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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发行时间:1992-06-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辅导讲话】

集体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辅导讲话之二

    《条例》第三章讲的是“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非常重要,无论是企业领导人或是一般职工,都要了解这一章的内容,并且在各方面的活动中认真加以贯彻。

    一、集体企业的权利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集体企业的权利,共计十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对企业的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集体企业“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在集体企业的财产中,属职工缴纳的股金,为职工个人所有,但占有权、使用权已交给企业。入股的职工可从企业利润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如股息、股金分红、股金升值等。企业的财产中属于联社所有的,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所有权归联社而经营权由企业行使,即由企业占有、支配、使用。

    集体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其财产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国家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集体的财产,《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中指出:“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入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但在实际生活中,平调集体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形式多样。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平调集体企业的财产往往采取了一些新的形式。如在改变行业归口管理、组建企业集团、调整企业结构、实行经济联合、企业兼并以及在试办股份制企业等方面,均发现过或正在发生无偿平调集体财产的情况。应该指出,在企业结构发生变化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合并时,集体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二)企业有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自主权,有权按照规定自行定价、参加对外贸易。

    1.集体企业由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就决定了企业有权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集体企业享有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在经营管理上的体现。集体企业有了生产、经营、服务自主权,才能充分发挥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上的灵活性,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企业才有活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2.在国家规定的订价权限内,集体企业有权确定企业的产品、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目前,我国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企业定价和自由价格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集体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相当一部分是日用消费品,价格放开,主要采取企业定价和自由价格等形式。集体企业在行使定价权时,要充分研究市场供需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正确运用价值规律,执行国务院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可任意提价;并要大力降低成本,做到价格合理,在稳定物价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在制定服务收费标准时,既要使企业能获得收益,义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

    3.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要把一些企业推向国际市场,以此带动和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通过出口产品,为国家多创汇,增强我国的外汇支付能力。因此,要赋予企业一定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自主权。有条件的集体企业,应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有出口产品任务的集体企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与外商谈判,并签订合同。集体企业要通过对外联系,深入掌握国际市场商品信息,了解国外对产品在功能、质量、包装、价格等方面的要求,及时改进产品,提高档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进行,切不可竞相削价,使企业和国家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国务院还规定,企业向国外出口产品或劳务赚取收入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分成的外汇收入。集体企业提取外汇收入后,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这些外汇收入,从国外采购原材料,购置技术改造或扩大企业规模所需要的设备和技术。这是集体企业改变技术落后面貌的一项战略措施。

    (三)企业有享受国家优惠待遇的权利。

    集体企业在国家不投资的情况下,对国家、对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如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贸易服务,为国家积累资金、创造外汇;安排社会劳动力,扩大劳动就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等。因此,集体企业应该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集体企业有权依照国家信贷政策的规定,向有关专业银行申请贷款,有权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财税部门申请减免税。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税前还贷等所形成的资产,不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企业有自主确定经营制度、劳动工资和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权利。

    1.集体企业有权依照国家规定,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经营制度,采取适当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如承包经营责任制,各种经济责任制等。

    2.集体企业,有权依照国家规定,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劳动制度,决定用工办法,录用和辞退职工,做到能进能出,打破“铁饭碗”。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特点,自行决定劳动组织形式。要逐步实行合理组合、优化组合,多余人员要妥善安排。

    3.集体企业有权依照国家规定,确定适合本身特点的分配制度。企业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要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切实做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打破“铁工资”、“大锅饭”。在这方面,集体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工资形式可以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分成工资等。分配上要拉开差距,要使从事复杂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适当高于从事简单劳动的职工;艰苦、繁重、危险等特殊岗位上的职工适当高于一般岗位上的职工;对本企业发展贡献较大的职工适当高于其他一般职工。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要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    ‘

    在有职工入股的企业,还要根据企业章程,决定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的办法。从总体上说,集体企业以按劳分配为主,股金分红为辅。

    4.集体企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提高效率。机构设置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力求精简,不强调上下对口。人员配备要做到因事设人,力求精干以求工作效率高、管理效果好。要引入竞争机制,使能胜任工作者上岗。

    5.集体企业有权奖惩职工。对有贡献的职工要加以奖励。要从严治企业,严格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对违纪职工要加以惩罚。奖惩制度的建立要通过职工民主讨论,使之有群众基础,并与思想教育工作密切结合。

