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社改革】
联社要实行全方位战略转移
武汉市二轻局集体经济研究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对联社的经济性质作了明确规定,指出了联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因此,联社不仅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组织,而且是联社资产所有权的代表,可以理直气壮地以联社资产的管理者和营运者的身份进行山己的经营活动。所以联社的改革应该注意从企业化的角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联社经济的特征,深化改革。
联社的“功能”在于有效地为其成员单位服务
联社的改革,近年来各地进行了不少的探索,但真正成功者不过是凤毛麟角。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联社的经济“功能”认识不足,其改革的框架模式始终脱离不开行政管理者的窠臼。80年代以来,全国总社关于联社职能的提法,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86年以前,联社的职能归纳为“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着重点在管理、监督基层集体企业,并未摆脱产品经济的管理模式;1986年6月,全国总社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联社的职能为“指导、维护、协调、服务”八个字,比之原来提出的以管理为主的模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各地在实践中却仍过多地强调指导和政策管理方面,对联社与其成员单位在经济的结合及服务上尚注意不够。去年,在青岛召开的中国合作经济学会年会上,季龙会长明确提出:“贯彻政社职能适当分开的原则,深化联社改革,在可能的条件下,把联社办成名符其实的经济实体,增强为基层服务的能力和手段。”这是对联社的“功能”在认识上的一次飞跃,也是符合当前的客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
联社与其成员单位的关系不是行政管理关系,联社的“功能”在于它本身能向成员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所以联社的各项工作都应围绕“服务”这个中心来进行。而联社要为其成员单位服务好,没有经济实力,没有经济手段,一切都是空谈。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按照原有的模式,联社为基层企业服务的手段已经不多,范围愈来愈狭窄。过去,联社为基层生产企业服务的主要阵地是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方面,但现在国家通过计划给轻工生产企业的资金、物资已经很少很少,生产企业主要靠市场调节来解决所需物资;产品销售也主要靠市场竞争,别无他法。至于联社的“指导、维护”方面的职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独立自主经营能力的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联社虽然仍有些工作可做,但文章已经不太多了。剩下的恐怕只有帮助组织生产资金、开发产品,以及帮助企业解决一些企业自己办不了或办不好的事情和举办文化、福利、劳保事业等。而想做好这方面的服务,均需要大量的资金。但联社的资金来源日见枯竭,随着合作事业基金的取消,联社手中能调动的资金只靠上缴的管理费或收取极少的资产占用费,其服务能力已经力不从心。经济拮据。捉襟见肘。难怪现职联社领导慨叹:联社的收入一任不如一任。想维持正常开支都很困难,谈何服务!
多种经营、广辟财源是联社改革的方向
工业联社应实行全方位的战略转移,把联社办成名符其实的经济实体,这就是联社深化改革的思路。人们应该更新观念,从过去那种依靠行政管理、联社机关化的模式中解放出来。联社要充分运用几十年来积蓄的一笔可观的资产,使其不断增殖,形成在一个地域内占有一方实力的强大的经济实体,只有在这个时候,联社才有生命力,对工业集体经济企业才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把联社办成强大的经济实体,人们首先要解放思想,冲破旧观念的束缚,做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过去,一谈联社兴办实体,不是原材料供应,便是产品销售,仅此而已。按照这种思路去兴办联社的经济实体,路子不宽,经济发展缓慢,实力难以形成。所以提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就是把联社经营的思路引向更大的范围,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拓展经营领域,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适应中不断壮大自己。
几十年来,各地联社在发展中,一般地都建立了工艺大楼或美术服务部等营业场所,有供销机构、车队、招待所等一批服务手段。对于这些方面的经营活动不能放松,要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经济优势,继续办好。但如果仅囿于此是不够的,我们还有许多的有利条件,应该加以充分利用。例如二轻工业企业大都从前店后厂的手工业发展起来的,企业分布城区各地,而且一般地处闹市区,是建立商品市场的黄金地段。这种地理上的优势,给联社发展多种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天地。联社应抓住城市建设正在不断发展扩大的契机,积极发展房地产业,搞房屋开发,除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外,还可建立营业服务场所,拓展种种服务行业,以适应城市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的需要。联社还可以利用科研力量的优势,搞科工贸结合的经营实体,还可以与外资合办企业,也可与乡镇企业、大专院校联合开发产品等等。在自身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以联社资金为纽带,以行为龙头,把若干企业组建成企业集团。总之,联社的经营要彻底冲破过去那种作茧自缚式的樊笼,在不违犯国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 自由驰聘前景相当广阔。
联社改革的企业化模式
为了适应联社实行全方位的战略转移的需要,联社的改革应该走企业化模式的道路,彻底摆脱行政管理机关的模式。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
首先,把政社的职能严格分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规定,政府机构主要职能是对集体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协调当地城镇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集体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工作。而联社却是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联社与其成员的关系主要是经济关系。联社在没有接受政府委托的情况下,绝对不能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其次,由于职能的不同,其机构的建立也不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是在五六十年代特定的情况下产生的,但随着联社经济实力的变化和发展的需要,政府法制的逐步健全,这一机构形式已经无法适应。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或什么一套半机构两块牌子的模式,对联社讲仍然是行政管理模式。这种机构模式已经严重地妨碍了联社经营的开展,使联社处于既不能进行行政管理,又不易开展经营的两难境地。因此联社机构与政府行业管理机构分开已是联社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因为只有分开,联社才能放开手脚地刀:展多种经营活动。
其三,政、社分开,也不能按照事业单位的模式去构筑联社机构。联社不是一般的群众团体,也不是仅仅起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桥梁作用”的协会之类的松散组织,联社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经济组织,不仅自己有着可供支配的资产、有充分的法人地位,而且与其成员单位的关系主要也是经济关系,它的资产渗透到每一个成员企业单位。
联社改革的最佳模式是走企业集团公司的道路。在这方面杭州工业联社已经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他们以联社资产为龙头,组建工联实业总公司。实业公司继承了联社与基层成员单位的经济关系,并实现了联社成员单位和工联实业公司成员单位的平稳过渡。
目前,许多地方虽然也建立了实业公司之类的经济单位,但大多与联社分开设立,联社仍然是游离于企业之上的管理机构。这样,联社与实业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易理顺,经营决策上的重复劳动或内耗仍不可避免,对联社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从发展来看,联社与实业公司应该逐步并轨,即以联社资产为基础,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与各成员单位联合的经济实体——集团(总公司)。各成员单位既是联社的成员单位,又是构成总公司的成员单位。联社本身就是一个开展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化集团。在开展经营活动中与各成员单位发生各种经济关系,并提供各种服务;各种经济活动均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资产所有的情况区别对待。对以联社资产为主兴办的企业,可以实行资产一体化的经营管理机制,这是总公司的核心层;对其它资产构成多元化的企业,可以采取紧密层、半紧密层、或松散层等形式。在比较大的城市中,由于涉及行业范围较大,企业较多,还可以按行业建立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