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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条例》 推动企业深化改革
发行时间:1992-04-20
网站编辑:沈惠
来源:研究所

【学习和贯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笔谈】

贯彻实施《条例》  推动企业深化改革

沈    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发布,  为推动集体企业的内部改革送来了一股强劲的东风。改革开放十多年来,上海二轻系统对集体企业进行了恢复自负盈亏、放权还权、推行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二国营”管理模式并未根本改变,主要表现在:“国家按国营管,企业往国营靠,  职工向国营想”。这种“二国营”管理模式,压抑了企业活力,影响了企业优势的发挥,阻碍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贯彻实施《条例》,推动企业深化改革。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破除“二国营”管理模式,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好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应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这些原则,体现了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遵循这些原则,就是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企业。如何按照这些原则,深化企业改革呢?

    首先,要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共同占有,这就决定了集体企业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近几年来,随着集体经济体制的改革,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有所扩大,但由于改革不配套,政策不落实,许多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仍不同程度地缺乏自主权。为了增强集体企业活力,必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根据《条例》规定,集体企业享有下列生产经营自主权:  (1)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3)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服务价格;  (4)有权提取和使用分成的外汇收入;  (5)有权向专业银行申请贷款;  (6)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工资形式和分红办法;  (7)有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8)有权决定吸收职工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入股,  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  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9)有权录用和辞退职工;(10)有权奖惩职工。集体企业有了这些生产经营自主权,才能充分发挥企业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增强企业的活力。

    第二,要积极推行职工参股制,真正恢复集体企业的群众性。“自愿组合、  自筹资金”,  是集体企业应该遵循的原则。但现在的集体企业,特别是老集体企业,并没有按照这个原则办事,职工既没有入股,也不能实实在在地占有企业的资产。集体企业名义上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但对于职工来说,却是“橱窗里的蛋糕”,可望而不可及。企业兴盛,职工享受不到资财增殖的利益,企业衰败,职工感觉不到唇亡齿寒,职工与企业缺乏休戚相关的感情。因此,必须改革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理顺职工同企业的产权关系。而实行职工参股制,则是改革企业产权制度的突破口。职工拿出一部分资金参股于企业,成为企业的股东,企业经营的好坏和股东的利益直接相关,才能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是集体企业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障广大职工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根本措施。而职工代表大会则是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制度,它既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又是企业的权力机构。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2)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3)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  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4)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等方案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及其重要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集体企业的这些重大问题,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不仅体现职工的主人地位和权利,而且能集思广益,使企业决策更加正确。

    但是,目前有些集体企业对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尚未给予应有的重视;有的集体

企业虽然已建立了这种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实际上走过场,职工只有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义务,没有真正管理企业的权利。因此,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民主管理的全面实现,就成为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

    第四,在分配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大锅饭”。现在普遍存在着企业分配与效益脱钩,职工收入与贡献脱钩的现象。一部分微利亏损企业‘家底吃空,职工不穷”。由于企业亏损职工没有危机感,因而出现了情愿坐在穷厂里晒太阳,不愿跨进富厂里作贡献的怪现象。有些企业的分配方式存在“吃大锅饭’的弊病,干好干坏一个样,  干多干少一个样,  造成了“一线紧、二线松、三线肿”的现象。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把企业的效益和分配紧密挂起钩来。亏损企业要核减企业消费基金,控制非正常渠道的奖金来源。对经营较好,  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企业,在坚持企业工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职工收入提高不超过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增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国家征税调控。要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制度的改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采取岗位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作等多种形式。无论实行哪一种形式,都要提高“活工资”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拉开分配差距,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要形成吸收人才的分配机制,在分配上向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倾斜。譬如,设计人员的分配可与其产品投产后的销售利润挂起钩来;销售人员的收入可与实物销售量紧密联系;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特艺人员进行养老保险等等。

    集体企业的改革要与领导机关的改革紧密配合。现在上级行政部门对企业的干预太多,一方面束缚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养成了企业对上级的依赖心理。行政部门要改变现有的管理办法,果断地把集体企业推向市场,让他们放开经营,在市场竞争中锻炼摔打,这样企业就活了。

