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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经理)的产生及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发行时间:1992-06-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辅导讲话】

厂长(经理)的产生及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辅导讲话之五

    《条例》第五章对厂长(经理)的产生及其应具备的条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改革集体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办好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厂长(经理)产生的方式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一)厂长(经理)产生的方式

    《条例》第36条规定:“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按照《条例》的规定,厂长(经理)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

    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厂长(经理)。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选举企业领导者。选举程序包括:(1)在职工群众充分协商评议的基础上,由职工推荐产生候选人; (2)确定被选人资格;(3)确定当选标准;(4)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利,选举产生厂长(经理)。集体企业职工享有对企业领导干部的选举权和罢免权,这是企业职工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制度。集体企业的领导干部行使着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大权,领导干部的人选是否得当,关系到企业的前途,直接影响着企业全体职工的命运。因此,企业领导干部要由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通过选举,职工群众挑选出自己最信任的人来担任领导工作,这是办好集体企业的重要保证。

    但是多年来,集体企业的领导干部一般不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派。这种委派集体企业领导干部的做法带来不少问题。如上级委派多是来自全民企业或机关的干部,他们享受全民所有制待遇,工资和奖金与集体企业经济效益是不挂钩的。这样的领导干部往往只对上级负责,而对企业和职工没同呼吸、共命运的关系。为此,必须贯彻执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职工群众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集体企业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的好处是:(1)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人才,做到任人唯贤,德才兼备;(2)有利于职工监督干部,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责任心;(3)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打破“铁交椅”。

    2.由企业招聘厂长(经理)。企业招聘厂长(经理)是指在企业内或向社会公开招收和聘请优秀人才来经营企业,这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制度,在竞争中选择企业最佳经营者的好办法。招聘的程序是:(1)由企业提出招标的要求及厂长的基本条件,公开招标。凡自认为符合条件,能达到招标要求的,都可以投标。(2)向参加应聘的投标人介绍企业情况,投标人实际考察了解企业情况。(3)应聘人进行投标,提出任期设想、目标、措施方案等。(4)企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评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全面考核,公开答辩,择优选定。(5)由企业正式作出聘任决定,签发聘书。企业招聘厂长(经理)的好处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的干部制度中来,创造一种使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企业招聘厂长(经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投标者不受职业和地域的限制,一视同仁,机会均等,谁有本事谁上。这就为有理想、有抱负、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发挥自己的才华开辟了新天地。

    另外,《条例》规定,不同类型的集体企业,厂长(经理)产生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由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即联社)投资开办的集体企业,其厂长(经理)可以由联合经济组织任免。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二)厂长(经理)的条件和素质

    1.坚持厂长(经理)应具备的条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当家人,对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起决定作用。选好一个厂长,可以带动一个厂,必须认真选择。因此,不论是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厂长(经理),还是企业招聘厂长(经理),都必须坚持厂长(经理)的基本条件。根据《条例》规定,厂长(经理)应具备的条件是:(1)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企业的社会主_义方向;( 2)熟悉本行业业务,善于经营,有组织领导能力;(3)热爱集体,廉洁奉公,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厂长(经理)的这些条件,就是对厂长(经理)素质的要求。厂长(经理)符合这些条件,也就具备了必要素质。

    2.提高厂长(经理)素质。厂长(经理)素质是对企业实现有效领导的重要条件。厂长(经理)的素质好,就能成为一个有效的领导者,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全厂形成一股凝聚力和向心力,企业充满生机。那末,要当好厂长(经理)应具有哪些素质呢?

