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习和贯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笔谈】
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引导城镇集体企业完善企业机制
西宁市集体工业联社 易 方
当前城镇集体企业面临严峻形势,摆脱困境的出路,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引导城镇集体深化企业改革,尽快摒弃“二国营”的模式,恢复集体企业的本来面目,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把蕴藏于集体企业中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使企业步入良形循环、健康发展的坦途。
《条例》的精髓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集体企业的性质、地位和原则,明确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为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提供了法律依据。集体企业可以理直气壮地运用《条例》这个法律武器逐步完善企业机制,即建立起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相适应的企业体制与经营机制。笔者认为,集体企业应按照《条例》的规定,从以下5个方面去恢复和完善企业机制:
一、管理机制
《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集体企业享有的十个方面的权利,体现了政企分开、还权于企业的客观要求。政府部门要按《条例》的规定,把经营自主权、定价权、分配权、用工权、职工奖惩权等各项权利落实到企业。集体企业要按照《条例》制定修订企业章程,建立起一套严格的规范的管理制度。
民主管理是集体企业的特点。集体企业完善管理机制的重点是加强民主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城镇集体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决定了企业职工的主人地位,这从本质上区别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企业的不同性质。但在实践中,职工企业主人的地位往往被扭曲了。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自觉或不自觉地否定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地位,在企业生产、经营、分配等重大决策中,将广大职工排斥在外,尤其是在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企业里,一些承包者以“老板”自居,将企业承包、实行厂长负责制与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地位对立起来,无视职工在企业重大决策中的民主权利,严重挫伤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条例》总结了在实践经验教训,确定了职工企业的主人地位。集体企业完善管理机制,体现职工的主人地位,其途径有二:一是按照《条例》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使职工充分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防止和纠正一些厂长(经理)把职工(代表)大会当成“御用工具”或凌驾于职工(代表)大会之上等错误作法。二是普遍推行职工入股集资,还可考虑把企业的劳动积累以股券的形式量化到人,实现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劳动和资金的结合.从而把职工的利益与企业经营的好坏紧密相连,增强职工的主人翁的责任感。
集体企业转换管理机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认真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对此,《条例》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正确贯彻厂长(经理)负责制,摒弃以往在推行这一管理体制上的弊端,要大力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同时,实行干部选举制和招聘制,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这一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彻底打破“铁交椅”。
二、经营机制
集体企业要运用《条例》赋予的经营自主权,把经营搞活。集体企业要自觉地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在市场竞争的风浪中去锤炼自己的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商品经济意识。要建立起灵敏的信息网络和灵活的销售体系,迅速转变一些企业信息不灵、反映迟钝、信息观念淡薄的状况。
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加速调整产品结构的步伐。一要在搞好市场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制定的产业政策,确定产品结构调整方向,选好主导产品,二要依靠技术进步,抓好技术引进、消化和创新,促进新产品开发和传统产品升级换代;三要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的作用,从而带动一般企业;四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态度要积极,步子要稳妥;五要把适应性调整、开发性调整和战略性调整三者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分批分期地实施。
三、分配机制
《条例》对集体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明确规定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原则,解决了集体企业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问题。这就是必须坚持集体积累,反对吃净分光。积累和消费比例的确定,积累资金的使用,由企业自行确定。集体企业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职工入股可适当分红。在内部分配上,要打破“铁工资”,工资形式的确定,要以形成激励机制为目的。一些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企业,近年来出现了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一是积累的比例过低,影响了企业发展的后劲;二是平均主义抬头,“大锅饭”回潮;三是企业领导与工人的收入差距过大,有的已远远超过四倍,一些企业不适当地推行“职务津贴”,激化了干群矛盾。这些作法,在完善分配机制中,都应迅速纠正。
在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分配问题上,主管部门应从有利于把“蛋糕做大”和“放水养鱼”出发,做到国家财政有稳定收入,企业有回旋余地,又能防止“鞭打快牛”和短期行为;要把承包基数定准、定死,奖罚明确,按合同、按时兑现,切不可挫伤企业的积极性。
四、用人机制
《条例》给予集体企业在用人上的自主权,如何用好它就成为至关重要的大事。过去倡导的企业“五自”方针中,就有“工人自己招”这一条。由于行政干预过多,这一条也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集体企业在用人机制上,也存在任人唯亲的弊端,出现了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封建残余思想的死灰复燃,承包经营者一上台,第一件事常常是先安排自己的亲朋好友,有的企业形成了“夫妻厂”、“父子店”,七姑八大爷充斥其间,企业成了某些人捞取好处的载体。这个用人机制问题不解决好,完善企业机制必成为空话。因此,必须引导集体企业坚持用人唯贤、优胜劣汰的原则,在制定和修改企业章程时,把用人制度加以规范化和具体化。
五、发展机制
全国城镇集体企业经济效益滑坡是诸多因素造成的,是企业基础薄弱、后劲乏力的综合反映。要使集体企业形成自我发展的机制,需要抓住主要难点,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目前,集体企业要形成自我发展机制主要难点有三:一是资金匮乏;二是人才奇缺;三是设备老化。依靠外部力量去突破这些难点显然超越现实可能性,唯一可循之路是充分发挥集体企业的潜在优势,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地去聚集力量,战胜困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恢复与发展互助合作活动,广辟资金来源:一是迅速恢复税后利润中上缴一定比例的互助合作基金。同时集中折旧费和技术开发费、联社管理费,建立生产发展基金,有偿使用;二是启动多年聚集在联社、长期沉淀在少数企业的合作事业基金,为发展生产服务;三是发动职工集资,并按有关规定计息或分红;四是实行职工入股,逐步加大劳动群众股金的份额;五是开展富帮穷,实行资金合作,有偿使用;六是联社建立资金融通服务机构,为集体企业提供资金服务。
——坚持科技为先导,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积极稳妥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抓好消化、吸收、应用和创新。在技术改造上,应把长、短期有机地结合起来,量力而行,以“短、平、快”为主, 切忌盲目性。要把蕴藏在职工中的潜力挖掘出来,广泛深入地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加速人才培养。联社要花大力气办好现有的职工学校,有计划地为集体企业培训和输送人才。企业要在智力投资上下功夫,以岗位练兵为主,发展多形式的技术、业务培训。有些企业有计划地从社会上招聘技术人才的办法也是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