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企业改革探讨】
集体工业企业产权改革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亦 新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工业企业应建立怎样的产权制度,对现有的产权关系如何进行改革,采取什么形式和途径较为合适,这些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实际问题。
合作制、股份制都是一种经济形式,都包含着一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说,它们都是集体工业企业产权改革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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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是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多数宜采取合作制,通过它的群众性和民主性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合作经济的优越性。在合作制企业中,劳动群众根据自愿、平等、互利、民主等原则,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则有几种情况。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产权关系将合作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而由集体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有人将这类企业称为拼块式的集体。企业的利润,全部分给个人,不留公共积累,扩大再生产时由劳动者重新入股。现在有人主张小型企业采取这种合作制,认为这是避免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合作企业领导部门乱折乱扣的好办法。
笔者认为,应该通过立法和民主管理来防止主管部门乱折乱扣的弊病。提留公共积累是必要的。要跟私人合伙划清界限。
第二种类型: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与集体所有相结合,而集体所有的部分在自有资产中所占比重不到50%。企业公共积累的增长要有一个发展过程,在一定的时期内,公共积累未达到50%,是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但在工商登记时,对这类企业却不承认是集体所有制,而列为私人合伙。这样定性是不正确的。这样做,实际上是取消合作经济。
第三种类型: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与集体所有相结合,而集体所有的部分的比重超过50%。这是第二种类型的发展。工商登记时承认是集体所有制。
我们不应追求“一大二公”,不能认为集体所有的比重越大越好。当集体所有的比重超过50%时,可以适当降低公共积累增长的速度。就是说,将企业新增加的部分积累,按照劳动者的贡献大小,分到个人名下,成为职工个人所有的股份。在职工离开企业之前,这些股份仍由企业集中统一使用;当职工离开企业时,可一次或分期付给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类型: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有人将这种类型称为板块式的集体。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采取这种类型的合作制,是“左”的政策造成的。我国过去一个时期,曾把社员的股金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来割,统统退掉。以后新进的职工也都不缴股金。这就造成严重恶果。职工的主人翁观念淡薄,职工对企业的兴衰并不关心,合作企业的内在优势丧失,合作经济的优越性无从体现。这种类型的合作企业必须通过改革,恢复到上述第三种类型,即在生产资料中增加个人所有的成分,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生产力。改革的主要途径有二:一是经过宣传教育,发动职工入股,投入企业,作为职工个人所有的股份;二是将企业新增加的部分积累,按照劳动者的贡献大小,分到个人名下,作为职工的股份。目前有些地区将企业原有积累量化到人,作为分红的依据,称之为虚股。这种做法不够妥当。
第五种类型: 生产资料归合作联社所有,企业职工集体占有。联社所有的性质是联社范围内各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一种特殊形态。对于这种类型的合作制企业,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联社具有所有权,企业享有经营,权,也可组织职工入股。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应采取第二种类型和第三种类型。这样,符合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管理水平、群众的认识水平,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
股份制是发展商品经济的通用做法,但如何根据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应用,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前进, 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如果集体企业的资产确实由多个投资主体投资所构成,则可采取股份制。对于集体企业参加紧密型的经济联合,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其他的集体企业以及商业、外贸、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等的联合,可组建合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采取股份制的做法,组织股份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外部投入的资金,有三种不同的性质。一是投资性质,投入者不仅有所有权,而且有经营权,分享经营的成果,分担经营的风险;二是借贷性质,投入者仅有所有权,并无经营权,集体企业只要付息还本即可;三是无偿赠予,投入者将所有权也转让给集体企业,如全民所有制企业为安置职工子女、富余人员、征地农民工等所支付的安置费等。只有第一种投资性质,才构成企业资产多元化,宜采取股份制。