    (五)企业有集资入股和经济联合方面的权利

    1.集体企业大部分可以采取合作制的形式,吸收本企业的职工集资入股,办成合作制企业。在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是本企业的主人,实行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合作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既有职工个人所有的股金,又有集体企业所有的公共积累,和上级联社,扶办企业借贷或作上缴资金占用费处理的财产,三者资产都由集体企业占有、支配和使用。这种产权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集体企业职工的认识水平,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迅速发展生产力。

    2.集体企业中,有一部分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原则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某些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做法。其特征是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上级联社、扶办厂等在企业的资产入股,实行按股分红。至于股份制,是吸收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入股。此外,还可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

    二、集体企业的义务

    《条例》第二十二条列举了集体企业的义务,共为九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企业有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依法纳税的义务。集体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从企业领导到职工,都应加强法制观念。集体企业的各项活动必须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把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要求。集体企业经济活动,与市场关系非常密切,主要是市场调节。即使如此,企业应接受国家计划指导,体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税金和各项费用。这是集体企业对国家应尽义务。

    (二)企业有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集体企业在各项活动中,总要和其他企业发生经济联系。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需要采取合同的形式,把双方必须履行的责任以及相应的利益确定下来,以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集体企业应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特别是要依法履行合同。否则,不仅损害本企业的信誉,而且要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对涉外合同的履行,尤为重要,如果违约,不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要影响国家声誉。

    (三)企业有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义务。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始终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全部经济工作的中心。目前,不少集体企业经济效益滑坡,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如何使企业摆脱困境,步入良性循环。要深化改革,挖掘潜力,向技术进步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技术先进是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要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依靠职工的智慧,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又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加强协作,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还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集体企业要在研究市场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制订正确的经营战略,采取灵活的经营战术。要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新产品。要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全面经济核算。要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四)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集体企业要贯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要做好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集体企业还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认真治理三废(废水、废气、废渣)。

    (五)企业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职工素质的义务。集体企业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尊重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努力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要努力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职工队伍的素质是办好企业的关键。

集体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发行时间:199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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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辅导讲话】

集体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辅导讲话之二

    《条例》第三章讲的是“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非常重要,无论是企业领导人或是一般职工,都要了解这一章的内容,并且在各方面的活动中认真加以贯彻。

    一、集体企业的权利

    《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了集体企业的权利,共计十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对企业的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集体企业“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在集体企业的财产中,属职工缴纳的股金,为职工个人所有,但占有权、使用权已交给企业。入股的职工可从企业利润中获得一定的收益,如股息、股金分红、股金升值等。企业的财产中属于联社所有的,可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所有权归联社而经营权由企业行使,即由企业占有、支配、使用。

    集体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平调。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其财产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国家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集体的财产,《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中指出:“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入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但在实际生活中,平调集体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形式多样。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平调集体企业的财产往往采取了一些新的形式。如在改变行业归口管理、组建企业集团、调整企业结构、实行经济联合、企业兼并以及在试办股份制企业等方面,均发现过或正在发生无偿平调集体财产的情况。应该指出,在企业结构发生变化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合并时,集体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二)企业有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自主权,有权按照规定自行定价、参加对外贸易。

    1.集体企业由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就决定了企业有权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集体企业享有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是生产资料所有权在经营管理上的体现。集体企业有了生产、经营、服务自主权,才能充分发挥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上的灵活性,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企业才有活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2.在国家规定的订价权限内,集体企业有权确定企业的产品、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目前,我国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企业定价和自由价格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集体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相当一部分是日用消费品,价格放开,主要采取企业定价和自由价格等形式。集体企业在行使定价权时,要充分研究市场供需情况及其发展趋势,正确运用价值规律,执行国务院和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可任意提价;并要大力降低成本,做到价格合理,在稳定物价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在制定服务收费标准时,既要使企业能获得收益,义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

    3.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要把一些企业推向国际市场,以此带动和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通过出口产品,为国家多创汇,增强我国的外汇支付能力。因此,要赋予企业一定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自主权。有条件的集体企业,应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有出口产品任务的集体企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与外商谈判,并签订合同。集体企业要通过对外联系,深入掌握国际市场商品信息,了解国外对产品在功能、质量、包装、价格等方面的要求,及时改进产品,提高档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要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进行,切不可竞相削价,使企业和国家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国务院还规定,企业向国外出口产品或劳务赚取收入后,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分成的外汇收入。集体企业提取外汇收入后,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这些外汇收入,从国外采购原材料,购置技术改造或扩大企业规模所需要的设备和技术。这是集体企业改变技术落后面貌的一项战略措施。

