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信息】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法律顾问组成立
韩永信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根据全国“四代会”关于维护集体企业合法权益,组建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要求,对地方联社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咨询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经总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总社法律顾问组。自1992年2月起,总社法律顾问组正式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受总社委托,研究各地联社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的情况,对各地联社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法律咨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配合立法、执法部门对各地发生的侵犯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和重大经济纠纷、典型案例进行咨询调查,编辑整理有关法律教材和资料,进行法律宣传和授课,解答各地联社提出的有关法律疑难问题。根据各地联社、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及现实情况,总社法律顾问组已草拟了《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在征求各地意见后,将按此办法规定正式执行,以便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