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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条例》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
发行时间:1992-06-20
网站编辑:高峰 宗洪兴
来源:研究所

【学习和贯彻《条例》】

贯彻实施《条例》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

高峰  宗洪兴

    当前,武汉市正在积极组织贯彻实施《条例》。各主管部门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干部,有的区、局还选择了试点单位,摸索按《条例》办企业的经验。一个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的热潮,正在全市二万多个集体企业,八十万集体所有制职工中形成。这势必促进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和发展。

    但是,在贯彻《条例》过程中,由于对《条例》精神领会不深,在一些部门、一些干部和群众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影响着《条例》的贯砌实施。因此,我们认为,要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必须从思想认识上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贯彻实施《条例》就是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大张旗鼓地贯彻实施《条例》会淡化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这实际上是人为地割裂了贯彻实施《条例》与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的血肉联系,是没有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没有把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的表现。我们认为,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从本质上看,就是要按《条例》内容办企业。这是因为,一方面从全民企业改革方向来看,过去全民企业改革强调的是简政放权、利改税,现在的着重点是要转换企业机制,即企业真正做到“四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四能”(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能死能活),打破“三铁”(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但只要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全民企业所要做到的“四自”、“四能”,实际上就是集体企业过去“活”的机制,也是《条例》中规定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从集体企业改革来看,过去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把集体企业按国营模式来办,丢掉其应有的活的机制,成为“二国营”,结果企业的活力逐渐丧失。现在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就是要改变其“二国营”的模式,还其本来面目,恢复与完善其富有活力的发展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集体企业本来面目,就是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使企业真正做到“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分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因此,贯彻实施《条例》本身就是深化改革,而脱离《条例》谈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实际上没有脱离“二国营”的模式,走的是老路子。

    二、明确贯彻《条例》就是为了促进集体企业发展

    “远水解不了近渴”是当前贯彻《条例》中的又一种思想。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集体企业首要的问题是解决吃饭问题,是解决如何走出低谷向前发展的问题。我们不能批评有这种想法的人,但是,他们认识问题的出发点不对。造成集体企业困难的根本原因,就是走了“二国营”的老路,放弃了集体企业原有的灵活经营机制,进入了呆滞的死胡同。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集体企业目前的经营机制,单从吃饭出发,去求发展,集体企业是很难走出目前的困境的。贯彻《条例》确实要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确也不能“立竿见影”。但是,通过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条例》。一旦提高了认识,掌握了《条例》的精神实质,职工的思想就会产生质的飞跃,在困难面前,不是在等,而是在干,就会变找政府要饭吃为找市场要饭吃,全力以赴参加市场竞争,并在加强企业管理、加快技术进步、增强适应市场能力上下功夫。这样,集体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就能得到恢复,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明确贯彻《条例》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稳定

    有人说,贯彻《条例》会翻起集体企业资财被平调的一些“陈芝麻”、“烂谷子”的老帐,会影响企业的稳定,会影响社会的安定,这是当前一些主管部门的领导考虑较多的一个问题。要知道,稳定社会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只有稳定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安定。经济不稳定,一切无从谈起。但是应该看到,通过贯彻《条例》,提高了职工的认识,明确集体企业是独立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应由国家包和保,只有靠自身的奋斗,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思想认识提高了,就会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企业自身优势,求得生存和发展。企业发展了,找政府要饭吃的也就少了,社会也就稳定了。

    当然,集体企业贯彻《条例》,重要内容之一是清理资财、划分归属,既有一个集体企业不能侵占国家资财和他人资财的问题,也有一个国家、主管部门、其他单位、个人不能侵占集体企业资财的问题。只有界定企业的产权,明确产权的主体,职工真正体会到自己是企业生产资料所有者,他们就会关心企业的“潮涨潮落”,主人翁积极性才能树立、提高,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那种认为清理资财、划分归属会影响企业的发展、稳定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四、明确贯彻实施《条例》,在完善内部经营机制的同时,还要注重改善外部环境

    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与改善外部环境本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一个企业自身要注重内部经营机制的改善,使之充满活力。作为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帮助企业改善外部环境,为其创造发展条件。目前集体企业的“二国营”管理模式是企业不活的主要原因。单从内部改善是不够的,必须积极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在当前国营大中型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国家减少所得税、免交两金、提取技术开发资金、新产品开发资金、提高折旧率、加快设备改造的情况下,更显得突出。现在有一种提法,贯彻《条例》就是搞好内部机制,显然这是一种片面理解。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张彦宁在《条例》公布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从改善外部条件和加强内部管理两方面共同努力,促使城镇集体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改善外部条件是很重要的。政府的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经济杠杆部门,要依据《条例》清理过去的政策,制定出一整套适合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促进集体企业的健康发展。

贯彻实施《条例》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
发行时间:1992-06-20
网站编辑:高峰 宗洪兴
  