    (三)企业有享受国家优惠待遇的权利。

    集体企业在国家不投资的情况下,对国家、对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如为工农业生产服务,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贸易服务,为国家积累资金、创造外汇;安排社会劳动力,扩大劳动就业,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等。因此,集体企业应该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集体企业有权依照国家信贷政策的规定,向有关专业银行申请贷款,有权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财税部门申请减免税。国家对集体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税前还贷等所形成的资产,不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企业有自主确定经营制度、劳动工资和机构设置等方面的权利。

    1.集体企业有权依照国家规定,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经营制度,采取适当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如承包经营责任制,各种经济责任制等。

    2.集体企业,有权依照国家规定,确定适合本企业的劳动制度,决定用工办法,录用和辞退职工,做到能进能出,打破“铁饭碗”。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特点,自行决定劳动组织形式。要逐步实行合理组合、优化组合,多余人员要妥善安排。

    3.集体企业有权依照国家规定,确定适合本身特点的分配制度。企业的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要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切实做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打破“铁工资”、“大锅饭”。在这方面,集体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工资形式可以采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分成工资等。分配上要拉开差距,要使从事复杂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适当高于从事简单劳动的职工;艰苦、繁重、危险等特殊岗位上的职工适当高于一般岗位上的职工;对本企业发展贡献较大的职工适当高于其他一般职工。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要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    ‘

    在有职工入股的企业,还要根据企业章程,决定劳动分红和股金分红的办法。从总体上说,集体企业以按劳分配为主,股金分红为辅。

    4.集体企业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决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提高效率。机构设置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力求精简,不强调上下对口。人员配备要做到因事设人,力求精干以求工作效率高、管理效果好。要引入竞争机制,使能胜任工作者上岗。

    5.集体企业有权奖惩职工。对有贡献的职工要加以奖励。要从严治企业,严格劳动纪律和工作纪律,对违纪职工要加以惩罚。奖惩制度的建立要通过职工民主讨论,使之有群众基础,并与思想教育工作密切结合。

    (五)企业有集资入股和经济联合方面的权利

    1.集体企业大部分可以采取合作制的形式,吸收本企业的职工集资入股,办成合作制企业。在合作制企业中,职工是本企业的主人,实行劳动联合和资金联合。合作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既有职工个人所有的股金,又有集体企业所有的公共积累,和上级联社,扶办企业借贷或作上缴资金占用费处理的财产,三者资产都由集体企业占有、支配和使用。这种产权制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集体企业职工的认识水平,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迅速发展生产力。

    2.集体企业中,有一部分可以采取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形式。股份合作制是以合作制原则为基础,吸收股份制的某些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做法。其特征是吸收本企业职工入股,上级联社、扶办厂等在企业的资产入股,实行按股分红。至于股份制,是吸收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入股。此外,还可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

    二、集体企业的义务

    《条例》第二十二条列举了集体企业的义务,共为九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企业有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依法纳税的义务。集体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从企业领导到职工,都应加强法制观念。集体企业的各项活动必须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把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要求。集体企业经济活动,与市场关系非常密切,主要是市场调节。即使如此,企业应接受国家计划指导,体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税金和各项费用。这是集体企业对国家应尽义务。

    (二)企业有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集体企业在各项活动中,总要和其他企业发生经济联系。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需要采取合同的形式,把双方必须履行的责任以及相应的利益确定下来,以保证经济活动正常进行。集体企业应认真执行《经济合同法》,特别是要依法履行合同。否则,不仅损害本企业的信誉,而且要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对涉外合同的履行,尤为重要,如果违约,不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要影响国家声誉。

    (三)企业有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的义务。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要始终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全部经济工作的中心。目前,不少集体企业经济效益滑坡,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如何使企业摆脱困境,步入良性循环。要深化改革,挖掘潜力,向技术进步要效益,向管理要效益。技术先进是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要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依靠职工的智慧,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又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与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加强协作,把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还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集体企业要在研究市场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制订正确的经营战略,采取灵活的经营战术。要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新产品。要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全面经济核算。要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

    (四)企业应履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集体企业要贯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要做好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集体企业还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认真治理三废(废水、废气、废渣)。

    (五)企业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职工素质的义务。集体企业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尊重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努力改善职工的生活福利。要努力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职工队伍的素质是办好企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