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集体企业退休费统筹率有新规定
1991年12月3日,上海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通知中说:对本市各部门(包括中央在沪单位)办的集体企业,自1988年10月起实行退休费统筹以来,统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4%,暂定三年不变。至1991年九月底,三年期限已满。 现经研究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本来各部门办的集体企业退休费统筹率暂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今后根据集体企业承受能力,适时再作相应调整。 (陈 华)
上海集体企业退休费统筹率有新规定
1991年12月3日,上海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通知中说:对本市各部门(包括中央在沪单位)办的集体企业,自1988年10月起实行退休费统筹以来,统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4%,暂定三年不变。至1991年九月底,三年期限已满。 现经研究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本来各部门办的集体企业退休费统筹率暂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今后根据集体企业承受能力,适时再作相应调整。 (陈 华)
上海集体企业退休费统筹率有新规定
1991年12月3日,上海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通知中说:对本市各部门(包括中央在沪单位)办的集体企业,自1988年10月起实行退休费统筹以来,统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4%,暂定三年不变。至1991年九月底,三年期限已满。 现经研究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本来各部门办的集体企业退休费统筹率暂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今后根据集体企业承受能力,适时再作相应调整。 (陈 华)