    (  1)政治素质。厂长(经理)素质包括多种要素,而政治素质是基本的要素,居于首要地位。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它的一切活动都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轨道。厂长(经理)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是保证企业社会主义方向所必需的。厂长的政治素质主

要体现在: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能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第三,具有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精神。第四,有强烈的事业心。

    (2)业务能力。厂长(经理)除了政治素质外,还必须具有业务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应包括:第一,精通业务。这是厂长(经理)统一指挥企业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第二,善于决策。厂长(经理)要善于集思广益,广采众议,冷静思考,综合分析,从而作出及时、正确的决策,这是厂长的首要任务。第三,掌握现代科学管理知识,运用现代管理的基本方法,实行科学管理,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

    (3)组织协调能力。第一,厂长(经理)要善于组织。企业要进行生产,需要有生产要素——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厂长(经理)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要善于把它们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人的技能,充分利用物的效能,使人与物实行最佳结合,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第二,厂长(经理)在企业中处于领导地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及时处理生产指挥系统的各种矛盾,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合理组织企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使全厂上下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完成企业各项任务。

    (4)廉洁奉公,民主作风。古语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有令不行”。身教胜于言教。厂长(经理)要廉洁奉公,做群众的表率,以自己的好思想、好作风去影响企业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好的厂风。厂长(经理)还要有民主作风,成为发扬民主的带头人。

    二、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一)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集体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这是集体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多年来,集体企业实行的是理事会集体领导的管理体制,在理事会集体领导下,由理事分工负责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这种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是我国50年代手工业合作社实行的一种领导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起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工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因为50年代的生产合作社,一般规模较小,从事手工劳动,产品单一,经营方式也比较简单,当时采取理事会集体负责的领导体制是适宜的。但是随着企业生产技术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要求建立生产经营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以协调企业内外各种关系,保证生产经营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这种形势下,理事会集体领导制度,就日益显露出效率低、决策慢、无人负责的弊病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革企业理事会集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二)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条例》规定,厂长(经理)“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这种法定代表人身份是由企业的法人地位和厂长(经理)所处的领导地位决定的。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集体企业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即它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能担负生产经营工作;有依法归自己所有的经营财产;能独立地

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登记的,领取了经营执照的合法经营者。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由厂长(经理)统一领导,全面负责,使厂长(经理)真正成为企业法人的代表。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厂长(经理)代表企业处理对外关系。厂长(经理)的法人代表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各种经济合同。(2)代表企业从银行贷款,依法利用本企业现有资产、资金,向外单位投资及对外发行债券等。(3)代表本企业出面解决与其它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拒绝任何单位向本企业非法摊派及其他侵犯本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4)代表本企业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厂长(经理)起诉中被人民法院保护的权益,属于企业;被人民法院所判明的义务,也由企业履行。在企业内部,厂长(经理)是企业生产指挥、行政管理的负责人。企业所有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都由厂长(经理)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企业全体职工在行政上要服从厂长(经理)的领导。为了保证厂长(经理)对生产经营实行有效的指挥,必须建立和健全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系统。这是搞好现代化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条例)是建国以来国家对城镇集体企业制定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确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近些年来,有些集体企业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种企业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党委书记负责制,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都是由党委书记拍板定案,以党代政。这样,不仅使厂长(经理)在企业中有职无权,权责分离,处于无权负责,无力负责,无法负责的地位;而且使企业党组织陷于繁重的日常事务,削弱了党的自身建设。《条例》规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行政首脑,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这就为施展厂长(经理)的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尽力办好企业,开辟了广阔天地。另一方面,党组织由过去全面领导本企业的工作转变为政治领导核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这使企业党组织能够集中精力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促使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工作的任务完成。

    2.《条例》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条例》规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任何地方政策,都不得违背《条例》的规定,随意干预《条例》赋予厂长(经理)的权力。这样,就从法律和法规上保证了厂长(经理)能够充分行使其职权,为厂长(经理)加强集中统一指挥和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创造了条件。

    (三)厂长(经理)要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条例》规定;“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要处理好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基本形式,也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赋予厂长(经理)生产经营统一指挥权、行政管理权,使厂长(经理)有职有权。厂长(经理)要大胆行使自己的职权,敢于负责,勇于开拓.善于经营,充分发挥行政领导作用。但从厂长(经理)来说,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力是全体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给予的,必须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厂长(经理)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切实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其职权,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把企业的重大问题交给大会讨论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仅体现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而且能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使企业的决策更加正确。

厂长(经理)的产生及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发行时间:199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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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研究所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辅导讲话】

厂长(经理)的产生及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辅导讲话之五

    《条例》第五章对厂长(经理)的产生及其应具备的条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都作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改革集体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办好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厂长(经理)产生的方式及其应具备的条件

