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集体企业管理体制】
组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初探
凌 宝 亨
一、集体企业
深化改革的基本趋势
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彻底改变“二国营”的管理模式,逐步摆脱对政府的依赖, 自觉地走向市场,真正成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的“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四十字原则的独立法人。
目前,以股份合作制形式为主要途径的改革,已形成这样的基本趋势,即将原有企业的资产进行合理界定,并吸收职工投资入股后,重新确立了企业的产权主体,使已虚化的财产所有权明确了归属,这无疑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一种原动力。这种所有者和劳动者结合的深层次的所有制形式的变革,陵职工和生产资料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与企业形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由财产的劳动者共有关系和以内在约束为基本内容的企业制度,必导致企业根据财产主体的共同意志去独立支配运作,并自觉地排斥和抑制外来的行政干预。这正是我们改革所给予的希望。只有这样,我们政府部门才能从对企业直接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企业才能充满生机活力地去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
二、组建集体企业联合
经济组织可资借鉴的模式
集体企业船小掉头快是优势,但不能说没有弱势。不清醒地看到自身的弱点,刁;设法壮大自己的力量,在激烈的商品经济竞争中,就经不起风浪,就必然翻船。集体企业的弱势主要有三:(1)基础薄弱,缺乏现代化生产手段,相当一部分企业,连基本的生产要素也未必具备。(2)产品、技术档次较低,企业总体素质较差,那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术,在社会化大生产、大协作战役中,难以凑效。(3)企业单个资金积累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企业发展由于自我积累能力弱小而形不成规模经济,在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怎样才能克服这些弱点?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企业集团是可供借鉴的改革模式。
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西班牙典型的合作经济联合形式——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企业集团,是现代合作经济的一颗明星,它的许多经验,对深化企业改革,组建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有可借鉴之处。
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企业集团是合作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个成功范例。由于蒙德拉贡位于西班牙巴斯科地区,所以又称巴斯科模式。1985年,该集团已拥有160多个合作企业,其中85个工业合作企业, 5个农业合作企业,2个服务业企业,k个房地产经营合作社,1个有40多家商店组成的消费合作社,共有成员2万多人,销售总额达6亿美元。
1959年,蒙德拉贡集团创建了一个合作金融机构——卡佳工人联合会。它虽然是金融性质的,实际上是整个集团的总部。目前,已成为西班牙第25家大银行。设有141个办事处,遍布整个巴斯科地区,总雇员达1100多人。1969年,“卡佳”又设立了一个非金融性质的机构——监督管理处,目前有150多名职员。该机构内设研究部、生产促进部、调停部,咨询部、审计信息部、城市规划部等七个部。上述两个机构在蒙德拉贡企业集团中起着中心作用,但这种中心的功能,仅仅是按合作原则,在相互间一般契约关系的基础上起协调作用和监督作用,并不是一级决策指挥机构。
按照企业意愿,自由联合起来组建这样的集体企业联合群体具有重要作用。其一,能发挥到集聚资金、集中投入,高起点地发挥现代化规模生产的功能,以解决单个企业资金积累缓慢、要上规模、上档次而发生资金不足的困难。共二,能发挥企业问集资融资、集体互助的优势,加速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带动行业和群体的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其三,行使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的所有权,以保证这块共有财产的不断增殖。同时,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管理权,以防止集体所有的财产流失或被无偿平调。其四,作为政府与企业的中介,发挥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功能,以抑制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行为,有利于政企分离。
三、加快组建集体企业
联合经济组织的步伐
这种联合经济组织,不是政府的附属物,不是一级行政机构,不应成为按少数“官员”的意志去支配所占有财产的“出纳”部门。这是我们在改革中需票首先解决的认识问题。这个认识不统一,此项政策就不能沿着正常发展的轨道向前推进。组建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可按以下思路进行。
第一,在承认集体企业现有产权关系多元化的基础上,要全面组织清产核资,重新界定企业的产权归属,确立产权主体。产权归属和主体明确与否,是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环节。集体企业产权主体范围,不外乎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范围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另一种就是一个系统或一个区域范围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本源,而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则是派生的。一个系统或一个区域范围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际上仍以这个范围的各个企业为基础,是该范围的企业群体所有,代表了各企业全体所有者的利益。所以,可以这样说,联合经济组织应是一个法人的联合体。
诚然,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要把过去的财产关系弄得十分清楚,难度很大,因此,可以按照有利于搞活企业、宜粗不宜细和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划分,可上可下的宁肯把大头留给下面,藏富于企业。目前,在企业资产划分上争议较大的是国家减免税和企业税前还贷所形成的资产归属权问题。这一块资产,首先肯定不能作为国有产权存在,而是国家对集体企业安置回城待业知青,承担各种社会义务,而作出的一种扶持。如把减免税作为国有资产,划归国家所有,那就会改变集体企业的性质。但要明确,减免税等扶持资金不能用于个人消费基金支出,只能用于发展生产。因此,我认为,该把扶持资金仍留在企业为妥。如遇企业解体或破产,可委托联合经济组织代管,继续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第二,产权关系理顺后,应设立相应的产权代表机构及其资产经营机构。该代表机构应由成员企业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即每个成员单位都是股东,而不是隶属行政部门的被领导者。财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重大问题,包括投资方向、兴办福利事业等等,都应交由全体股东决策,而不再按政府行政部门或任何个人意志行事。但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在这种联合体中实现分离。在产权代表机构之下,可以建立若干企业(公司)来行使经营权。行使经营权的企业(公司)对产权代表机构负责,具体处理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当然,目前我们还面临这样一个事实:即联合经济组织的资产大部分都沉淀在企业中,由企业占有和使用着,因此,如何使这块资产保殖、增殖并能按集体的意志去运作,便成为操作上的难点。
改革的目的,是让企业独立地走向市场。因此,联合经济组织切忌成为政府部门第二,去束缚企业的手脚,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有利于企业改革出发,联合经济组织被企业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可采取下列办法来处理:(1)作为投资处理,按投资比例,分享企业利润;(2)作为企业借入资金处理,收取资产占用费;(3)出售给企业或职工,回收资金现值。
联合经济组织的资产收益,可用于六个方面:(1)新办独资、合资企业,并向各类所有制企业参股;(2)用于成员企业的贷款和技术改造的贷款贴息;(3)兴办集团内的各类福利事业;(4)用于低利亏损企业风险扶持;(5)弥补待业、养老等各项统筹、保险费用的不足:(6)用于成员企业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第三,联合经济组织应成为企业和政府间对话的直接通道。政府今后可以通过联合经济组织按照国家宏观管理要求及产业政策来引导和影响企业积极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因此,联合经济组织要健全组织机构,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协调、规划和服务工作,带动企业的群体发展。今后,也可考虑设立自己的合作银行,发挥资金的调度和运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