采取股份制可以扩大企业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可选择资本、技术、管理实力较强的企业为龙头,吸收相关的企业,在合理评估资产的基础上,相互参股,组成股份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繁多,涉及行业很广。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生产企业的规模有的宜大,有的宜小。有的产品规模效益显著。例如,家电产品中的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等耐用消费品,规模效益显著,生产企业要有较大的规模。有些产品的特点是:多品种,小批量,翻新快,寿命短,生产企业的规模宜小些。集体企业多数是小型企业,其优势是船小掉头快,经营机制灵活,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因此,不可盲目扩大企业规模,要从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客观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加以考虑。
采取股份制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增强企业的扩张能力。因而很多人对向社会发行股票很感兴趣。对此集体企业要慎重从事。向社会发行股票,需具备一定条件。首先要考虑企业的自身条件,经营能力有多大,资金利润率有多高,企业信誉如何,今后发展前途如何。特别是资金利润率,如果跟银行利率差不多,或者比银行利率高不了多少,这时股金分红少了,就没有吸引力,股金分红多了企业负担不起。不能因为要多付股金分红而挤占生产发展资金,更不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偏离社会主义方向。
(三)
股份合作制则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究竟是什么涵义,还不十分清楚。提出这一概念的人们,大概是想将合作制与股份制融合在一起。如何融合,说法和做法不尽相同。根据现有的材料,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从改革现有的一些老集体企业出发的。这些老集体企业, 由于长期执行“左”的政策,生产资料全部是集体所有的,没有职工个人所有的股份。因而,职工的主人翁观念淡薄,企业的内在优势丧失。针对这种情况,有些同志主张采用股份合作制。大体有以下几种做法:
1.本企业内部职工入股,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但不能转让和流通。
2.把企业的全部资产折成股份,分为企业股、职工股,有的还有公股或联社股。
3.职工个人股分为实股和虚股,实股是职工以现金入股的股金,虚股是将原有资产的一部分,分到职工个人名下,只作分红的依据,不能退出继承。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集体企业、合作企业中,增加职工个人所有的股份,符合现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群众的认识水平,方向是对头的。但有些做法,如全部资产股份化、资产存量分到个人名下、设立虚股等,是值得商榷的。
不少同志认为,这种类型的股份合作制是合作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或者说,实质上是合作制。它跟股份制的区别比较明显,主要是:
1.股份合作制,是本企业内部职工入股,所有者与劳动者融为一体。股份制则向社会发行股票,或采取股份联合、股份联营、股份合营等方式,股份所有者并不都是企业的劳动者。
2.股份合作制,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但不能转让和流通。股份制不能退股,但可转让买卖。
3.股份合作制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并存,以按劳分配为主。股份制则完全实行按资分配原则。
4.股份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的管理方式,股份多的人可以操纵整个企业。
第二类,股份合作制是指私人合伙企业、家庭工厂,或不规范的小股份企业引入一些集体所有的因素,向公有制靠拢的经济形式。多数是几个人集资入股,资产都分到个人名下,税后利润的50%以上作为新增资产记在股东名下,视同股金,计息增值。企业的雇工只有工资、奖金,没有分到个人名下的资产,也没有参与管理权。有的提留一些公共积累,引进一些民主管理、按劳分配的措施,但实行一股一票制,入股多的就有较大的经营决策权。
在分析了以上两类的股份合作制后,不难看出,把合作制和股份制融合成为一种新制,是值得研究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合作制也好,股份制也好,都允许存在。它们各有其内涵,各有其基本原则,各有其规范。一种制吸取另一种制的某些具体做法是可能的,但如果将两种制融合起来,则难以同时符合两种制的基本原则。例如:是否向社会发行股票?如向社会发行股票,就违背合作制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当然,股份制中也有不向社会发行股票的。在资金联合时,是否同时进行劳动联合?如只有资金联合而无劳动联合,就不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无雇佣劳动?合作制否定雇佣劳动,而股份制容许雇佣劳动。以按劳分配为主,还是以按资分配为主?这两者非此即彼,不可能同时并存。实行一人一票制,还是一股一票制?职工有平等的民主权利还是少数人可以控股?这两者非此即彼,不可能同时并存。
所以两种制融合的结果,必然是某一种制是主要的,例如第一类的股份合作制,实质是一种合作制,第二类的股份合作制,实质上是一种股份制。由此,我们就要考虑,实质是合作制的,何必加上“股份”两字?实质上是股份制的,何必加上“合作’两字?现在两方面都加上了,结果名称变成一样,而内涵则大不相同。这样做有什么必要,有什么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