘根错节,十分复杂,不论在机构设置、人事安排、财务收支、资产购置、产权关系等诸多方面,难分难舍。在指导思想上,又是历来重全民轻集体,先全民后集体,专业联社实质上长期处在有其名而无其实的地位。但是专业公司(包括改组为企业性公司),不但承担着一定的行政职能,在现行局不直接管理集体企业的体制下,又承担着直接管理集体企业的任务。各专业联社管理的集体企业有多有少,有的基本上是集体企业,有的只有几个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又不相同,现行的企业性公司又各有各打算。在这种状况下,专业联社的差异性很强,又不得不从各专业联社实际情况出发,要一刀切,采取一种模式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综上所述,专业联社的改革,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又要从各专业联社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改革。其改革的思路是:
一、清理资产,划分归属,明确产权
清理资产,明确产权是专业联社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专业联社的资产属于所属集体企业所共有,按照宪法和《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集体财产,谁平调谁归还。应当认识到,长期的合署办公,搞得公司和联社之间资产不易分清,混合使用,这是过度集中,统得过死的僵化体制所造成的,决不是那一个人的事。现已明确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联社要兴办经济实体,就应该认真把公司和联社之间的资财划分清楚,明确联社产权。
(一)清理的内容:包括专业联社帐面资金,固定资产及其对外的投资,借贷款。
(二)清理的原则:清理资产必须严格认真,不能马虎,在划分归属时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要斤斤计较,从宽从了就可以了。归属划分后要由公证部门公证。
(三)组织领导:由专业联社主任、联社专职副主任、联社办公室主任、资财部门负责人,以及成员单位代表和上级联社代表等共同组成。
二、明确改革目标和模式
专业联社改革的目标要按照《条例》和《章程》有关规定办理,就是真正办成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民主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是执行机构,按照《章程》规定赋予的任务独立行使职权,对成员单位进行领导管理和服务。具体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专业联社及其成员单位共同组成集体企业集团公司,向工商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二)专业联社向民政局申请社团法人登记,成为社团。联社投资办企业。
(三)专业联社及其所属成员单位和公司及其所属全民企业,共同组成股份制的集团公司。
(四)撤并专业联社。由于企业以市场为导向,行政性的专业公司已撤销,有少量集体企业的专业联社可以撤或合并。
在采取以上某种模式时,要注意防止拣肥挑瘦,把一部分集体企业排斥在集团公司以外。
三、理顺专业联社与各方面的关系
专业联社要理顺的诸多关系,主要是四个方面,即与上级联社、成员单位(集体企业)、直接投资企业、企业性公司的关系。关系如何理顺,要同采取的模式相结合。
(一)理顺与上级联社(即市工业合作联社)的关系
1.专业联社改革成集体企业集团性公司,这个公司就成为市工业合作联社的直属企业。
2.专业联社改革成为社团法人,专业联社继续同市联社保持成员单位的关系不变。
3.专业联社改革成为股份制企业集团,市联社则成为对股份公司的投资者,是市联社控股企业。
4.专业撤并后,其所属成员单位转移给市联社或合并的专业联社。
(二)理顺与成员单位(即集体企业)的关系
1.专业联社改革成为集体企业集团性公司,成员单位就成为集团公司组成的企业之一。
2.专业联社改革成为社团法人,与成员单位现行关系不变。
3.专业联社改革成为股份制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就可参加股份制公司。
4.专业联社撤并,其所属成员单位成为市联社或有关专业联社的成员单位。
(三)理顺与企业性公司的关系
原则上专业联社同企业性公司分开,从现行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合署办公,转变成两块牌子、二套机构,分开办公,就是专业联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理顺与直接投资企业的关系
经过清理资财,明确产权后,直接投资企业可能成为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如属于部分投资的企业,其资财视具体情况采取切实的办法,有的可以作有偿贷款,定期归还,有的作收取占用费,有的可作投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