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研究】
谈谈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资产管理问题
罗锦新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大多数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建立起来的老厂,人称“老集体”、“大集体”。这些企业建厂时间长,资金来源多渠道,资产构成多元化,要划分产权关系,自然要比改革开放以来新兴的城镇集体企业复杂一些。但只要我们坚持调查研究,注重根据,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和本着有利于搞活企业、增强后劲的精神,产权关系是完全能够搞得清楚的。北京市集体工作企业清理资产、划分归属工作,已在1990年全部完成。据当年市属306个集体工业企业清理资产、划分归属结果统计:全部资产为197024万元,其中:属国有资产3774万元,占总资产的1.9%;联社或行业集体资产24236万元,占总资产的12.3%;属企业集体资产165031万元,占总资产的83 .8%;其余资产3982万元(试行股份制企业向个人或法人单位集资的资金等),占总资产的2%。这说明,就是这些资产构成多元化的“老集体”,集体所有制资产达96%以上,还是占了大头;属国有资产和个人资产只是极少量的。那种认为“集体企业资产分不清,都是国有资产”的说法,是极不尊重事实的说!
所以,要加强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资产管理,首先要进行清理资产、划分归属工作,把企业资产定性、定量问题搞清楚。但是,清理资产后,如何进行集体资产的管理,目前还有相当大的难度。一是“一大二公”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完全解决,不少干部认为集体企业资产早晚要口化”在全民锅里,迟“化”不如早“化”。因此在调整企业结构中,往往忽视集体企业资产所有权,搞平调或变相平调。二是由于城镇“老集体”税赋过重,既享受不到全民企业政策,又比新兴集体企业优惠少,在政策上体现不出对集体企业的扶持。所以这些企业的厂长和职工,愿意迅速改变集体所有制性质,将集体企业资产无偿转让给全民企业,作为“见面礼”,以求得与全民企业合并。三是从中央到地方,集体资产没有形成管理体系,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管理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集体资产的平调和流失还没有监督、检查部门。如何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加强集体工业企业资产管理呢?
一、政府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依法搞好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已经公布实施,《条例》总则第三条明文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发展城镇和乡村的集体经济,是我国的重大国策,到2000年全国城乡要达到小康水平,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除了发展全民经济和其它经济外,发展城乡集体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各级经济管理部门拟定政策,首先要符合国策。对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要鼓励和扶持,对其财产要加以保护,而不是扼杀集体经济,平调集体企业资产。据此,要教育好干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维护集体企业的资产,这是首要的工作。
二、要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最好由国务院城镇集体经济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如一时制定不出来,暂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试行办法也可以。但管理办法的核心是要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防止集体资产的被平调和流失。关键是要把好几道关:
1.在优化企业组合中有关集体资产的处理。为发展规模经济,在优化企业组合组建企业集团或个别企业实行兼并中,都可能会碰到关于集体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置等问题,我主张以股份制形式组建企业集团,集体企业以资入股,按股分利、分红,不取消企业法人地位。但组织资产经营一体化的企业集团或全民企业兼并集体企业,集体企业被取消了法人地位,如何防止集体资产被平调就成为突出问题。北京采取有偿转让的办法,由集团公司或兼并方购置集体资产。这里一定要做到作价公平合理,防止变相平调。有偿转让资金,交联社或行业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发展集体经济基金。
2.在企业兼并中防止搞“吃光分尽”。城镇“老集体”的资产,是经过几代职工共同劳动积累起来的财富,因为企业要兼并,就把企业集体资产视为现岗位职工财产而分掉,这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对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企业兼并时,对集体企业的资产要进行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扣除后,剩余资产应上交联社或行业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作为行业发展集体经济基金。
3.对国集合营企业中集体资产的管理。国集合营企业对属于全民所有制部分和集体所有制部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统一安排使用,但必须按各自资金数额分别列帐,保持两种所有制的财产所有权。国集合营企业用专项基金和银行贷款增加的固定资产,在发生盘盈、盘亏、报废以及库存材料调价使企业的资金发生增减时,均应按核定的资金比例分别增减全民资金和集体资金。
4.关于集体企业中的联社资产管理。集体企业中的联社资产应有偿占用,联社可收取占用费或参与企业分红,收益率一般按银行利率或低于银行利率。如企业脱离原有行业,对原有行业的联社资产,由集团或新接收行业负责,实行有偿转让。
三、各省市要有集体企业资产管理部门,依法对集体企业资产进行保护、监督和提供服务。不然,没有组织上的保证,集体企业的产权是得不到保障的。北京在全市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未形成的情况下,工业系统以行业为主体建立了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并赋予它如下职责:(1)指导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好、用好集体资产; (2)负责本行业集体企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用作发展本行业工业集体经济,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 (3)调解集体企业产权纠纷;(4)协助集体企业之间融通资金;(5)对本行业集体企业的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协调和管理咨询。
(本文作者为北京市经委集体企业管理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