    (一)厂长(经理)产生的方式

    《条例》第36条规定:“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招聘产生。”按照《条例》的规定,厂长(经理)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

    1.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厂长(经理)。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选举企业领导者。选举程序包括:(1)在职工群众充分协商评议的基础上,由职工推荐产生候选人; (2)确定被选人资格;(3)确定当选标准;(4)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选举权利,选举产生厂长(经理)。集体企业职工享有对企业领导干部的选举权和罢免权,这是企业职工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制度。集体企业的领导干部行使着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大权,领导干部的人选是否得当,关系到企业的前途,直接影响着企业全体职工的命运。因此,企业领导干部要由企业全体职工选举产生。通过选举,职工群众挑选出自己最信任的人来担任领导工作,这是办好集体企业的重要保证。

    但是多年来,集体企业的领导干部一般不是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而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派。这种委派集体企业领导干部的做法带来不少问题。如上级委派多是来自全民企业或机关的干部,他们享受全民所有制待遇,工资和奖金与集体企业经济效益是不挂钩的。这样的领导干部往往只对上级负责,而对企业和职工没同呼吸、共命运的关系。为此,必须贯彻执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职工群众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集体企业民主选举企业领导干部的好处是:(1)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人才,做到任人唯贤,德才兼备;(2)有利于职工监督干部,密切干群关系,提高干部责任心;(3)有利于干部能上能下,打破“铁交椅”。

    2.由企业招聘厂长(经理)。企业招聘厂长(经理)是指在企业内或向社会公开招收和聘请优秀人才来经营企业,这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制度,在竞争中选择企业最佳经营者的好办法。招聘的程序是:(1)由企业提出招标的要求及厂长的基本条件,公开招标。凡自认为符合条件,能达到招标要求的,都可以投标。(2)向参加应聘的投标人介绍企业情况,投标人实际考察了解企业情况。(3)应聘人进行投标,提出任期设想、目标、措施方案等。(4)企业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评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全面考核,公开答辩,择优选定。(5)由企业正式作出聘任决定,签发聘书。企业招聘厂长(经理)的好处是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的干部制度中来,创造一种使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企业招聘厂长(经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投标者不受职业和地域的限制,一视同仁,机会均等,谁有本事谁上。这就为有理想、有抱负、有开拓精神的人才,发挥自己的才华开辟了新天地。

    另外,《条例》规定,不同类型的集体企业,厂长(经理)产生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由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即联社)投资开办的集体企业,其厂长(经理)可以由联合经济组织任免。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集体企业,其中国家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其厂长(经理)可以由上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二)厂长(经理)的条件和素质

    1.坚持厂长(经理)应具备的条件。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当家人,对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起决定作用。选好一个厂长,可以带动一个厂,必须认真选择。因此,不论是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厂长(经理),还是企业招聘厂长(经理),都必须坚持厂长(经理)的基本条件。根据《条例》规定,厂长(经理)应具备的条件是:(1)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企业的社会主_义方向;( 2)熟悉本行业业务,善于经营,有组织领导能力;(3)热爱集体,廉洁奉公,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厂长(经理)的这些条件,就是对厂长(经理)素质的要求。厂长(经理)符合这些条件,也就具备了必要素质。

    2.提高厂长(经理)素质。厂长(经理)素质是对企业实现有效领导的重要条件。厂长(经理)的素质好,就能成为一个有效的领导者,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全厂形成一股凝聚力和向心力,企业充满生机。那末,要当好厂长(经理)应具有哪些素质呢?