贯彻实施《条例》 推动企业深化改革
发行时间:1992-04-20
网站编辑:沈惠
  
来源:研究所

【学习和贯彻《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笔谈】

贯彻实施《条例》  推动企业深化改革

沈    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发布,  为推动集体企业的内部改革送来了一股强劲的东风。改革开放十多年来,上海二轻系统对集体企业进行了恢复自负盈亏、放权还权、推行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二国营”管理模式并未根本改变,主要表现在:“国家按国营管,企业往国营靠,  职工向国营想”。这种“二国营”管理模式,压抑了企业活力,影响了企业优势的发挥,阻碍着企业的发展。因此,必须贯彻实施《条例》,推动企业深化改革。集体企业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破除“二国营”管理模式,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好企业。《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应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这些原则,体现了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遵循这些原则,就是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办企业。如何按照这些原则,深化企业改革呢?

    首先,要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集体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共同占有,这就决定了集体企业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近几年来,随着集体经济体制的改革,集体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有所扩大,但由于改革不配套,政策不落实,许多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方面仍不同程度地缺乏自主权。为了增强集体企业活力,必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使企业成为生产经营的主体。根据《条例》规定,集体企业享有下列生产经营自主权:  (1)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3)有权自行确定产品价格、服务价格;  (4)有权提取和使用分成的外汇收入;  (5)有权向专业银行申请贷款;  (6)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经济责任制形式、工资形式和分红办法;  (7)有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8)有权决定吸收职工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集资入股,  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联营,  向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9)有权录用和辞退职工;(10)有权奖惩职工。集体企业有了这些生产经营自主权,才能充分发挥企业生产经营的灵活性,增强企业的活力。

    第二,要积极推行职工参股制,真正恢复集体企业的群众性。“自愿组合、  自筹资金”,  是集体企业应该遵循的原则。但现在的集体企业,特别是老集体企业,并没有按照这个原则办事,职工既没有入股,也不能实实在在地占有企业的资产。集体企业名义上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但对于职工来说,却是“橱窗里的蛋糕”,可望而不可及。企业兴盛,职工享受不到资财增殖的利益,企业衰败,职工感觉不到唇亡齿寒,职工与企业缺乏休戚相关的感情。因此,必须改革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理顺职工同企业的产权关系。而实行职工参股制,则是改革企业产权制度的突破口。职工拿出一部分资金参股于企业,成为企业的股东,企业经营的好坏和股东的利益直接相关,才能增强企业对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是集体企业的重要原则,也是保障广大职工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根本措施。而职工代表大会则是企业民主管理基本制度,它既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的基本形式,又是企业的权力机构。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2)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3)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  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4)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等方案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及其重要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集体企业的这些重大问题,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不仅体现职工的主人地位和权利,而且能集思广益,使企业决策更加正确。

    但是,目前有些集体企业对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尚未给予应有的重视;有的集体

企业虽然已建立了这种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实际上走过场,职工只有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义务,没有真正管理企业的权利。因此,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保证民主管理的全面实现,就成为深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方面。

    第四,在分配上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大锅饭”。现在普遍存在着企业分配与效益脱钩,职工收入与贡献脱钩的现象。一部分微利亏损企业‘家底吃空,职工不穷”。由于企业亏损职工没有危机感,因而出现了情愿坐在穷厂里晒太阳,不愿跨进富厂里作贡献的怪现象。有些企业的分配方式存在“吃大锅饭’的弊病,干好干坏一个样,  干多干少一个样,  造成了“一线紧、二线松、三线肿”的现象。要改变这种情况;必须把企业的效益和分配紧密挂起钩来。亏损企业要核减企业消费基金,控制非正常渠道的奖金来源。对经营较好,  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企业,在坚持企业工资增长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职工收入提高不超过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增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国家征税调控。要搞好企业内部工资制度的改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采取岗位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作等多种形式。无论实行哪一种形式,都要提高“活工资”在职工总收入中的比重,拉开分配差距,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要形成吸收人才的分配机制,在分配上向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倾斜。譬如,设计人员的分配可与其产品投产后的销售利润挂起钩来;销售人员的收入可与实物销售量紧密联系;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特艺人员进行养老保险等等。

    集体企业的改革要与领导机关的改革紧密配合。现在上级行政部门对企业的干预太多,一方面束缚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养成了企业对上级的依赖心理。行政部门要改变现有的管理办法,果断地把集体企业推向市场,让他们放开经营,在市场竞争中锻炼摔打,这样企业就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