来源:研究所

【学习和贯彻《条例》】

贯彻实施《条例》需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

高峰  宗洪兴

    当前,武汉市正在积极组织贯彻实施《条例》。各主管部门举办了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干部,有的区、局还选择了试点单位,摸索按《条例》办企业的经验。一个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的热潮,正在全市二万多个集体企业,八十万集体所有制职工中形成。这势必促进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和发展。

    但是,在贯彻《条例》过程中,由于对《条例》精神领会不深,在一些部门、一些干部和群众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影响着《条例》的贯砌实施。因此,我们认为,要认真贯彻实施好《条例》,必须从思想认识上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贯彻实施《条例》就是深化集体企业改革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大张旗鼓地贯彻实施《条例》会淡化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这实际上是人为地割裂了贯彻实施《条例》与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的血肉联系,是没有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没有把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的表现。我们认为,集体企业的深化改革从本质上看,就是要按《条例》内容办企业。这是因为,一方面从全民企业改革方向来看,过去全民企业改革强调的是简政放权、利改税,现在的着重点是要转换企业机制,即企业真正做到“四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四能”(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能死能活),打破“三铁”(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但只要我们认真思考一下就会发现,全民企业所要做到的“四自”、“四能”,实际上就是集体企业过去“活”的机制,也是《条例》中规定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从集体企业改革来看,过去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把集体企业按国营模式来办,丢掉其应有的活的机制,成为“二国营”,结果企业的活力逐渐丧失。现在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就是要改变其“二国营”的模式,还其本来面目,恢复与完善其富有活力的发展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集体企业本来面目,就是要按照《条例》的要求,使企业真正做到“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分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因此,贯彻实施《条例》本身就是深化改革,而脱离《条例》谈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实际上没有脱离“二国营”的模式,走的是老路子。

    二、明确贯彻《条例》就是为了促进集体企业发展

    “远水解不了近渴”是当前贯彻《条例》中的又一种思想。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集体企业首要的问题是解决吃饭问题,是解决如何走出低谷向前发展的问题。我们不能批评有这种想法的人,但是,他们认识问题的出发点不对。造成集体企业困难的根本原因,就是走了“二国营”的老路,放弃了集体企业原有的灵活经营机制,进入了呆滞的死胡同。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集体企业目前的经营机制,单从吃饭出发,去求发展,集体企业是很难走出目前的困境的。贯彻《条例》确实要花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确也不能“立竿见影”。但是,通过组织全体职工学习《条例》。一旦提高了认识,掌握了《条例》的精神实质,职工的思想就会产生质的飞跃,在困难面前,不是在等,而是在干,就会变找政府要饭吃为找市场要饭吃,全力以赴参加市场竞争,并在加强企业管理、加快技术进步、增强适应市场能力上下功夫。这样,集体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就能得到恢复,增强企业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明确贯彻《条例》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稳定

    有人说,贯彻《条例》会翻起集体企业资财被平调的一些“陈芝麻”、“烂谷子”的老帐,会影响企业的稳定,会影响社会的安定,这是当前一些主管部门的领导考虑较多的一个问题。要知道,稳定社会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只有稳定经济才能发展,社会才能安定。经济不稳定,一切无从谈起。但是应该看到,通过贯彻《条例》,提高了职工的认识,明确集体企业是独立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应由国家包和保,只有靠自身的奋斗,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思想认识提高了,就会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企业自身优势,求得生存和发展。企业发展了,找政府要饭吃的也就少了,社会也就稳定了。

    当然,集体企业贯彻《条例》,重要内容之一是清理资财、划分归属,既有一个集体企业不能侵占国家资财和他人资财的问题,也有一个国家、主管部门、其他单位、个人不能侵占集体企业资财的问题。只有界定企业的产权,明确产权的主体,职工真正体会到自己是企业生产资料所有者,他们就会关心企业的“潮涨潮落”,主人翁积极性才能树立、提高,才能促进企业的发展。那种认为清理资财、划分归属会影响企业的发展、稳定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

    四、明确贯彻实施《条例》,在完善内部经营机制的同时,还要注重改善外部环境

    完善内部经营机制与改善外部环境本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作为一个企业自身要注重内部经营机制的改善,使之充满活力。作为政府及主管部门应帮助企业改善外部环境,为其创造发展条件。目前集体企业的“二国营”管理模式是企业不活的主要原因。单从内部改善是不够的,必须积极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特别是在当前国营大中型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国家减少所得税、免交两金、提取技术开发资金、新产品开发资金、提高折旧率、加快设备改造的情况下,更显得突出。现在有一种提法,贯彻《条例》就是搞好内部机制,显然这是一种片面理解。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张彦宁在《条例》公布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从改善外部条件和加强内部管理两方面共同努力,促使城镇集体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因此,改善外部条件是很重要的。政府的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经济杠杆部门,要依据《条例》清理过去的政策,制定出一整套适合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促进集体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