    (  1)政治素质。厂长(经理)素质包括多种要素,而政治素质是基本的要素,居于首要地位。集体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它的一切活动都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轨道。厂长(经理)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是保证企业社会主义方向所必需的。厂长的政治素质主

要体现在: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第二,懂得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能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第三,具有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精神。第四,有强烈的事业心。

    (2)业务能力。厂长(经理)除了政治素质外,还必须具有业务能力。业务工作能力应包括:第一,精通业务。这是厂长(经理)统一指挥企业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第二,善于决策。厂长(经理)要善于集思广益,广采众议,冷静思考,综合分析,从而作出及时、正确的决策,这是厂长的首要任务。第三,掌握现代科学管理知识,运用现代管理的基本方法,实行科学管理,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要。

    (3)组织协调能力。第一,厂长(经理)要善于组织。企业要进行生产,需要有生产要素——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厂长(经理)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要善于把它们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人的技能,充分利用物的效能,使人与物实行最佳结合,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第二,厂长(经理)在企业中处于领导地位,必须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及时处理生产指挥系统的各种矛盾,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系,合理组织企业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使全厂上下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完成企业各项任务。

    (4)廉洁奉公,民主作风。古语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有令不行”。身教胜于言教。厂长(经理)要廉洁奉公,做群众的表率,以自己的好思想、好作风去影响企业的广大干部和群众,形成好的厂风。厂长(经理)还要有民主作风,成为发扬民主的带头人。

    二、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一)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集体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这是集体企业领导体制的重大改革。多年来,集体企业实行的是理事会集体领导的管理体制,在理事会集体领导下,由理事分工负责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工作。这种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是我国50年代手工业合作社实行的一种领导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确实起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工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因为50年代的生产合作社,一般规模较小,从事手工劳动,产品单一,经营方式也比较简单,当时采取理事会集体负责的领导体制是适宜的。但是随着企业生产技术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要求建立生产经营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以协调企业内外各种关系,保证生产经营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这种形势下,理事会集体领导制度,就日益显露出效率低、决策慢、无人负责的弊病来。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革企业理事会集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二)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条例》规定,厂长(经理)“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这种法定代表人身份是由企业的法人地位和厂长(经理)所处的领导地位决定的。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集体企业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即它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能担负生产经营工作;有依法归自己所有的经营财产;能独立地

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登记的,领取了经营执照的合法经营者。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由厂长(经理)统一领导,全面负责,使厂长(经理)真正成为企业法人的代表。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厂长(经理)代表企业处理对外关系。厂长(经理)的法人代表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各种经济合同。(2)代表企业从银行贷款,依法利用本企业现有资产、资金,向外单位投资及对外发行债券等。(3)代表本企业出面解决与其它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拒绝任何单位向本企业非法摊派及其他侵犯本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4)代表本企业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厂长(经理)起诉中被人民法院保护的权益,属于企业;被人民法院所判明的义务,也由企业履行。在企业内部,厂长(经理)是企业生产指挥、行政管理的负责人。企业所有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都由厂长(经理)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企业全体职工在行政上要服从厂长(经理)的领导。为了保证厂长(经理)对生产经营实行有效的指挥,必须建立和健全以厂长为首的生产经营系统。这是搞好现代化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条例)是建国以来国家对城镇集体企业制定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确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近些年来,有些集体企业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种企业领导体制实际上是党委书记负责制,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都是由党委书记拍板定案,以党代政。这样,不仅使厂长(经理)在企业中有职无权,权责分离,处于无权负责,无力负责,无法负责的地位;而且使企业党组织陷于繁重的日常事务,削弱了党的自身建设。《条例》规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行政首脑,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这就为施展厂长(经理)的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尽力办好企业,开辟了广阔天地。另一方面,党组织由过去全面领导本企业的工作转变为政治领导核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这使企业党组织能够集中精力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促使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工作的任务完成。

    2.《条例》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条例》规定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何个人、任何单位、任何地方政策,都不得违背《条例》的规定,随意干预《条例》赋予厂长(经理)的权力。这样,就从法律和法规上保证了厂长(经理)能够充分行使其职权,为厂长(经理)加强集中统一指挥和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创造了条件。

    (三)厂长(经理)要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条例》规定;“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要处理好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基本形式,也是企业的权力机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赋予厂长(经理)生产经营统一指挥权、行政管理权,使厂长(经理)有职有权。厂长(经理)要大胆行使自己的职权,敢于负责,勇于开拓.善于经营,充分发挥行政领导作用。但从厂长(经理)来说,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力是全体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给予的,必须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厂长(经理)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切实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其职权,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把企业的重大问题交给大会讨论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仅体现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权利,而且能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使企业的决策更加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