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和贯彻《条例》】
二轻职工对实施《条例》有四盼
董金发
一盼权力机关依法办事,切勿以权代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某些方面类似《民事通则》,带有“民告官”的性质。集体企业与政府打官司,职工最担心的是“权比法大”,难以胜诉。希望权力机关工作人员能依法办事,切勿以权代法。
二盼政府部门率先示范,带头遵守《条例》。长期以来,各部门对集体企业干预、摊派与平调,不断发生,禁而不止。对此职工反映强烈。希望政府各部门带头遵守《条例》,不再向集体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再干预集体企业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
三盼企业领导解放思想,灵活加以应用。《条例》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指南和法律依据。希望企业领导解放思想,创造性地用活《条例》,推进集体企业改革。
四盼大家同心协力,共同维护《条例》。全面实施《条例》,会遇到困难和阻力。要把纸上东西变为现实,需要各方齐心协力贯彻《条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