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尽快把轻工集体经济搞上去
——江苏省长陈焕友在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动员全省人民,为胜利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努力奋斗。在这里,我就进一步发展城镇集体工业,尽快把我省的轻工集体经济搞上去,讲几点意见。
首先,要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高度,正确认识新时期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性
集体经济与国营经济一样,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的基本形式之一,这在国家的法律上已作了充分的肯定。大力发展城镇集体工业,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党和政府长期的、一贯的方针。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视,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扶持和指导集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江泽民同志强调要“积极支持合作经济,引导群众共同致富”。李鹏总理最近在给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的贺信中也指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同时,也要充分注意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多年实践经验告诉我们,集体经济完全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和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大军。对它的地位和作用,必须继续提高认识,充分肯定。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坚持发展和壮大集体所有制经济,更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坚持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就是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一点,在我们的指导思想上必须明确。因此,我们在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同时,必须搞好集体企业。只有充分发挥这两种公有制形式各自的优势和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才能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从江苏的实际出发,调动各级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地方党委和政府也进一步加强领导,并从技术、物质和财力等方面作了必要的支持。这些年来,全省城镇集体企业虽然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不少困难,但生产仍持续增长,企业素质进一步提高,贡献不断增加。“七五”期间,全省轻工集体企业生产增长58.4%,1990年固定资产原值比1985年增长了1.5倍,装备水平也有明显提高,上交国家的税金比“六五”期间增长71.6%。经过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批装备比较先进、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的骨干企业,有了一批骨干产品,这为进一步发展地方经济、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打下了比较好的基础。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 目前在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解决,以保证城镇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城镇集体企业经营机制
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集体经济改革的目的就是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真正做到“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要进一步落实集体企业对其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权,更好地发扬集体企业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相当长时间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不仅国营企业的活力不够,集体企业的活力也不强。同国营企业一样,集体企业普遍存在平均主义、“大锅饭”、“铁饭碗”等现象,挫伤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搞好搞活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一方面要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扶持,为企业创造相对宽松的外部条件;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方面,就是要依靠企业自力更生,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建立和完善自我激励、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这几年,我省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在完善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理顺企业内部关系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如试行股份合作制、开展风险抵押、组建集团股份公司等等,这些对搞活企业和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积极作用。当前,要努力做好已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的巩固、完善工作,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的改革措施。根据自己的优势深化改革,保持和发扬集体企业机制灵活的特点,不能照搬国营企业的模式。今后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尊重集体企业的自主权,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建立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探索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企业内在机制优势的管理办法。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勤俭办企业、互助合作、共同发展的优良传统,严格内部经营管理。要博采众家之长、借鉴乡镇企业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国营企业严格管理等方面的经验,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集体企业的用工制度、分配制度、领导制度、经营方式、决策方式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和克服平均主义、“大锅饭”和“铁饭碗”现象,逐步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工人能进能出、分配能高能低,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第三,要依靠科技进步,搞好产品结构与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
我省轻工集体企业相对来说,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老化,能耗高、效益低,质量差,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因此,要下决心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省委、省政府已经决定,把工业结构调整作为今后经济发展的两个战略重点之一,并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1991年9月,省政府在无锡市召开了全省工业结构调整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工业结构调整总的要求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面向国内外市场,以科技进步为先导,重点改组、改造和提高加工工业,带动工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为主导、外向度较高、结构合理、集约经营、城乡一体的工业经济新格局,以工业结构的调整促进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城镇集体工业结构调整也应当贯彻这个精神,在结构调整时要站得高一些,看得远一些。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改造老产品、老设备、老工艺,不能再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充分利用我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多、技术力量强的优势,主动搞好横向联合,取得他们的帮助支持,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名、特、优、新”产品,在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要加快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按照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协作的要求,兼并、联合、改造一批“小而全”、“小而低”、“小而散”的企业,形成合理规模。积极创造条件,以优势骨干企业为龙头,有计划地组建各种形式的企业集团。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应遵循自愿互惠、注重效益的原则,根据地区实际和社会发展需要稳步进行,促使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在创建企业集团时,要认真研究如何把产品结构调整、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和行业调整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当然,组建企业集团,应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既要发展集团,又要搞特色产品,既要规模经营,又要小而专、小而新、小而精。要重视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产品、工艺品和小商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第四,要认真落实政策法规,促进城镇集体工业健康发展
为了鼓励、扶持城镇集体工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久前,国务院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将于1992年1月1日施行。这个《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以宪法为依据,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对长期以来城镇集体企业发展的实践经验加以概括、总结,对城镇集体企业的性质、地位,应遵循的原则及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条例》,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多年来,从总体上说,各地在贯彻执行城镇集体经济政策方面是认真的。但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对城镇集体经济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一些政策没有很好地落实,有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城镇集体经济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当前,要着重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施行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对照《条例》,认真总结执行政策中的经验,对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落实政策的措施。省政府准备在1992年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对执行政策的情况作一次检查,以推动各地把政策落到实处。
第五,要进一步搞好联社工作,充分发挥联社的积极作用
工业联社是城镇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企业之间开展互助合作的好形式。联社恢复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对推动我省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联社所聚集的资财是广大集体企业职工多年辛勤劳动的积累,是参加联社的集体企业的共同财富。联社利用这笔资财可以举办许多单个企业无法办到的事情,如资金融通、供销服务、集体福利等,发挥政府部门无法替代的职能。当前,轻工集体企业亏损面很大,各级联社要发挥联合经济组织的优势,启动互助合作功能,促使轻工集体经济早日走出低谷。据了解, 目前有的地方仍有平调和无偿占用联社资产以及收取、挪用轻工集体企业管理费的现象。对此,中央和省政府已经三令五申,要坚决制止。各级政府要坚决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定要纠正和退赔。一时无法退赔的,要限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